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嘉教授演講「族譜中的明代軍戶:戶、籍與家族」紀要

 
講題: 族譜中的明代軍戶:戶、籍與家族
主講人: 于志嘉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主持人: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時間: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上午 10:00 至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
撰寫人: 何幸真(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于志嘉教授演講「族譜中的明代軍戶:戶、籍與家族」紀要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04 年度的第二次學術講論會,由史語所研究員于志嘉教授主講。于教授長年致力於「明代軍戶」的研究,其碩士論文即利用會典、實錄、地方志、衛選簿等資料,探討明代軍戶的來源、衛所武官與軍戶的世襲制度;[1] 其後,又以江西地區為例,探討「衛所軍戶」的軍役分擔及其與當地社會的互動;[2] 近期,則將重點放在軍籍對家族形成的影響。[3] 然而,由於明代軍戶制度及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特別是相較於一般民戶,在不同時期或地域常可發現許多特殊案例,值得進一步觀察與比對。此次演講,即針對近年楊國安、陳支平等人對明清兩湖、福建等地里甲戶籍研究提出的若干現象,[4] 從多年來蒐集所得之族譜資料選取內容較豐富者,通過個案分析的方式,進行對話。

  于教授搭配地方志、奏疏文集等材料,除持續關心軍籍對家族形成的影響外,更從明初立戶談起,觀察軍戶在里甲制度中的存在型態。選取的案例,分別是:江陵傅戴氏、建寧甘氏、安化資江陶氏與賀氏。三個家族中,建寧甘氏在福建,其餘則在兩湖地區。

  江陵傅戴氏,係於元末明初由江西遷至江陵。始遷祖文旺頂充傅姓戶役,後被問發遵化充軍;成化年間,有子弟改隸錦衣衛,後代遂家京師。由於軍戶不得分戶,此一家族遂分為「原籍軍戶」的江陵支、「附籍軍戶」的遵化支,和「衛所軍戶」的京都支三部分。京都支的發展,使闔族一度得到「全免差徭三年」的利益;而明初原籍的家產分配以及幫軍田的設立,亦使由江陵支經營的原鄉田產,有部分產權實屬居於京城與遵化的北支,故須以該地的田租收入幫貼軍役。

  從現存族譜資料來看,江陵戴氏似乎始終不曾改姓,只在頂充戶名應役時冒為傅姓,故不存在改姓、復姓的問題。而京都支則因家族中首入軍籍的「軍祖」戴興宗以傅黑兒之名申報入冊,其後且代代以傅姓之名繼補軍役甚至出任官職,遂形成原籍軍戶姓戴、衛所軍戶姓傅的奇特現象。相較於北支,江陵支主要以書香傳世;其原本須幫貼軍役的義務,亦自八世開始轉變。南北支之間,長達三十餘年不相往來,幫貼軍役之事也隨之中斷,即使後來雙方再度聯繫,但幫軍之事卻未恢復。

  江陵傅戴氏的案例,亦為「雙姓譜」問題的討論,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間。現有研究中所探討的雙姓譜,主要是明清移民進入異地後,在早期開發過程中,基於宗族合作之需,而以不同形式聯合異姓的產物。但在江陵傅戴氏的例子中,雙姓中的傅姓係源自元末明初頂充的絕戶產與役;宗族主體始終是戴姓,只因隸屬軍籍、應充軍役,才透過頂充、調派而逐漸分為江陵、遵化、京都三支,從而衍生出傅姓。這與一般對雙姓譜的認知不同,純粹是由軍籍引起的特殊狀況。

  建寧甘氏家族,則是以民籍為軍籍分支成員代納軍屯屯糧的案例。永樂年間,原以甘當子、杜犢兒、孫九柱為名的三戶屯田,由於後二人相繼逃亡及甘當子過世,遂由甘當子之兄甘子福承頂。甘子福及其子孫因在建寧置買田產而入民籍,並逐漸擴張,實際上仍一直為上述三戶代納屯糧。直到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 建寧縣施行落甲法之前,屯冊上登記的戶名,都仍維持甘當子、杜犢兒、孫九柱的「軍祖舊名」;落甲法後更改的新戶名甘通、甘原興、甘景,也都不是真人實名。由此顯示落甲法雖要求納糧應役的「花戶」應以實名報冊,但事實上官府只要能透過宗族追討到稅糧即可。

  于教授也藉由建寧甘氏家族的案例,對陳支平在其研究中所舉韓、劉、孔、尹、賀、湯、談七姓共組虛構戶名,共耕屯田,並藉由合同私下重組屯田產業的案例,有所討論。于教授認為,其中所謂合同,處理的可能不是軍戶屯田,而是七姓作為「附籍軍戶」共同承買或認墾的民間荒田。于教授也指出,明初福寧州附籍軍戶「不徭其丁」的情況並非始終不變;天順六年 (1462) 以降,即先後出現「只該一丁當軍,其餘籍丁原在本州應當民差」、「現有正軍在衛,又有餘丁在營」,甚或有意清選所有餘丁,「只令清選本軍戶下一軍一餘」,顯示明政府對附籍軍戶支應民差的態度曾有多次轉變。

  安化資江陶氏與賀氏的案例,又不同於江陵傅戴氏由同姓衍為雙姓的情況;而是由於構成此家族的陶姓、賀姓兩房,其先祖陶潮宗、賀繼宗原為同母異父兄弟。潮宗因母親嫁入賀家,改從賀姓;潮、繼兩房後因家產和軍役分配問題衝突不斷,潮房更曾一度意圖復姓,甚至在嘉靖年間創修《陶氏族譜》。惟礙於軍籍,未能復姓成功。

  萬曆十三年 (1585) 《賀氏族譜》的編纂,則是繼房為免潮房脫逃軍役,主動要求合譜;三年後,兩房因軍役、家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時,這本族譜又成為繼房成功爭取到部分祖產的關鍵。清順治十七年 (1660),兩房軍役所在的寶慶衛被裁,兩房雖自此免去軍役負擔,仍為里甲差役的分擔持續爭訟。直到康熙五十一年 (1712) 陶氏復姓成功,繼房才不得不放棄共修族譜,轉而要求陶姓出甲;由此引發的紛爭,最後以「陶姓丁糧附於賀姓冊尾」的形式了結。即使如此,陶、賀兩姓因軍籍建立的關係,到民國時期仍未間斷。

  于教授透過上述三個案例的分析,指出軍籍對地方里甲、戶役及家族發展的影響,實較一般民籍更為複雜且多樣。于教授也表示,未來將會發掘更多案例,以期能更全面呈現軍籍對明清社會的影響。

[1]于志嘉,《明代軍戶世襲制度》(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7 年)。
[2]于志嘉,《衛所、軍戶與軍役——以明清江西地區為中心的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年)。
[3]于志嘉,〈異姓別籍或復姓歸宗:以廬江錢氏家族為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5,4 (2014) : 769-826。
[4]楊國安,《明清兩湖地區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 年);陳支平,〈明代福建的戶籍失控與民間私例〉,收入氏著,《民間文書與明清賦役史研究》(合肥:黃山書社,2004 年),頁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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