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秋教授演講「『族群通史』的提出——以中排灣普濟鹿社為例」紀要

 
講題: 『族群通史』的提出——以中排灣普濟鹿社為例
主講人: 郭素秋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時間: 2022 年 5 月 9 日(一)上午 10:00 至下午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視訊會議
撰寫人: 范廷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郭素秋教授演講「『族群通史』的提出——以中排灣普濟鹿社為例」紀要
 

  本演講為中研院史語所 2022 年度第八次講論會,郭素秋教授專業為臺灣史前和舊社考古學研究,揭示以臺灣為主體之史前文化內涵與時空變化,重建多元的文化整體性與海洋聯繫。本次演講郭教授嘗試提出「族群通史」的視野,透過舊社的考古研究法,結合民族誌訪談及古文書等材料的交叉比對,思考史前時代文化如何與現生族群之間接軌的書寫與研究。

  郭教授約略在十多年前於屏東展開田野調查工作時,接觸到舊社遺址。2008 年,郭教授曾在一篇會議論文中討論如何以考古所見的史前文化資料探討族群文化溯源之問題,但是這樣的提問最大的挑戰在於可能會導致族群本質化,比如一千多年前的三和文化與現生族群具有器物類似性,然而於此基礎上去談溯源儼然會有推論偏誤,即一千多年前的三和文化與現生族群是否有必然的先後發展演變關係?人群不見得會固定在一處,人與文化都有變遷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郭教授提出逆向的研究方法,從已知的現生族群(排灣)向上溯源,來探討該族社的歷史縱深和文化內涵,此即舊社考古學的研究方法。舊社的考古學研究可以填補史前時代和現今族群間的空白環節,除了舊社現地可見的土層堆積、遺物、遺跡的空間分布、微地形的變化等靜態觀察以外,更有戰後初期才從舊社遷村下來的居民們,可以提供舊社許多鮮活的記憶、傳說及相關的傳世文物等,特別是古文書的相關記載,讓原本靜態的考古學資料得以有動態的思考和對話。透過考古學研究、民族誌訪談、古文書等交叉比對,可以彌補各個時期資料不足的問題,給予舊社歷史縱深較全面的理解,特別是許多舊社的居民常不清楚舊社從何時就已存在。此種研究方式和不同資料間的對話,不僅可以更貼近舊社過去的真實,也進一步提供理解舊社與其他部落或是更大的政治環境之間關係的有效資料與視野。

  2010 年郭教授到望嘉舊社拍攝紀錄片後,在途經文樂部落佳屋督都頭目家時發現一批古文書,主要是劉銘傳開山撫番時所遺留的相關資料,其中最關鍵的一張為〈條教〉,紀錄全社社長、社丁及男女共二百三十餘人,並賜姓社長及賞賜銀兩、口糧甚至頂戴。此行亦看到羅安吉頭目妻子之母阮枝美的老照片,其身分為巫婆,照片中阮枝美巫婆手持一把黃銅刀,為她生前用以祈福的祭器,而這把銅刀與一千多年的舊香蘭、漢本及十三行遺址所出土的銅刀相當類似,或可提供一千多年前的銅刀功能參考之用。

  2014 年在羅安吉頭目的幫助和部落會議的同意之下,郭教授前往古文書提到的普濟鹿社頭目家屋進行考古發掘和全社測繪,普濟鹿社即現今文樂部落族人於 1950 年代遷離前的最後舊社。由於現生的耆老小時候居住於普濟鹿社,通過耆老對舊社家屋和家屋名稱的指認,及進行舊社全區的家屋測繪,取得相當珍貴的家屋格局和空間分布,在普濟鹿社首次確認「家屋社會」的特質。

  排灣族的社會組織與社會型態具有嚴謹「家屋社會」特質,舊社部落的家屋配置及格局分布具整體規劃,在建造新的家屋時,族人必須思考既有的空間設計,比如利用斜坡、排水系統的挖掘,因此,從家屋的建造可以看出舊社部落長年的經驗。再者,家屋是具有固定家名、世系繼承與法人性質的社會基礎單位,雖然卑南族與魯凱族亦具有家屋社會的元素,但排灣族的家屋社會與社會階級的嚴謹度非常高,家屋的名字顯現家屋主人的階級,也不得越級使用。舊社在家屋配置上,北側是頭目、巫婆、貴族,中下方是平民。家屋的建造方式相去不遠,頭目家屋附近會有一些彰顯頭目地位的建築。家屋的材料為石材,普濟鹿社的主要石材為砂岩,而非北排灣的板岩類,同時石材的大小也涉及到階級。因此,從家屋的建材、固定的家名、整體的家屋配置,可顯現出階級社會的演變。最後,通過空載光達圖資所繪製的等高線圖和全區家屋測繪的套疊,可清楚呈現普濟鹿社位於陡坡,此與家屋有山牆結構、階梯式的家屋分布型態,有相當大的關聯,頭目家屋可以眺望屏東平原,其地點具有視野佳、防衛及隱密的性質。

  郭教授對普濟鹿社的舊社考古學研究,雖然始於對普濟鹿社古文書主角的背景探討,但透過對現生族群與史前文化關聯探討的幾個問題,可以規劃出對普濟鹿社整體可行的研究方法,並獲致以下理解:首先,普濟鹿社家屋的地點選擇,與排灣族的家屋建造方式和聚落型態密切相關。其次,階級制度明確影響家屋群的空間分布。第三,各個廢棄家屋均曾有過家名,且仍被後人嚴格地延用於現今部落的家屋上。

  將現生族人指認普濟鹿社各家屋的家名及其所屬的社會階級,和普濟鹿社全部家屋測繪圖進行比對的結果,發現家屋群的空間分布與階級制度有極高的一致性,其中的第 I 區均為貴族階級的家屋,第 II、III 區則為平民階級的家屋,即社會階級主導了普濟鹿社家屋群的空間分布型態。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貴族或平民階級的家屋均有家名,這些家名嚴格依循著貴族或平民階級的命名原則而不得逾越,且家名仍為現居家屋所延用。另外,除了佳屋督都頭目家屋前庭有司令臺和其旁有祖靈屋外,貴族階級(第I區)的家屋格局和大小,與平民階級(第 II、III 區)的家屋大致相同。透過家名和各空間文化意涵的分析,可確認普濟鹿社的家屋空間分布型態同時具有「家屋社會」與階級制度這兩種文化特質。

  後續郭教授整理 2014 年以來的考古發現,及這批遺物的內涵。在考古過程中,須針對出土器物做定年排序才得以進行討論,比如陶瓷,傳統的排灣人雖懂製陶,然而十七、十八世紀以後所出現中國東南沿海的陶瓷器,似乎使得舊社開始不產製陶器,這可能與這些外來陶瓷種類豐富且功能較佳有關。此一時期的中國貿易陶瓷為民窯燒製的粗製品,較為平價也容易取得,恆春半島山區許多舊社可以看到這類陶瓷,後續必須接著提問部落是用什麼去交換,其交換體系又是如何等問題。

  郭教授進一步指出,要如何通過現生族群往上且有效地溯源,且可以到達怎樣的時間點?要怎麼利用現有的古文書以及考古資料?要如何建構不同時期的時空架構,將一個族群可能的通史脈絡建構明白。郭教授也指出此「族群通史」與目前臺灣史學界所使用的「族群史」概念並不相同,族群通史乃含跨到史前的脈絡,其中關鍵為透過舊社考古學所產生的大量新資料有效地向上溯源,只要有關鍵性的考古資料出土,就可以再往上溯至更久遠的史前時代。

  有趣的是,普濟鹿社傳承了一把長約 45 公分的人形雙鳥頭銅柄鐵刀,據頭目的說法銅柄上的雙鳥頭是老鷹,而在排灣文化中老鷹為靈鳥與祖先的化身。類似的銅柄亦見於距今一千多年前的十三行遺址及漢本遺址,後者出土了砂岩合範的模具,意味著漢本史前人群已能自行在地製造。甚至在漢本遺址出土的一件鹿角雕刻陪葬品上,同時具有排灣式的人頭像、百步蛇紋、蹲踞等要素,且漢本遺址亦行室內葬,家屋和聚落格局亦類似排灣族的山區舊社。漢本遺址為三和文化分布的最北限,雖然漢本遺址遠離排灣舊社,但這些類似的要素卻值得令人省思。

  最後,郭教授談及上述這些考古遺址出土的器物,能否通過找尋更多的要素,證明遺址與遺址之間具有先後的文化關聯性?比如排灣的家屋社會家屋內的蹲踞葬,和在一千多年前漢本遺址的陪葬品上,出現雙手反折置於胸前和蹲踞姿,極似母體九個月大胎兒的姿勢,似乎隱含死者日後能再如嬰兒出生於人世的祈願,凸顯兩者對死亡觀和死後世界觀的驚人相似。在來義舊社我們可以將現生排灣族的歷史向上溯源到一千年前,而與一千至一千四百年前的漢本遺址呈現出時間上的連續性,兩者在家屋分布、室內葬、器物表徵、宗教觀等方面的類似性,似乎呈現出兩者具有先後發展演變的關係。

  演講結束後,李貞德所長提問關於家屋與子宮之間的感應關係,比如在難產時會解開頸結或是開門,這個與魏晉南北朝的難產救治有所雷同。重點在於難產致死,埋葬遺體的家屋反成禁忌之地,其原因為家屋本身乃培育新生命,難產致死使得生命誕生失敗,家屋必須要被遺棄。以上古來說,難產死亡並非少見,若因難產致死就要廢棄家屋,應該會造成家屋頻繁且快速的遷移。其次關於獵首的隨機性,對部落來說獵首會增加部落的生命力,但有時具有隨機殺人的可能;而民族所胡台麗教授則指出,獵首是具有儀式性的規劃,是否獵首行為有類型上的區別。再者,排灣的家屋繼承是長嗣而不論男女,是否會因應實際情況有其他排序的方式?

  郭教授回應,在部落生存的過程中,有些事情是突發性的,比如部落的出草活動即有很多變數,基於祭儀的考量,部落外的獵首會帶給部落生命力的祝福,但若每個部落均須向鄰近部落施行祭儀獵首,勢必會發生死者家屬反行復仇獵首,而在復仇獵首時亦有可能因資訊不明而導致誤殺,形成更複雜、突發性的多種獵首行為,並形成部落間的緊張關係。胡教授所闡述的無誤,只是很多事情在理想與現實間有所差距,家屋與難產的問題也是如此。根據耆老的說法,家屋的建造耗時,甚至是邊蓋邊住,未完成部分先用茅草暫時遮掩。舊社的家屋是持續數百年的,這數百年間應有死胎的案例,然而部落內部對死胎問題應有化解的方法,不必然會廢棄家屋。確實有些時候會因為比較大的不祥而廢棄家屋,然而或許情感上希望棄置,但在現實考量下不得不選擇其他的方式來化解,比如透過巫婆跟祖靈溝通以祈求諒解。在家屋繼承的問題上,以現在的部落而言,就出現長子、次子過世,改由三女的兒子承繼家屋和頭目身分的情形。這些問題實際上都有應變的方式。

  陳光祖教授認為這份研究對於考古學而言具有別開生面的意義,是以考古學來撰寫民族誌,並提醒要謹慎海貝的用詞。海貝在中國考古學界通常指寶螺一類的貝類,為避免誤解以芋螺指稱即可。郭教授表示感謝,並回應文中已敘明是芋螺,強調海貝一詞是為了提醒讀者其並非是淡水貝類。

  通過視訊會議平臺的與會學者則提問,倘若以族群文化作為基礎向上溯源,如何定義族群文化與考古學文化的概念?若有不同,要如何調和?郭教授坦言這是很難回答的問題,幾經思考後採取的操作是將排灣文化定義為過去排灣族群在山區的傳統生計與社會文化的實踐。通過考古資料,無論是外部形式或內在文化,中排灣的來義、普濟鹿社所顯現的,與現生排灣族的文化具有相關性,才會稱之為排灣文化。文化概念在不同時間會有轉變,現在的視點是關注排灣文化的階級組織、家屋社會、室內葬及關鍵器物,它們是否存於一千多年前的史前社會中,若是存在又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存在。在族群通史的建構過程中,考古資料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比如漢本遺址的報告雖然尚未完成,但部分的關鍵線索,仍然能提供重要的理解並支撐一些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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