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社會與民間文化」學術座談會紀要

 
主講人: 趙世瑜教授(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主持人: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 謝國興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所研究員兼所長)
李卓穎教授(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羅士傑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助理)
時間: 2014 年 6 月 23 日(一)下午 2:30 至 5: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侯欣妘(東吳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生)
 
「地域社會與民間文化」學術座談會紀要
 

  20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舉辦「地域社會與民間文化座談會」。本場座談會由中研院史語所副研究員王鴻泰教授主持,邀請北京大學歷史系趙世瑜教授擔任主講,以「雙贏:明代衛所軍戶制度為何長期存在?」為題,論述國家的制度對地方社會的作用及影響。中研院臺史所所長謝國興教授、清大歷史所所長李卓穎教授、臺大歷史系羅士傑教授和中研院史語所李仁淵教授擔任與談人。

  趙教授認為,區域社會史研究往往透過現代社會反觀過往。以「衛所」而論,透過田野調查,可發現中國的南方與北方皆保留許多和衛所有關的痕跡。衛所制度自明至清,在制度內容上存在某種程度的連續性。明代衛所制度乃承繼元代鎮戍軍制和土司制而來,又對清代控馭疆土的政策造成影響;雖然從明代中葉以降,屢有衛所制度已經廢壞的說法,然而實際上,明代始終未曾改易之,且不斷修補制度產生的問題。

  趙教授展示了數張田野調查的照片以及文獻資料,說明族譜中記載祖先為軍戶身分的現象,在華南和華北相當普遍,這代表軍戶與宗族建構有密切聯繫。而百姓願意於族譜強調祖先出自衛所軍戶,則與希望能保留屯田制度下獲得的田產有關。為了避免財產損失,軍戶也願意在清代持續擔負運漕工作並遵守納稅規定。由此可見,制度或許會隨著朝代易嬗而「名亡」,卻能夠以不同形式「實存」於地域社會中。

  趙教授的演講引發在場學者熱烈的討論。王鴻泰教授認為,趙教授從與地域社會相關的具體實例談起,透過衛所制度的研究,觀察重點在於國家如何藉由制度界定人的身分,並從中探討地域社會中的社會脈絡。謝國興教授也回應趙教授的觀點,認為各朝代的制度雖諸多相異,不過,內在理路實有連貫,意即背後尚有長時間存在的深層因素。

  謝教授亦分享自身參訪衛所空間的經驗,對空間保留之完整度感到嘖嘖稱奇,因而進一步問道:何以衛所制度留下的空間能在地方上保存如此久遠?再者,該制度對地域文化造成什麼影響?趙教授則以自身和學生的田野調查結果做出回應,指出許多地方上的民俗文化都來自軍戶和衛所系統,比如陜北一帶的民歌與山東地區的武術等。顯見衛所制度不僅留存建築物,同時也為地域社會帶來文化層次的改變。

  由於趙教授於演講過程中,提及廣州回民的背景乃明代征大藤峽時的衛所軍戶,並於戰爭結束後遷移至廣州,建立一所清真寺。不過,後因三藩之亂的緣故,回民不僅再度移居,又在順治年間另外擇地,且在回民的資助下建立新的清真寺。這個例子便吸引世新大學通識中心黄麗雲教授注意與提問。黃教授關心衛所制度的內化作用,且對穆斯林在衛所的儀式空間感到好奇。對此,趙教授表示,國家為達編戶齊民效果,會將信仰伊斯蘭教的回回族等邊疆民族納入軍戶制度下,使其成為衛所制度的一環。然而,衛所分布於中國各地,且信仰伊斯蘭教的族群並非只有回回一族。每個族群又有其個別的文化與禮儀特色,雖有清真寺可作為共通點,卻不能據此一概而論。況且,清代中葉以前建設的清真寺多帶有中國風格,清代中葉以後則有所變異,衛所的面貌可說十分多元。

  李卓穎教授認為,小歷史和大歷史的研究實乃相輔相成,小歷史的研究可彌補大歷史無法涵蓋之缺陷,並得以反思大歷史既有的脈絡。趙教授的研究即為以小歷史印證、詮釋大歷史的作法。其次,從趙教授的研究可看出,衛所制度在地方的維持應與田產利益相關。李教授進而提出兩項問題:第一,除了田產之外,是否還有不同的誘因促使國家和地方將衛所制度延續下去?第二,後人是否出於其他的策略和考量,在族譜中強調祖先的軍戶身分?

  趙教授回應道,透過田野調查可以得知百姓和國家怎麼對話,以「雙贏」稱之,乃是認為國家可藉此鞏固疆域,而百姓也可獲得田產之故。除此之外,賦役規避當然也是百姓的一大考量。至於第二個問題,趙教授亦同意李教授的見解,認為百姓可能基於特定訴求和目的,而在族譜上強調先祖的身分。

  中研院臺史所副研究員洪麗完教授則特別關注少數民族,提出若干相關問題:首先,當政府和軍戶皆得利時,當地少數民族是否會受到負面衝擊?再者,邊陲地區會因國家力量進入而發生社會秩序變化,軍戶制度對少數民族的衝擊是否會因地域差異而不同?又次,不同背景的族群移居邊陲地帶後,其婚姻脈絡是否會有所區別?

  趙教授指出,「雙贏」一題確實未囊括少數民族的層面,若能將其納入討論將使論述更加完整。同時趙教授也分享昔日田野調查的結果,強調少數民族雖然因納入國家編戶而不需服徭役,可說是享有賦役上的優待,卻仍然遭受國家制度的衝擊,甚至導致利益受損。至於婚姻脈絡的問題,趙教授指出,軍戶遷移至駐防所在地,在衛所落地生根後,有些軍戶會漸漸與宗族失去聯繫,建立新的社會網絡;有些軍戶則因應科舉等緣故,和原鄉的親友保持聯絡。

  羅士傑教授、李仁淵教授接著發表看法。羅教授曾授業於宋怡明 (Michael A. Szonyi) 教授,他舉出宋教授的論點,也認為軍戶制度為百姓取得身分的途徑;一旦擁有身分之後,百姓便能夠藉制度得利。李仁淵教授則主張,以地域社會切入制度研究,和傳統制度史研究取徑有許多不同點:第一,藉此得知官方如何形塑地方社會;第二,探究地方社會如何回應官府;第三,各式制度在地方上的衝撞與激盪。透過這種研究取徑,研究者能得知官方的人群分類如何影響地方社會運作,亦可窺看地方和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制度的延續與變化。趙教授採取的即是這種研究取徑。李教授特別針對制度的延續性請教趙教授,希望能得知元明間的延續關係。最後,中研院臺史所助研究員林文凱教授再針對小歷史與大歷史的部分提問,希望進一步討論如何釐清歷史的延續、斷裂與轉換。

  就上述三位教授提出的回應,趙教授看法如下:當邊緣人群願意喪失既有利益以獲得身分、換取更多好處時,這意謂國家已將百姓爭取向上流動的可能性納入考量,故而設計出一套吸引百姓的制度。換言之,當地方群體試圖從國家制度中謀取利益時,國家同時也在就其目的性利用百姓。

  其次,趙教授認為,即便現今地域研究十分發達,對於區域的內在結構依然不夠清晰。為此,結構過程仍舊存在討論空間。再者,當前元末明初的歷史尚待更多研究者投入,若能將元末文獻當成田野調查的對象,加以重新解讀,或許可以覓得新的線索。不過,制度的延續性往往不易為人所知,而制度於朝代間變化亦屬常態。

  最後,趙教授也反問眾人,地域社會的研究方法發展至今,能否提供其他學科借鑒?其研究成果是否已如羅教授所言,成為一個普遍性的結論?抑或只是關起門來,在領域內自行發展,與其他學門之間仍舊各說各話?趙教授此次擇定以衛所制度為研究對象,即試圖將區域社會研究與傳統制度史結合,期望開拓出新的研究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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