王國斌教授演講「中國歷史所提供的國家治理經驗」紀要

 
講題: 中國歷史所提供的國家治理經驗 (The Importance of Chinese History in Global History--The Importance of Chinese Governance to Social Theory)
主講人: 王國斌 (R. Bin Wong) 教授(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歷史學系)
主持人: 連玲玲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時間: 2018 年 7 月 19 日(四)上午 10:00 至下午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檔案館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何幸真(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王國斌教授演講「中國歷史所提供的國家治理經驗」紀要
 

  本次演講是王國斌教授在中研院近史所進行之「中國史研究三論」系列演講的最後一場,主旨正如英文標題所示,是關於中國歷史與國家治理經驗對全球史研究及社會科學理論的潛在助益。王教授首先從全球史談起,指出目前全球歷史變遷的主流論述,仍是基於歐洲經驗的「西方模式」,非西方的歷史經驗尚未取得與其平等對話的地位,故當今歷史學家面臨的挑戰,便是跳脫歐洲歷史的框架,解釋歷史變遷的確實情況。而非西方史家結合在地與西方歷史經驗,創造出更具全球視野的歷史論述後,也將有助於修正現有的社會科學理論。

  王教授強調,當代主流的、以歐洲經驗為基礎的社會科學理論,不應成為評價其他區域的準則;而全球各區域之間都在政治、經濟方面更加緊密聯繫的當下,亦需要能更充分解釋不同地區歷史的理論。當代中國的政治與經濟治理模式,在一些關鍵方面與西方有所差異,這些差異又可與雙方不同的歷史時期作連結。王教授表示,這些差異將成為修正與擴充現行社會科學理論的指引,並期望將中國、歐洲乃至其他區域的歷史變遷模式予以整合,在同一平臺上討論比較。而他對修正現有理論的策略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策略,是重新思考集體決策的研究取徑。王教授指出,許多經濟學與政治學的理論,常假定個人與團體的決策係根據其利益 (interests) 或信仰(believes,或可理解為理念或意識形態),卻相對忽略制度背後的原理,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層面,能夠反映人們利益與信仰的表現方式。現有研究亦往往只留意「利益」或「信仰」其中之一,但無論是個人或集體的抉擇,其實都同時涉及這兩者。值得注意的是,追求同樣利益固然可能導致類似的選擇,但相似的行動卻可能產生不同後果。換言之,意圖與結果之間可能存在差距,因為人們表達自身利益的方式背後,實涉及不同的制度機制,而這些機制又是以不同的治理信仰為基礎。王教授又以十八世紀中國農民抗糧和北美殖民地的抗稅為例,說明上述概念:兩者雖同樣出於追求賦稅公平的利益動機,但是基於對「何謂公平」的不同判準,其結果也會因不同的制度背景而產生差異。

  第二種策略,是對「國家—社會」的理論模式提出質疑。此概念是以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歷史為立論基礎,早期近代歐洲的政府與公民社會之所以截然區分、相互對立,主要源自菁英階級對王權擴張、侵奪一己特權的反抗。透過此種二分狀態形成的過程,也可看出法律在其中扮演要角。在近代國家形成之前,歐洲地區存在多種層次的法律,這些法律作用於宗教、商業等各個層面,如何協助近代國家建立,如何被國家集中掌握、為其所用,也已有學者做過分析;但另一方面,法律也同樣為菁英所利用,以保障其特權。政府與菁英在面臨利益衝突時採取協商,背後亦有法律機制提供支持。

  相較之下,宋代以降的中國,菁英與政府間並無明顯區隔,兩者更多是合作、互補性的關係,治理方式並非基於利益協商,而是根據政府與人民共同的信仰與利益,但若雙方利益相衝突,就很難找到一個原則性的方法來解決。不同於歐洲重視法律與協商,並在此過程中擬定決策,中國的治理追求一種「表現正當性」(performance legitimacy),背後蘊含一套基於「利民」理念的原則,政府對經濟的重視、對政治秩序的維持、對教化民眾的投入,都與此有關。但正因為政府認為行動出於「利民」動機,故往往預設其與人民擁有共同的信仰與利益,從而產生一些治理上難以自覺的限制。大體而言,中國和西方在治理方面存在的上述差異,在十八世紀便已能觀察到,並一直延續下來,至當代仍然可見。

  第三種策略,則是對「民主制度能否作為評斷國家治理成效的單一標準」提出質疑。其實此問題可再擴大為:近代歐洲發展出的各種制度性產物,能否視為「進步」或「治理成功」的必要條件?王教授指出,現階段的社會科學仍以近代歐洲經驗作為評價一國發展程度的標準,將非西方地區與歐洲歷史發展的歧異處視為「缺陷」(如缺乏民主制度),並以之作為認定其發展不及西方的理由,然此未必符合歷史或當代的現實。

  在反思作為「政治」標準的民主制度後,王教授又分別從「法律」與「經濟」層面進行討論。首先是法律層面,在歐洲近代國家形成的過程中,法律於政治和經濟上都發揮了重要影響;而帝制中國的法律則偏向西方所謂的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其對社會秩序的維持雖有作用,卻沒有其他非法律性質的機制那麼重要,但這不代表中國維持社會秩序的成效不及西方。換言之,不靠法律維持秩序未必就是治理上的缺陷,比起法制化的程度,實際的治理成效,亦即具體的歷史情況,才應作為評價的判準。

  至於經濟層面,目前 WTO 仍未將中國經濟視為市場經濟,是因為中國仍存有國營企業,不符合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私人企業為基礎的定義。然而中國的國營企業並非 1949 年後才出現,1940 年代國民黨基於戰時需求,就已開始進行工業國營化,因此當代中國的國營企業,比起對蘇聯的仿效,更可能是共產黨對國民黨既有經營的承續。王教授強調,企業的私有或國營,並不能作為經濟優劣或進步與否的判準,國營企業固然有其問題,但私有企業又何嘗不是?故應客觀理解國營與私有企業的差異,考量兩者具體條件並思索各自的改進方向,而非一廂情願地認為民營化就能解決國營企業的問題。他更指出,帝制中國「上至下」和「下往上」兩種治理方式的配合,在中國從改革開放到二十一世紀初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仍可見到。這種現象自有其結構性的因素,雖不同於西方的發展軌跡,但中國近年的迅速發展足以證明其成功。

  最後,王教授除了對三場系列演講進行簡要總結,也談及他近年就中國、歐盟與美國三個區域,從歷史與當代層面,針對水利治理進行的比較研究。王教授想知道,區域之間不同的治理特色,是否有整合的可能。以上三地各有其制度與背後的思想,但面臨很多共通的問題,他期望從「環境治理」的角度探究三者治理方式的成功之處,看看能否證明一地之治理及其改革可否自有一套評價標準,並作為未來相關措施的參考。而這也是王教授對歷史學的期望:探討不同區域的歷史如何影響當代面貌,並透過比較箇中異同思考未來的可能性,進而協助其他學科評估人類未來的潛力、描繪發展的藍圖。

  王教授的演講引發了熱烈的提問與討論。幾位歷史研究學者多提及三場系列演講對他們的啟發,並將其關心的議題納入提問。如中研院近史所雷祥麟教授好奇中國治理中的文化層面(教民)如何因應近代科學的挑戰,以及科技官僚在治理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中研院人社中心研究經濟學的瞿宛文教授則呼應王教授對當代中國的討論,認為中國的復興帶給社會科學學者很大的挑戰,也帶來提出新論述解釋中國的機會。此外,也有學者從晚近史學對以往西方歷史論述的修正談起,猜想現行社會科學理論會否只是對西方歷史誤解下的產物,亦即這些理論的問題並非出在歐洲經驗的解釋有限性,而在於對歷史實情的認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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