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春 (Trần Thị Xuân) 女士演講「越南阮朝 (1802-1945) 的章奏與檔案制度 The Memorial and Archival Systems of the Nguyễn Dynasty (1802-1945)」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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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春女士現為德國漢堡大學寫本研究中心博士候選人。本次講題聚焦於阮朝 (the Nguyễn dynasty, 1802-1945) 嘉隆(Gia Long,在位期間 1802-1819)以及明命(Minh Mệnh,在位期間 1820-1841)時代,探討兩位君主在阮朝章奏及檔案制度的建立中所扮演的角色。陳女士運用阮朝的中央檔案,包括硃批本、行政文移文件等,就十九世紀章奏制度之建立,以及檔案與文書保存制度之確立兩點,探討近代越南的章奏與檔案系統。
多數越南學者至今尚未建立研究阮朝檔案的傳統。至於檔案的保存情形,儘管 1944 年以前阮朝有集中收藏中央檔案的傳統,但自 1947 年面臨與法國的戰爭後,阮朝所收集的檔案四散於各處:該年的 3171 集檔案中,僅存留了中550集,而現今保留下來的甚至更少,僅占原有的 12%。檔案的保存地也在順化、大叻、西貢與河內等地間輾轉遷移。因戰亂之故,1991 年以前,越南檔案僅開放目錄查詢。直到 2000 年,國家第一檔案館始開放供民眾使用。2007 年越南政府開始逐漸關注檔案推廣,隨後更於 2017 年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 ( UNESCO Memory of the World )。
本次演講出自陳女士博士論文〈越南近代時期的文移和決策:就阮朝中央檔案研究」("State Correspondence and Decision-Making in Early Modern Vietnam: A Study of the Nguyen Central Government Archives") 中的部分內容。寫本的研究可由四個切入點,分別是寫本的製造 (production)、利用(use,管理者/研究者)、客觀環境(setting,空間/時間)、模式(pattern,格式/文字),以探討公文制度的背景、溝通系統,以及檔案的規範化。章奏制度本屬於國家文書 (state correspondence)「政治信息溝通」(political communication) 的一部分。西方學界對於政治信息溝通,主要關注以下四個層面:一、訊息與權力的關係;二、訊息溝通與帝國興衰;三、媒體革新與檔案制度;四、使用檔案的個案研究。本次演講即聚焦於皇帝與臣屬間的信息溝通 (imperial communication),具體為呈報給上層的章奏制度 (memorial system),進一步了解皇帝必要得知的訊息為何?以及朝廷處理訊息的流程、訊息的實用性、充分性與章奏上呈的頻率。
陳女士首先略論中國的參奏制度。清代以前,中國的章奏內容通常具有例行 (routine) 性及禮儀性 (ritual) 的特質,並非為報告緊急情況。此乃因為皇帝往往未親自閱覽、多交由丞相或秘書處理,故不需要直接掌握緊急的訊息,而且,將地方實用性訊息傳遞至皇權中心的成本亦非常高。此一中國章奏制度的特色在清代康熙朝發生轉變:清朝皇帝透過奏摺系統取得更多訊息,並以此決定國策。奏摺制度一開始有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程度、給予中央和各地方處理政務的彈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清末,卻大幅度削弱地方政府處理在地事務的主動性,造成地方政府對中央的依賴,間接導致錯失決策的黃金時間。
越南的章奏制度從十至十四世紀尚處於發展初期,沒有系統性的制度。到了十五世紀,黎朝全面參考明代的奏本與題本制度。從十六至十八世紀,在軍事化行政系統制下,章奏制度發揮起有限的功能。直到十九世紀初期,從阮朝開始才引入清宮的奏摺制度。當時嘉隆 (Gia Long) 皇帝從其根據地由南一路北上,最後一統越南。因受戰爭影響,嘉隆時期的行政官僚系統並不完善。地方章奏主要是定期、每一至三個月呈報給中央,且中央甚少直接處理地方日常事務。明命 (Minh Mệnh) 皇帝對阮朝的章奏制度進行改革,試圖讓權力回歸中央,此舉與明命在皇太子時期未獲得將軍支持的經歷有關。明命試圖削弱將軍的權力,並參照《大清會典》的體例,於 1820 年開始進行改革。明命的改革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 (1820-1824) 為擴大直隸地區的章奏系統,更快地取得更多地方資訊;第二階段 (1825-1830) 削弱總鎮 (Viceroyalties) 權力,使總鎮轄下的各鎮可直接上奏皇帝;第三階段 (1831-1841) 建立全國各省新的章奏系統。
明命皇帝章奏系統改革的前兩個階段皆有其對應的歷史背景。第一階段的改革源自於明命皇帝即位當年 (1820) 的災難。1815 年,坦博拉 (Tambura) 火山爆發 ,越南與印度洋周邊各國一樣受到孟加拉地區霍亂的影響,至 1820 年時,全越南已有多達二十萬人死亡,引起中央對地方民眾疾苦和土匪騷亂的疑慮。為了有效應對地方情勢,明命派遣使者尋訪,同時覺察地方官員並未完整反映地方訊息。然而,明命於 1821 年親自巡行至升龍城,以接受清朝的敕封時,也趁此機會尋訪地方狀況,發現自己平時在朝中實無法掌握地方實際情形。此二事件凸顯了中央極仰賴地方官吏提供的資訊以制定國策,因此,此階段的改革強調地方官員應積極提供訊息,並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在固定時間上呈報告。第二階段著重於削弱總鎮權力。1825 年,北方總鎮無法找到齊備軍事背景與民政經驗的新長官,導致北方總鎮軍隊無法鎮壓地方叛亂。於是,1826 年明命皇帝要求地方偶發事件的資訊都須直接向皇帝報告。第三階段則是於總鎮制度被撤銷、設立省制度之後,明命皇帝有系統性地借鑒清朝的奏摺制度。新制度更能滿足皇帝直接取得地方最新民情的需求,請安奏和封奏遂變成皇帝的情報渠道。
綜上所述,阮朝前期在嘉隆皇帝時期即有簡易的章奏制度,而明命皇帝則擴大改革且完善了該制度。1802 年至 1841 年,章奏系統轉型,並具備以下特徵:中央可以管理的行政面積擴大、由中央掌控的官員增加、中央要求並取得更多元的地方情報,也呈現阮朝前期逐步走向中央集權,並改變朝廷決策機制的情形。
陳女士在介紹完十九世紀越南章奏制度的建立過程後,進而探究阮朝的檔案與保存制度。阮朝檔案制度旨在探究兩個問題:一、阮朝是否有完善的檔案系統,二、阮朝檔案的保存地點情況。
阮朝的檔案制度可分為建立檔案心態、檔案整理與保存檔案三個面向。在阮朝之前,十五世紀尚存有檔案制度,然而十六至十八世紀時因戰亂之故,檔案由官員自行管理,中央檔案制度不復存在。阮朝嘉隆皇帝時期並未有組織化的檔案制度——此時未有具權力的祕書機構,亦無專門機關協助皇帝處理公文書,政策多由皇帝口諭決定,廷臣共同處理。到了嘉隆朝末年,阮朝的檔案心態 (archival mentality) 開始建立。根據 1815 年發行的《皇越律例》(Hoàng Việt luật lệ),內文僅規定所有官文書必須保存且不可定期銷毀,可見當時尚未有明確的檔案制度。換句話說,阮朝的官文書保存並未有登錄留存 (recordkeeping) 與檔案歸建 (archiving) 的明確分界;朝廷僅挑選較為重要的官文書保存,此心態讓舊公文有更大的機會得以保存。
1820 至 1829 年期間,檔案制度發生了制度性及歷史性的轉折:明命皇帝在位期間,對於訊息的控制與文書的保存制度皆有所突破,包括保存硃批文件、六部公文書的處理與保存制度、私人奏摺的保存等。明命皇帝不僅增設新的中央機構文書房,也成立內閣管理內閣檔案,並且增設提供擺放檔案的樓房。至此,阮朝朝廷已有管理官文書的系統。
關於檔案的整理,阮朝在明命年間開始規定彙編目錄冊,以系統性地管理官文書。另外,也制定對勘制度——按時確定官文書的總量,並按照朝廷的職權確定公文書內容的歸屬。接著,根據檔案性質,將檔案類編成集。此外,都察院 (Censorate) 負責在各部衙查核新舊檔案的數量與現狀。
至於檔案的保存,目前越南阮朝有三種不同類型的檔案:皇宮檔案 (Imperial archives)、行政檔案(或稱各部衙檔案,Ministerial archives)與歷史檔案(或稱國史館檔案,Historical archives),不同類型的檔案所存地點及保存歷程各不同。皇宮檔案包括皇帝的硃批文書 (Vermilion documents) 以及外交檔案 (Diplomatic documents),係由內閣 ( Grand Secretariat)、機密院 (Privy Council) 負責蒐集,並保存於東閣 (East Pavilion) 上層,此外還有內閣和機密院在左廡 (Left Pavilion) 所保管的檔案。
行政檔案在阮朝則存於公署部及藏書樓 (Records Repository)。1826 年藏書樓建成,用以放置六部檔案,在此之前舊公文由六部自行存放管理。在 1850 到 1870 年間,大量的六部舊公文移往藏書樓。1883 至 1885 年間,由於對法戰爭法軍占領順化之故,大量公署和藏書樓的檔案遺失。根據同慶皇帝(Đồng Khánh,在位期間 1885-1889)調查,存放於各部的檔案損失甚多,甚至有部衙的舊檔完全被燒毀。
國史館 (Historiography Institute) 則成立於 1820 年,專門蒐集不同類型的官方文件,同時也著手硃本整理的工作,並利用檔案編纂史書。1880 年間,國史館和藏書樓皆遭法軍占據,文書的損害情況沒有具體的記載。1885 年之後,國史館陸續編撰實錄、會典、政要等書,舊檔案亦遷至館內保存。1906 年,成泰 (Thành Thái) 皇帝要求把歷代皇帝與當朝皇帝硃批的章奏都移至宮中收存。維新 (Duy Tân)、啟定 (Khải Định) 皇帝年間,阮朝中央檔案的具體情況沒有記載。簡言之,由於阮朝與法國的戰爭,致使阮朝過去的檔案保存體制難以維持:阮朝的中央檔案不再存放於固定處所,而是依循皇帝需求與編纂史書的需要而來往於不同機關。
阮朝的中央檔案有一段時間並未受到重視。直到 1932 年保大皇帝(Bảo Đại,在位期間 1926-1945)自法學成歸國,推動行政改革,始重新啟動整編的工作。保大皇帝在位時期,Paul Boudet (1888-1946) 及吳廷瑈 (Ngô Đình Nhu,1910-1963) 對阮朝中央檔案的整理有卓越的貢獻。Paul Boudet 為第一任印度支那檔案館和圖書館館長 (Directorate of Archives and Libraries of Indochina, DABI),他致力於阮朝文獻的保存與整理,並認知到惟有具備多種語言—漢字、喃字、羅星國語字、法語—的能力與西方現代檔案知識,才能完善地管理及運用阮朝檔案。吳廷瑈則是第一位越南籍檔案學者,他於 1942 年著手東閣檔案的整理工作。1943 年保大皇帝成立文書院 (Service des Archives et Bibliothèques du Gouvernement Impérial; Văn khố và thư viện Nam triều),管理歷史研究院、內閣、藏書樓、機密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檔案,並於 1943 至 1944 年間,將 1802 年至 1926 年藏於東閣、左廡以及國史館、新機密院等的舊公文併稱皇朝硃本 (Hoàng triều Châu bản),共有 3171 集。1955年,在保大的國長身分遭廢除後,此檔案遂成為阮朝硃本 (Nguyễn triều Châu bản/ Châu bản triều Nguyễn)。
簡言之,阮朝在 1820 年以前並未設立管理檔案的制度。直到 1820 至 1830 年間,明命皇帝才建立相關制度。儘管如此,阮朝檔案與文獻始終根據不同需求且隨著時代背景而四散或遷移動——1883 至 1885 年因戰亂遺失大量檔案,其後,原本的檔案制度徹底失效,直至1943 年才成立集中統一管理歷史檔案的機構。值得注意的是,1960 年,陳荊和曾以為阮朝硃本原指存於東閣的硃本,故稱之為「阮朝帝國檔案」(Imperial Archives of Nguyễn dynasty)。但陳女士指出,演講中所言之阮朝中央檔案 (Nguyễn central government archives) 除了東閣檔案和中央秘書機構檔案外,其實亦包含中央各部衙及國史館檔案,故學者運用檔案時須注意其限制。
演講結束後,在場學者討論熱烈。史語所陳淑君博士首先詢問,阮朝檔案在保大在位年間,最初係由外國人管理,那麼,阮朝檔案的管理是否受到歐洲檔案管理的影響?另外,越南檔案的體裁與內容為何?陳女士回應,現今越南檔案系統管理都是 Paul Boudet 引進、建立的。不過由於阮朝檔案過多,加上阮朝當時官員也缺少法國檔案系統的知識,無法完全以西方現代方式管理。在查閱阮朝檔案時,目前系統所顯示的檔案排序,除了保大時期的檔案完全依照歐洲卷宗原則系統管理以外,其餘幾乎仍按阮朝的時間順序排列模式,。至於越南檔案的公文書格式規範,阮朝的檔案體裁應是借鑒清朝的規範,根據撰述者與接受者的等級分類,皆有嚴謹的格式規定。此外,除了主內容 (main text)外, 阮朝文件的副文本 (paratext),包括檔案的收件日期、地點、負責的職官簽名等內容也十分值得注意。
史語所王鴻泰教授則好奇阮朝自身保存檔案的原因及其使用方式。陳女士回應,阮朝之所以建立保存檔案的制度,與 1822 年錄副制度有關。為使各部衙門能夠確實掌握其他機關的最新決策,朝廷遂採行錄副制度,亦即各部奏摺在得到皇帝的旨意後,需另抄錄一份備存。且在 1824 年採行票擬制後,官員必須借助舊公文為皇帝準備制定決策,舊檔案遂成為官員的重要參考資料。
檔案館黃麗君博士詢問阮朝初期地方政府與中央朝廷決策之間的互動關係為何?陳女士回應,朝廷的決策是一個涉及更多層面的課題;訊息在不同層級之間如何流通,這是有待開展、進一步探討的議題,亦可從章奏體系著手研究。最後,陳女士提及,由於部分學者對越南以及清朝檔案的體系可能尚未有正確的了解,希望藉由本次說明研究檔案制度的成立與演進後,能對於研究學者了解檔案的使用及其限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