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芬教授演講「明代本草傳統中的人藥、食人主義與人體修治」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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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芬教授現為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長期致力於明清醫療文化史的研究;近年特別關注醫學的物質文化,本次演講「明代本草傳統中的人藥、食人主義與人體修治」為其最新研究成果。
翻閱歷代本草書的記載,中國長久以來即有使用「人藥」的歷史,不少本草書對此都有詳述。陳教授考察明代本草傳統,從身體觀與物質文化的角度切入反思:「人」與「藥」有何關係?把人體局部入藥的基本思維為何?人體「可吃」與「不可吃」的界限何在?當人體變成「藥」,其所表現的「物性」又是什麼?進而論之,當代所避諱的人體局部或污穢的排泄物,為何會被古人製成藥物、作為療疾或滋補的材料?而這些研究課題對於理解中國史上偶見的「吃人行為」、「食人主義」又有什麼啓發?
針對上述問題,陳教授先釐清本草人藥分類與人藥疆界,以「人身內外」和「生命有無」為準則,依據《本草綱目》將人藥分成四類:一,取自人身外部的「身外物」,如:髮髲;二,來自人體內部的「流出物」,意即從體內分泌、排泄或流出體外之物,如:人尿(秋石)、乳汁(蟠桃酒)、月水(紅鉛)、人胞、人精等;三,直接擷取自活人身體的「身內物」,如:人血、人膽、人肉等;四,採自死者遺體的「身後物」,如:人骨、天靈蓋等。
接著,陳教授再據《本草綱目》指出,人體可入藥與不可入藥的界限在於:是否符合「別人於物」或「無害於義」的倫理原則。儘管「身外物」與「身後物」較不違背此種原則,但取自人體內部的「流出物」,以及直接擷取自活人身體的「身內物」,卻時常遭到明代醫者或士人嚴厲的批評;就連較無損害生命之虞的人骨和天靈蓋,有時亦在被指摘的範圍內。陳教授分析明代醫者、士人的批評理由,主要在於人藥的兩大禁忌,第一,人血、人膽、人胞、人肉、人骨、天靈蓋等人藥的取用方式有「不仁」之虞。第二,月水、人尿、乳汁、人精等本身為「不潔」之物,不宜入藥。而且,醫者對於月水等人藥的嚴詞批評,除了直接否定其療效與性能,其後還隱含對時人肆志縱欲的指責,反映了對當時聲色犬馬與方士當道之風的警世心態。
然而,明代醫者所認定的污穢物,何以對當時與之前的方士與某些人不成為問題?他們對於潔淨和污穢的感受為何差距如此之遠?針對此問題,陳教授解釋,所有流出物——無論「潔」或「不潔」——都可以藉由儀式淨化來削弱、轉化其原有的物性。對於接受人藥的方士與醫者而言,上述人體的流出物須歷經修治程序,逐一去除雜質和毒性,待淨化與昇華藥性之後方可入藥。在此,本草學(方術與煉丹術亦然)所強調的修治過程,發揮了儀式性的淨化作用,削弱、轉化被視為不潔之物所具有的潛在威脅力量。
透過上述討論,陳教授認為,就本草學所建構的人藥疆界來說,爭議較少的人藥多為自然排泄、流出或遺留之物;生取或居於人體之要者,則常遭到批評。而且,無論生取與否,都必須經過炮製、烹煮的過程,鮮少生用。這種以「熟食」取代「生食」的處理方式,將可降低人們對於「食用同類」所引發的「野蠻」感受。另外,從明代醫家對人藥的批評,亦可以看出他們對於人藥採取頗具彈性的態度與選擇性應用。一般而言,距離身軀愈遠、脫離人體愈久,愈無使用上的疑慮。此外,由於明代嘉靖朝宮廷崇道煉丹之風頗熾,當時醫者對於方士的「人體修治」批評甚力,除了藉此區別醫者與方士之異,其中不無針砭朝政、導正社會風氣的寓意。準此,明代醫家與本草學者儘管也同意使用部分人藥,但是其立場卻比較接近「『反』食人主義」,針對明代以及前人對人體的誤用、濫用提出全面的反思。
陳教授進一步將人藥放在醫學、巫術以及宇宙論的脈絡下來看,主張明代人藥之用隱含巫術思維與象徵力量。人藥背後反映著自古以來人們對於「以人補人,取其同類」和「同類相補」的設想。就此而論,人藥的療效多取決於「同化」或「物我感應」的身體觀,此與巫術之「接觸律」與「感應律」關係密切。而明代本草傳統關於人藥的論述,亦凸顯了中國古典醫學「整體論」的特點:人體(小宇宙)不僅與自然(大宇宙)之間相互對應,且人體內的各「部分」彼此間也一一對應,並與人體作為「整體」的大宇宙相呼應。
然而,並非所有的人體局部均被收入明代本草書的人部藥裡,至少人肝與其他內臟以及涕、痰等分泌物,即不見於本草傳統中。陳教授以為其原因在於擷取人肝與其他內臟有致命危險,而涕、痰等分泌物為病理、病徵的表現,皆不適宜作為藥物使用。
陳教授的演講,引起與會學者諸多共鳴。有研究者問及人藥是否具有地方性?氣味與物性之間的關係為何?胎產書中是否有提到埋胞之後的胞衣水如何被使用?陳教授回應道,人藥與地方性的關係之所以不明顯,很可能是因為人藥有其獨特性,無法如一般藥物量產,自然無法論及「道地」與否的問題。至於氣味則是研究本草時面臨的最大困難,原因在於不同的本草書,對於同一種藥物的氣味記載均不相同。另外,陳教授指出,唐代陳藏器《本草拾遺》曾記載以埋胞七、八年後的胞衣所化成之水製藥的過程,但之後的本草書人部並未提及「胞衣水」,直到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才再度將之收入。目前在胎產書中,也未見使用胞衣水的記載。
另有問及人藥的特殊性,以及人藥本身的污穢與取用行為的污穢兩者間的差別等問題。陳教授指出,當時的人相信人與人同類,彼此間血氣相感,所以藥效特別好,此為人藥與動物藥之間最大的差別。不過,人與人同類的觀點,亦是反對者的著力點,常據此指責「既為同類,何以相食」,以之批評人藥的「不仁」。再者,污穢與否原本就帶有主觀判斷。對於方士而言,人藥並無不潔的問題。然而,對於持批評態度的醫家而言,或從人藥本質的不潔著眼,或將取用目的與方式的不當視為不潔。儘管兩者使用的語彙相同,但論述的方式和語境並不相同,不可一概而論。
還有與會者問到醫者和方士之間的區別。就此,陳教授主張儘管明代醫者常常刻意區別自我與方士之間的差異,但是對一般人而言,他們的差異性並非如此明顯。不過,醫者與方士對於人藥的使用目的並不完全相同。對方士來說,以人藥治病僅為世俗目的,修煉成仙才是其終極目標。另有問到人藥的來源與流通問題。陳教授指出,某些人藥對於特定對象的選擇,的確凸顯了醫者、方士的某些特定信仰與價值觀。另外,討論藥物流通的前提在於此藥被廣泛使用。然而,人藥一來未必達到「量產」的規模,且使用條件頗為嚴格,囿於目前資料過少,尚難討論流通的問題。
綜觀而論,陳教授所探究的,不僅是人藥本身在明代傳統本草中的位置,更在於其背後所彰顯之人與物、物與物的關係。惟如何將中國本草書中的人藥與其他文化之間的「食人」行為,透過結合文化史、心態史以及歷史人類學的取徑進行進一步的研究,是將來可以深究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