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飛仙教授演講「版權誰有?翻印必究?近代中國作者、書商與國家的版權角力戰」紀要

 
講題: 版權誰有?翻印必究?近代中國作者、書商與國家的版權角力戰
主講人: 王飛仙教授(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歷史學系)
與談人: 祝平一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孫慧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時間: 2022 年 7 月 13 日(三)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視訊會議
撰寫人: 黃品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王飛仙教授演講「版權誰有?翻印必究?近代中國作者、書商與國家的版權角力戰」紀要
 

  本場演講為「2022 年清代法律、制度與社會系列演講」的第二場,由王飛仙教授主講。王教授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歷史學博士,研究領域為十九世紀下半至二十世紀初期東亞的書籍史。王教授於 2019 年所出版 Pirates and Publishers: A Social 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 一書,2020 年即獲美國法律史學會非美國史類年度書獎,學界佳評如潮,今年接續出版中譯本《版權誰有?翻印必究?近代中國作者、書商與國家的版權角力戰》,此次演講即以本書為題,探討「版權」概念在中國近現代史的身世。

  王教授的研究緣起於對英文「copyright」一詞如何譯為中文「版權」的好奇,進而延伸至「版權」為何會在清末民初的中國流行起來,中國社會又如何去推廣、理解與實踐?王教授指出,此研究並非是傳統定義上的法制史、思想史及文化史,而是要在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的交會處,思考「版權」在各個面向上的實踐與碰撞。

  過往英文學界普遍認為中國的政治與文化特性,導致其無法自行產生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必須俟晚清受到西方威逼後才被迫引介相關法律。然而現今在諸多書籍、包裝上仍能見到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套語,實際上與西方勢力、不平等條約沒有太大關聯。這句話最早在清末民初開始流行,是本土書商與作者為伸張版權、保護出版品及所有權的利益而創出,並非單純拷貝、移植西方概念。且「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流行又衍生出許多疑問﹕版權是什麼?誰可以擁有、怎麼擁有?為何會有翻印的舉動?翻印必須追究嗎?追究翻印是誰的責任?應該如何追究?這些問題引導王教授將切入點從法律的制定者轉向法律的使用者,聚焦在與版權最密切相關的人物——書商及作者——身上。王教授所關注的材料十分廣泛,包括報紙上勸告禁止盜版的廣告、官府發給書商保護特定書籍禁止販印的命令、商務印書館與作者簽署的版權契約、晚清學部發給的版權特許、盜版書籍等,透過這些材料可見版權概念在日常的實踐與執行,以及時人對版權的理解、誤解、挪用與發明。

  「copyright」一詞傳入中國時,有「著作權」與「版權」兩種翻譯,皆為和製漢語。「著作權」是寫入法律中的正式用語,如 1910 年頒布的《大清著作權律》、1915 年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然而在中國動蕩的政治局勢下,著作權法始終成效不彰。另一方面,「版權」概念則在 1900 年前後進入中國,短時間內成為出版界的通俗用語,出現在契約、廣告、告示與書業的日常生活之中。在當時東亞常見的共同論述中,「版權」被描述為進步的西方法律概念,亦是歐美富強的原因,因此為了救亡,中國必須學習、進口此一現代法律概念。但在實踐上,東亞的版權倡議者們發現自己在不同的書籍文化、印刷傳統、「書的所有權」間的碰撞與折衝。在西方,copyright 往往指涉抽象的知識文藝創造的所有權,但在東亞係指原有以實體的生產工具(雕版、文稿)為中心的一種書籍所有權。因此,版權在中國推動實踐的過程中,深刻受到明清中國雕版印刷與江戶晚期書業的慣習與常規影響,這除了關乎「版權」此一西方法律概念如何於在地文化經濟脈絡中被理解與實踐的過程,同時也是近世到現代東亞內部概念與書籍的雙向交流。

  關於版權實踐如何受在地慣習影響,王教授以上海書商同業公會為例,說明書業公所活用並轉化了明清時期公所的慣習,建立版權自我規律的系統。上海書業同業公會最早可追溯至十七世紀早期蘇州的崇德公所,蘇州書商在太平天國動亂後在上海重建公所,以求同業互助。後來在二十世紀初,上海書業公所演化成為一個以保護版權、杜絕翻版為宗旨,可以仲裁糾紛的準法律機構。上海書業公所以會費維持會務運作,在國家頒布著作權律之前,便自行建立版權註冊與管理的制度。書業成員在公所註冊「書底」,後通稱為「公認版權」,註冊的是實體生產工具,如版木、紙型、文稿,而非無形的創作本身。所以,即使內容相同的書籍,因不同的外型或印刷形式,在公所判定中仍屬不同物件。同樣內容的書可以被多個書商同時註冊,這說明對書商而言,書的物質性較內容更是判斷版權所有的依據。另外,公所也負責調解翻版糾紛、處罰盜版。一般說來,由公所調解,較正式法律解決更為便宜有效。

  其次,王教授由文化的經濟生活 (economic life) 角度切入,探討版權在清末民初流行時大的文化經濟變化。「經濟生活」係指人在生產、交易、消費貨物過程中的參與。這個研究將文化人、知識分子等視為經濟行為者,而生產文稿、出版成書、在市場上賣與讀者等行為,便是他們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活動,故文稿與書籍不再只是思想的載體,在本書中也被視為商品來分析。版權概念的流行,與晚清新學知識的商品化密不可分。1895 到 1905 年間,知識界轉向新學、科舉改革與廢除,及新式教育的建立,導致以科考書籍為骨幹的明清書籍市場崩盤,新學知識需求大增而衍生出新的商機,使得書商樂於投資新學書籍的翻譯與出版,市場對新學書籍的需求,創造出以此維生的譯者與作者。因為求過於供,使翻印新學書籍成為可短期收益的投機投資,受歡迎的書籍紛紛遭到翻印。因此在 1900 年到 1903 年間,「版權」一詞在中文書業流行起來,「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開始頻繁出現在書本、廣告與契約中。此現象反映了書籍出版的利益、所有權的歸屬與分配方式形成新的框架,版權成為所有權與獨占利益的依據,文稿成為作者/譯者的產品/所有物,版稅與版權契約亦應運而生。

  1900 年至 1910 年版權在中國流行起來,當時人對版權的理解可分為四種:版權是實體書底的所有權,即為雕版的所有權;也是作者創作翻譯的成果,係無形的財產;是政府給予優良書籍的特權,或是通過學部審查後獲得的特別許可。以上四個概念並存,行為人(如書商或作者)往往會依據不同的情境,選擇需要的定義以維護自身利益。1910 年《大清著作權律》頒布後,與政府有關的兩種定義不復存在,但與書商、作者相關的部分,則持續發揮影響。

  王教授提出國家著作權法與書商版權規範的雙層機制,交織出國家、社會與市場之間的複雜互動。因國家的權威與資源有限,著作權法雖然存在,但實際成效如何令人懷疑。另一方面,1910 到 1930 年代的上海書業公所,表面上宣言遵守著作權法,卻仍在上海執行公所自身的版權規範。國家的著作權法以作者及其無形的創作物為中心,向政府註冊後會提供有期限的保護。書商的版權規範則以出版商為中心,保障有型的生產工具,向公所註冊後可獲得無限期的保護。前者為正式、全國性的法律,但效力存疑;後者雖沒有法源基礎,但在部分區域,得以依靠同行的自我約束與社群壓力,有效持續運作。

  至 1930 年代全國書業市場形成,上海書商制霸市場後,對上海以外地區的翻版情況十分重視。1928 年北伐結束,國民政府名義上統一全國,也頒布新的著作權法,因應政府的法規,上海書業公所改組為上海書業同業公會。公會試圖擴張其版權規範到盜版盛行的華北,成立了「查究偽版委員會駐平辦事處」,聘請有查禁盜版經驗者在北平、華北地區查緝盜版,這是一個私人的反盜版警力。在查緝過程中,駐平辦事處調查員夾在國家法律與書商慣習的雙層結構中而進退兩難,上海書商的版權慣習對外省商人沒有約束力,會員版權註冊亦不積極,出版品不受國家著作權法保護,以及警察與法院的執行效能與動機低落等情況,均導致其阻止盜版的成效有限。最後公會轉為利用國民政府對思想檢查的熱衷,改將盜版者指控為出版禁書的共匪,吸引國民政府的軍警高效率進行抓捕,以達到阻止盜版的目的。王教授指出,公會此舉雖然可以有效率的遏止盜版,卻助長了國民政府思想審查的力度,無疑是飲鴆止渴的行為。

  進入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共對版權概念態度曖昧,因高層認為版權是資產階級的概念而遲遲無法立法。上海書業同業公會在此背景下勉強維續八年,成為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書業同業公會,也因應時局、配合黨與國家政策進行政治運動。王教授總結,此書挑戰過去認為著作權法在中國是被動移植的失敗故事,揭示了版權在中國的複雜過去:外來的法律原則如何於多元的在地情境與脈絡中挪用、實踐與轉化;也是時局劇烈變化的清末民初,文化人如何組織、管理經濟生活,以應對新市場的出現及知識生產與價值的變動;更是國家、作者與出版商,如何彼此合作、利用以達成目的。

  演講結束後,與會學者展開熱烈討論。中研院史語所祝平一教授與談提問,書中提及受到保護的多為內容正確的書籍,如若是性暴力、色情小說等類型的書,是否有人拿去註冊,且能否受到版權保護?王教授回應,色情小說的內容使其無法註冊,並不受到版權保護,因此會有大量盜版出現。故「妨害風化」亦是私家偵探利用思想檢查時常用的檢舉理由,只要去警局舉報「散播淫穢作品」,當局即會快速查緝。另一位與談人近史所孫慧敏教授,則提及書籍所有權的配置與贊助關係。王教授回應,資助哪個階段的知識生產會牽涉到上游及下游的問題。如科學研究中,研究與實驗的出資方是否有權利擁有研究成果?此概念運用在書籍上亦然,因此案例中除了贊助出版的糾紛外,還會有贊助生產衍生的糾紛。史語所王汎森教授舉作家高陽將書籍版權賣給九家出版社一事,詢問若作者將版權賣給多家出版商時會如何處理?王教授回應嚴復曾在不同階段將同一本書的版權賣給不同出版商,當時出版商對此並無意見,然而最晚在五四運動時期,時人對版本的想法已經轉變為一本書只有一個版本,其他都是偽版,故同內容的書籍由多家出版商出版的行為已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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