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敏教授演講「清前期甘肅官茶引與地方財政」紀要

 
講題: 清前期甘肅官茶引與地方財政
主講人: 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主持人: 徐兆安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評論人: 林文凱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2 年 10 月 13 日(四)下午 2:30 至 4: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史所 檔案館第一會議室/視訊會議
撰寫人: 黃品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賴惠敏教授演講「清前期甘肅官茶引與地方財政」紀要
 

  賴惠敏教授為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專長為清史,研究範圍涵蓋財政史、政治史及家族史。主持人徐兆安教授首先介紹賴教授《但問旗民:清代法律與社會》一書探討了清代旗民關係,提出旗、民分野應是建立在制度差異而非族群不同,實具里程碑的意義;近年的「荷包」系列著作,清楚分梳清朝不同體系的財政如何運作,十分精彩。本場演講以清前期甘肅地區的官茶引為題,探討甘肅官茶引制度的更迭,以及茶引與地方財政的關係。

  賴教授自述從碩士班開始研究財政史,如今仍在其中耕耘,不同的是以前需到故宮博物院看明代方志,現在則能利用清代官員的奏摺、軍機大臣議覆檔、皇帝上諭檔等資料,更為清晰地理解中央與地方官員的財政運作。賴教授指出,在財政史領域中,曾小萍 (Madeleine Zelin)、濮德培 (Peter C. Perdue)、張繼瑩等人皆曾探討官茶引問題,此篇文章即試圖與這些前人研究進行對話。又近年來新開發許多滿文檔案,如《清代軍機處滿文熬茶檔》、《軍機處雍正朝滿文議覆檔譯編》等,透過這些材料,將能對清朝如何治理邊疆地區有更清楚的認識。

  十八世紀時,茶葉每年產量可達上億斤,然相較於清朝鹽法的鹽引制度,以及鹽商捐輸等,清政府在茶葉上的稅課卻非常有限。清朝茶葉是從產茶省分貢入中央,再由皇帝重新分配,送予青海、蒙古王公等建立起茶葉網絡,「萬里茶道」不僅是商人的貿易路線,也是國家推波助瀾的結果。賴教授指出,官茶引對甘肅而言十分重要,係因甘肅貧窮,地丁銀不足以應付地方開支,以致官茶引成為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透過諸多檔案材料,得以重新了解甘肅官茶引的運作方式。

  清朝甘肅官茶引承襲自明代茶馬貿易制度。明代茶法有三:「曰官茶,儲邊易馬;曰商茶,給引徵課;曰貢茶,則上用也。」清朝因襲明代茶法制度,順治初年在陝甘地區實行茶馬貿易,後因康、雍年間甘肅產馬數量減少,以及清朝向烏梁海、俄羅斯等地買馬,導致茶馬貿易衰退,遂逐漸停止。官茶品質不佳造成滯銷,康熙年間為促進官茶銷路,採取搭放兵丁餉銀、折價變賣的方式,然而效果有限。賴教授表示,茶馬貿易雖然停廢,清朝仍令商人賣茶至甘肅,緣自於雍、乾年間征伐準噶爾時西北地區對茶葉的需求,大致有以下四個面向:一、雍正四年 (1726) 議准,清朝每年賞給西寧等地寺院喇嘛茶葉,如支付熬茶禮儀所需,因此西寧司茶封每年必須庫存茶二十萬封,其餘各司各存茶十萬封。二、雍正年間從征青海後,賜予青海王公茶葉等物以鞏固邦誼,並每年發放茶葉予駐防兵丁作為賞賜。三、雍正九年 (1731) 準噶爾進犯吐魯番,其統治者額敏和卓帶領回民逃入甘肅瓜州,雍正皇帝因此賞賜緞、茶等物品。四、同年清朝與準噶爾在和通泊戰爭失利,造成蒙古人流離失所,雍正皇帝遂下令賞給喀爾喀蒙古人口糧與茶葉,後遇有喀爾喀蒙古來歸之人,皆比照辦理。賴教授指出,雍正年間,清朝於北路用兵花費近 2,000 萬兩,又在喀爾喀建造數座城池,雖然所費不貲,然利用各城市來建立屯田及運輸網絡,使各城之間囤積與轉運糧食更為便捷,以此鞏固清朝在喀爾喀蒙古西邊的勢力。清朝對青海王公、駐防兵丁的賞賜,及對蒙古百姓的撫卹,得以穩定其生活,亦確立了清朝在青海及喀爾喀蒙古的統治。

  雖然雍正皇帝以甘肅積存官茶賞賜青海、蒙古王公及駐軍,並賑濟蒙古人民,在乾隆初年甘肅茶司庫貯之官茶仍超過百萬蓖,如何處理積茶成為棘手問題。陝甘官茶滯銷積貯嚴重,商人又積欠茶葉、銀兩,歷任督撫多提出建議欲改善此問題。解決辦法有二:一、將滯銷官茶改徵折銀,待積茶數量減少到一定程度後再恢復商人繳交茶封(本色)。此制度看似靈活,最初實施時卻因積茶議價過高、不易變賣,造成陳茶未銷、新茶又積的情況。故自乾隆元年 (1736) 起改徵折色,每箆折交銀五錢,按年辦理,俟陳茶銷至八分再徵收本色。後陝甘地方官員亦紛紛規劃陳茶變價、促銷積茶的辦法。二、利用積茶與準噶爾貿易。乾隆四年 (1739),清、準達成休戰協議,雙方建立貿易關係,除了準噶爾所攜駝馬賣給現銀外,其餘牲畜、皮毛及手工產品,多與內地商人「以貨易貨」,換取緞匹、茶葉及大黃等物。除了貿易之外,準噶爾有定期至西藏熬茶的宗教活動,熬茶所需茶葉頗多,乾隆年間朝廷屢有賞給準噶爾熬茶隊伍口糧、茶葉及酥油,駐防台站的兵丁亦有之。

  清代陝甘茶官引的茶葉來自湖南安化,由商人販賣,通常官茶是品質較差的黃茶,商茶則為品質較好的黑茶,此現象涉及商人領印販售官茶,須收取一定稅額之茶課,用於支付地方規費。賴教授表示,因甘肅地丁銀不足,常須仰賴他省協濟,故在茶葉上收取規費,作為地方衙門經費。衙門經費可分為經常性支出與臨時性支出,經常性支出如養廉銀、茶司衙門陋規銀、驛站馬匹等。甘肅地區大致有四:一、茶司衙門陋規銀,支付茶葉運輸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規費。二、供給甘肅各省官員養廉銀、官禮銀,自康熙四十四年 (1705) 起將官茶改收折價,每封繳價二錢;至嘉慶四年 (1799),甘省每引徵銀 4.19 兩,然官員養廉銀實際支出為11、12萬兩,陝甘總督松筠即指出,縱使茶課增加,亦無法解決甘省財政來源不足的問題。三、支應陝甘地區驛站買馬經費,當地驛站買馬經費來自官茶改折銀,據乾隆、嘉慶朝各年題本記載,買馬經費大致維持在 5,000 至 6,000 餘兩。四、運輸軍糧,康雍年間因在甘肅地區設置屯田,須將屯田產出之糧食平均分配到各地貯藏備用,縣民挽運之腳價銀即來自官茶折銀。

  臨時性支出方面,地方衙門常有軍事開支,除了兵餉馬乾以外,包括製造兵器、修建軍事工程、驛站轉運等項均包含在內。這些項目在其他省分是以雜支核銷,在甘肅則從官茶改折銀支付。如乾隆年間重新部署邊防,有修建墩臺、城牆之需,另在清準戰爭期間,為增加糧食存量修建倉儲,上述修造費用均由官茶改折銀支付。其他臨時性支出,如雍正元年 (1723) 羅卜藏丹津叛亂,西寧許多藏傳佛寺參與其中,章嘉呼圖克圖屬下喇嘛亦響應叛亂,雍正皇帝即遣年羹堯等人前往章嘉國師居住之郭隆寺戡亂,後為確保章嘉國師安全將其遣送入京,雍正皇帝下令賞賜章嘉國師父母財產,共用銀 1,000 兩,於藩庫存貯茶規銀內發放。由上述可見,陝甘官茶引供應地方財政支出的面向十分廣泛。

  最後,賴教授總結,因甘肅土地貧瘠,地丁銀僅有 28 萬兩,甘肅茶引收入則有 14 萬兩,諸多地方行政支出仰賴茶引收入,因此甘肅每一茶引需繳交 4.44 兩;相較之下,歸化城商人領理藩院院票,只須繳 0.2 兩,二者稅額差距頗大。賴教授亦提及在研究甘肅茶引的過程中,可見地方官員與商人緊密合作,設法解決積茶問題,如莽鵠立、吳達善等官員都深知官茶引若要暢行,須與商人合作,不能一味犧牲商人利益。而陝甘地方官員積極處理茶引問題,亦彰顯出官員務實的一面。

  演講結束後,評論人林文凱教授提供一些意見與賴教授商榷。首先論及文章伊始,應可先行釐清茶馬貿易與甘肅官茶引的關聯,使讀者能更清楚官茶引之重要性,再連結到茶馬貿易與清朝從征西北地區的關係,能更突顯出在清朝邊疆擴張的過程中,為何不再需要以茶易馬,而傳統貿易方式如何發生變化。又由賴教授的說明可知,官茶引政策與清準戰役習習相關,諸多政策變化皆受到軍情影響,亦可強化官茶引制度隨戰事變化的脈絡性。再者,茶葉在西北地區的重要性似能多加闡述,因當地對官茶的需求即是官茶引能夠存續的關鍵。此外,甘肅茶葉分為黑茶、黃茶,和浙江的黃茶究竟如何區別,亦可補充說明。最後,林教授引述濮德培《中國西征》(China Marches West) 的觀點,書中提出清朝在十八世紀時不僅商業方面,在政治、軍事層面已與同時期的西方民族國家,如俄羅斯、鄂圖曼等帝國十分相似,清帝國的「國家建設」(state-building) 與軍事需求相關,如當時因應西征,清朝在甘肅有一系列行政、商業政策上的變革。林教授指出,賴教授的研究使用許多晚清的財政資料,如晚清新政時期所編輯的《各省財政說明書》,然研究主題卻是康熙、雍正年間的官茶引問題,此則反映出清朝正式的財政體系,自乾隆年間至晚清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此乃濮德培探討清朝財政制度變革時所忽略的面向,即清朝係因某種需求來進行改革,而非西方近代意義上的國家建設。賴教授感謝林教授的建議與分享,並回應甘肅官茶引包裝以「封」、「蓖」為單位,5 斤為一封,10 斤一蓖,每道官茶引 100 斤。浙江黃茶以「包」、「簍」為單位,每包 2 兩,每簍有八百包,等於 100 斤,利用檔案提供的茶葉單位就可知道茶葉的類別。

  巫仁恕教授則提出,清朝賞賜外藩王公、喇嘛茶葉,宛如賞毛皮一樣,有凝聚上層階級的品味、地位的意義。其次,官茶引的管理陋規和捐助養廉銀是否屬於地方財政收入項目,這點似乎要再行思考。賴教授感謝巫教授提醒,亦贊同清朝建立朝貢體制,除了進行物質交換以外,更建立了外藩的文化認同。最後,賴教授表示,從茶葉來探討社會文化、生活習俗,乃至國家禮儀展演,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研究。

編按:本文圖片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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