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衛教授演講「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對 1960 年代歷史學-社會學對話的一個回應」紀要

 
講題: 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對 1960 年代歷史學-社會學對話的一個回應
主講人: 科大衛教授 (Prof. David Faure)(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偉倫歷史學講座教授)
主持人: 黃進興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
時間: 2013 年 10 月 25 日(五)上午 10:00 至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
撰寫人: 李佩蓁(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科大衛教授演講「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對 1960 年代歷史學-社會學對話的一個回應」紀要
 

  科大衛教授現為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學術專長為華南宗族研究、中國商業史、中國地方史,著作甚豐,特別是 Emperor and Ancestor: State and Lineage in South China(《皇帝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宗族》)以及 China and Capitalism, A History of Business Enterprise in Modern China(《近代中國商業的發展》)為其宗族和商業史研究的代表作。今年初與何翠萍教授主編出版的 Chieftains into Ancestors: Imperial Expansion and Indigenous Society in Southwest China 一書,則是以地方史視角出發的研究成果。本次演講中,科教授闡述歷史人類學自十九世紀以來的學術脈絡,並以自己及參與「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計畫的研究者之成果,說明歷史人類學研究的內涵及特色。

  科教授回想自己在研究生時代,經歷了歷史學與社會學的論戰,對於他後來投入歷史田野考察工作有相當影響。其實,歷史學者原即有從事田野調查的傳統,例如 1900 年前後,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 等英國中古史學者就經由田野調查採集到不少修道院資料,不過當時並沒有使用歷史人類學這個名詞。到了1950 年代的法國年鑑學派,特別是 Le Goff 積極倡導歷史人類學研究,他在 1993年到廣州中山大學演講時,也呼籲在中國推動歷史人類學。當時的人類學者不討論歷史,而以功能主義為導向。至 1970 年代,Marshall Sahlins 又重新發現歷史的重要性,才帶領人類學脫離功能主義。

  討論人類學在中國研究的影響,應該先談到 1950 年代的學術脈絡。當時歐美的中國研究強調社會控制理論,如蕭公權的《中國鄉村》,討論政府用何種方式控制地方,而當政府無法有效控制時就是「亂」。然而控制理論沒能回答,為什麼地方會從可控制演變成無法控制的狀態?Philip A. Kuhn 的《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就從分析祕密社會和團練,進而批判「治亂理論」,因二者在本質上無法區分,不能斷然指稱哪一個是「治」或「亂」。同一時代,中國學界則是強調階級結構理論。1960 年代,G. William Skinner 提出著名的市場網絡理論,Maurice Freedman 則發表關於宗族理論的研究。他們都明白控制理論沒有深入到農村基層,中央王朝的治理只到縣層級,縣以下的實際情況無法說明。Skinner 對縣以下的基層社會有興趣,所以談到經濟活動領域,也就是城市、市鎮、市場等如何互相連結。Freedman談的宗族,則成為比王朝行政架構更底層的制度。

  Skinner 的理論並不新鮮,事實上,十九世紀來華旅遊的外國人已觀察到定期墟市的現象,但 Skinner 的重要性是把焦點從階層制度,也就是鄉紳階層/被管理階層轉移至聚落點 (settlement),進而討論這些點之間如何連貫,使研究者明白中國是由鄉村、市場、城市組成的社會,宗族則活躍於其中。Skinner 和 Freedman 攜手進行 London-Cornell Project,這個計劃「瓜分」了中國,由各個研究者分別研究中國各區域。但當時中國正在進行文化大革命,所以大部分的研究實際上是在香港或臺灣進行。

  經過上述的學術演變,現在有更多研究者都對地方感興趣,也試圖明白各個區域如何成為一個整體研究世界。歷史人類學可以幫助習慣閱讀文獻的歷史學者藉由人類學方法補充地方文獻,觀察物質遺物和禮儀表演,並添加口述訪談。

  特別地方文獻是歷史學者最有興趣的部分。進行田野考察,常可以蒐集到更多文獻,例如家譜、地契,多半就是從一個家庭中找到的。早先地方文獻出土時,缺乏運用考古學文物整理的概念,導致如《徽州千年契約文書》已失去原先的脈絡,難以建立文獻之間的連結。現今地方文獻的發掘已經累積相當的數量,此後更重要的是提出新的研究議題。研究者也必須考慮使用地方文獻的問題,例如一包地契,其中包含了較早年代的上手契,但此一契約有可能是晚期進行土地交易時,為了使買方信任而製造出來的,使用者必須注意這類地方文獻產生的過程。

  科教授也提醒,不要將田野和文獻截然區分,其實現存的文獻就是過去研究者進行田野考察的結果。當自己走入田野之後,可以重新思考文獻材料,想像當初發掘的背景,往往能帶出新的問題。結合文獻與田野,歷史學者可以參考人類學的觀點,人類學者則可以充實文獻根據。

  科教授也介紹香港中文大學和廣州中山大學合作的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目前正進行「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研究計畫(計畫網頁:http://www.history.cuhk.edu.hk/ha),目的在於搭起一個平台,串聯各個地方研究,並找到研究者感興趣的共同點,進行區域比較,讓研究者不只熟悉自己的田野地,也能進一步了解中國整體的樣態。

  目前其研究團隊最感興趣的,可以說是「禮儀標籤」(ritual markers)。科教授認為歐洲是以法律為核心的社會,但中國則以「禮儀」為核心,諸如建築形式、行政制度、產權代表、武裝力量,都是一種「儀式」。例如家廟建築是一種文化符號,但這是經過明朝嘉靖「大禮議」改革後才在華南地方社會普遍展開的結果,從而改變中國地方鄉村的樣態。在華北,可見到以畫一個祠堂,代替建祠堂的作法。如此一來,所需經費不同,維繫祠堂或舉辦祭祀活動的組織也就不同。從祠堂與家廟建築這個禮儀標籤,即可聯繫到國家與地方社會的關係,以及地方社會內部共同體的建立、財產的控制等問題。[1]

  講演告一段落後,史語所訪問學員葛約翰 (E. John Gregory) 先生提問,說明由自己從事的清代軍事法研究顯示,有關逃兵的案例,確實以「法」為核心進行審判,而非強調「禮」,或許在不同領域,例如軍事方面,法的地位更為重要。科教授以商業糾紛為例,說明當時呈控者也了解必須根據「法」的條文提告,如果對方欠債不還,他會控告對方「暴力傷害」,但實際審理時會提出自己真正的訴求。因此表面上合於「法」,實際未必如此。此外,題本這類高級檔案已經和地方社會有相當距離,建議使用題本的研究者應該回到事件發生之現場考察。

  史語所黃進興所長提問,歷史人類學確實開闢了新的視野和領域,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在時間斷限上多以明清時代為主,如何延伸到中古和上古社會史研究領域?實證方面是否受到限制?科教授表示,中國各地的口述傳說常是該地被納入王朝系統後開始衍生的。經由考察發現,研究者所能找到的,可以說就是王朝在該地域所建構的歷史,可能是因進入王朝體系,新的文字傳統強勢地覆蓋掉之前的歷史傳統所導致,因此研究地方參與王朝之前的歷史有相當難度。

  來自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中心的博士生提問,表示自己主要是受人類學訓練,對於中國傳統文獻,如族譜或碑文之解讀仍感到困難,歷史人類學似乎還是歷史學者在田野裡討論歷史學問題。科教授指出,中國是有文字的社會,不像非洲是無文字社會,因此研究者不能不明白文獻的意義。要讀通一個碑,必須具有制度史的基礎,了解明清時代的稅收制度、學校制度等等。在中國研究方面,建議人類學者加強歷史文獻的訓練,而歷史學者則應加強口述訪談的訓練。

[1]可參考科大衛:〈祠堂與家廟──從宋末到明中葉家族禮儀的演變〉,《歷史人類學學刊》第 1 卷第 2 期(2003年10月),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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