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棟教授演講 「靝馨茶商的周轉困局——乾、嘉年間廣州貿易與婺源綠茶商」紀要

 
講題: 靝馨茶商的周轉困局——乾、嘉年間廣州貿易與婺源綠茶商
主講人: 陳國棟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主持人: 黃銘崇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時間: 2014 年 3月 17 日(一)上午 10:00 至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
撰寫人: 劉芷妤(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所碩士生)
 
陳國棟教授演講 「靝馨茶商的周轉困局——乾、嘉年間廣州貿易與婺源綠茶商」紀要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陳國棟教授專研明清經濟史,並曾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陳教授探討海外貿易活動時,中外文獻並重,且特別將貿易國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條件等因素納入研究視角。期望藉由同時關注貿易的雙邊架構,更深入地理解清代中國海外貿易實況。

  此次演講主題是「靝馨茶商的周轉困局——乾、嘉年間廣州貿易與婺源綠茶商」。陳教授大量蒐羅與英國東印度公司(以下簡稱東印度公司)合作長達七十餘年之久的靝馨字號茶商(以下簡稱靝馨)的相關資料,剖析靝馨為何會積欠大筆債務,黯然走下歷史舞臺。

  「靝馨」原指一種茶葉品牌,這裡主要指稱招牌名「洪全泰」,為經營靝馨字號的第三代茶商。惜因中國傳記向來不重視保存商人事蹟,故陳教授僅能推測主事者當時年約七十。靝馨之名大約於嘉慶四年 (1799),出現在東印度公司的檔案中。記載顯示,靝馨是一位製作、銷售高級茶品的大茶商,主要販賣單價較高、獲利空間較小的綠茶。1820 年,靝馨傳出陷入財務泥沼。不久,負責人向東印度公司陳情,冀其雪中送炭。英國東印度公司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別委員會)念及靝馨長久以來皆是忠誠可靠的合作夥伴,決定在未來的五個貿易季中伸出援手

  靝馨自云周轉困難,肇始於嘉慶十四年 (1809),福隆行商拖欠茶錢不還。次年,西成行又欠款上萬兩。雪上加霜的是,嘉慶二十二年 (1817) 至二十三年 (1818),因屯溪茶售價偏低,靝馨虧損一萬餘兩。故實際上自 1809 年起,靝馨就開始借債營運,以收入償還本金與利息。嘉慶十六年 (1811) 至二十三年,靝馨的欠債增加了 36,700 兩以上,頗不尋常。原來這八年當中,靝馨只與東印度公司合作。東印度公司往往先支付售價的三分之一作為訂金,靝馨則仰賴借貸彌補其餘三分之二,交易所獲利潤遠不及投入成本,日積月累,終於債臺高築。

  令人費解的是,自 1811 年以後,靝馨虧損連年,卻始終沒有改變借貸營運的作法。這可能是導源於 1809 年至 1820 年間這段風雲變幻的歲月。先是荷蘭東印度公司於 1800 年破產,遠赴廣州經商的歐洲人減少。且 1803 年至 1815 年爆發拿破崙戰爭,參戰國於海上互相劫掠,以致於在廣州的交易幾乎停擺。此外,廣東沿海又有張保仔、蔡牽等海盜肆虐,頗不安寧。最後,嘉慶十五年 (1810),又因為達成行、會隆行破產,嘉慶帝為保國家顏面,令現存行商代為賠償積欠外國人的債務,造成行商極大負荷。當然,中國商人不一定會對國際情勢瞭如指掌,但種種因素內外交逼,令行商真切地感受到生存不易,陳教授認為這才是靝馨負債的重要原因。

  當時從事出口茶葉的廣東行商約莫十家,其中八家岌岌可危。一旦大多數的商家歇業,茶葉出口等同被少數中國富商把持。其中,英國是最常至中國買賣的西方國家。1812 年,特別委員會深感在雙方都幾乎壟斷業務的情況下,不利商業談判,有意幫助現存行商度此難關,遂買下周轉困難行商名下的茶葉,保障行商的獲利,但仍有七家「資淺商人」(the junior merchants) ,難以脫困。1813 年至1819 年之間,特別委員會不斷協助資淺行商償債。靝馨雖擴大買賣範圍,然因為沒有辦法得到足夠的訂金,只好不斷借貸,以維持每年交易額在 4 到 6 萬兩之間高額的利息支出,最終敲響了靝馨的喪鐘。

  陳教授表示,靝馨提交的陳情書與清單,不可能全盤陳述所有的失敗原因。但兩造長年往來,這些資料仍保留了足以採信的事實,只是尚須其它文獻輔助,才能勾勒真相。因此,這個議題尚有許多可繼續開展的空間:如靝馨自身的經營模式究竟有無缺陷?清末的出口茶商所置身的經營環境究竟如何?凡此種種,皆有待更多的研究,方能解答。

  演講之後,與會學者紛紛提出問題與主講人相互切磋。有學者指出,靝馨的破產與龐大的利息負擔,應有密切關聯,但這一部分在陳教授的研究中,似乎著墨甚少。陳教授答道,法律規定年利可以占兩成,就靝馨所提交的資料來看,利息只占一成。按理來說,靝馨應會向故鄉婺源的人借貸,其他地方可能是賒帳。惜因資料限制,難以得知詳細的情況。

  史語所研究員陳光祖教授就文章內容提問道:以摘除葉子僅剩的碎屑製成的皮茶,為何會是高級品?此外,文中提及製茶者以普魯士藍 (Prussian blue) 以及熟石膏 (gypsum) 為茶葉染色。但石膏、滑石經常是作為填充劑、攜帶劑摻入蛋糕、牙膏中,較少聽聞作為染料。陳光祖教授另想進一步了解,東印度公司、清廷為何對吳士瓊案反應兩極?

  陳教授回應,皮茶是熙春茶的碎屑,品相雖差,但口感仍佳,足充高級品。另外,Robert Fortune 曾到婺源、休寧兩地實際探訪,並將製茶者所用的添加物帶回英國皇家科學院化驗,確實是普魯士藍、熟石膏。其實靝馨賣給廣州本地人的茶葉,亦經薑黃染色。據資料所載,大概每百斤的茶葉加一斤的添加物。

  至於第三個問題,陳教授指出,東印度公司、清廷、兩廣總督與粵海關、行商等,各自站在維護自身利益的立場,因而對於吳士瓊案及事後的態度截然不同。吳士瓊一案,起因於不利東印度公司與行商的貿易規範。當時一百斤的茶葉,約帶來 3至8 兩的利潤,虧損則由行商自行吸收。會隆行的欠款高達一百四十幾萬兩銀子,還債之日看似遙遙無期。礙於清律,只有行商能對外貿易,需要吳士瓊擔任買辦作為掩護,由東印度公司承攬主要事務,逐年解決會隆行的債務。為了維持會隆行存在,東印度公司認為吳士瓊的存在有其必要。但清廷認定吳士瓊並非真正的行商,卻與外國人交易,遂將其流放至伊犁,會隆行正式宣告破產。多年後吳士瓊平安歸來,東印度公司決議找一位行商,每年以其名義購買一個字號的茶葉,將收入作為吳士瓊的養老金。

  此案過後,東印度公司處理行商的問題時,便不再派人代理,而是接管該行商的帳目。兩廣總督、粵海關監督對此並無異議。因為行商若接二連三倒閉,將影響租稅收入。每年的稅收要是沒有達到一定水準,便要由官員設法補足。且假若破產的行商過多,中央政府便會深入調查,廣州官場不願讓事態發展至此,遂不干涉東印度公司的處理手法。在當時廣東行商的眼中,行商接連倒閉並非獨占鰲頭的天賜良機,而是天外飛來的橫禍。因為清廷經常要求大商家行不樂之捐,鋒芒畢露只會招來官府覬覦。三方各自權衡之下,皆有意令經營困難的行商氣數延續。

  史語所研究員兼副所長李貞德教授問道:此一議題在陳教授的研究中所占地位。陳教授回答:希望將來能出版一本專書探究茶葉的出口歷史,此文重在剖析綠茶商的經營模式,僅是該書某一章節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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