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明極盛之世?明清社會史論集》線上新書論壇」報導

 
講題: 《聖明極盛之世?明清社會史論集》線上新書論壇
主講人: 李卓穎教授(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巫仁恕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邱澎生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特聘教授)
唐立宗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
汪榮祖教授(美國維琴尼亞州大學榮休教授,Professor Emeritus)
林麗月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徐泓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榮譽教授)
主辦單位: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明代研究學會
時間: 2021 年 8 月 28 日(六)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 視訊講座
撰寫人: 柯韋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聖明極盛之世?明清社會史論集》線上新書論壇」報導
 

  本次新書座談由聯經出版公司主辦,探討徐泓教授新書《聖明極盛之世?明清社會史論集》。參與討論的學者有李卓穎教授、王鴻泰教授、巫仁恕教授、邱澎生教授、唐立宗教授、汪榮祖教授、林麗月教授和作者徐泓教授。研討方向以明清社會發展變化為核心,向外觸及中國史學界對明清歷史的定位等問題,這也是徐泓教授此書所欲傳達的思考方向。



  研討會以李卓穎教授的引言展開。李教授指出,本書開篇序言已囊括徐泓教授的學思精華,而全書之特殊貢獻在於其整理了臺灣明清史研究的歷程,特別是兩岸與國際學界在社會史論題上的對話過程及其成果;在內容論述上,李教授強調徐泓教授在討論問題時,於每次研究方向的轉折和深入課題的過程中,都呈現新的問題意識,開啟並提供新的研究方向和材料,嘉勉後學持續投入。此書不僅在明清史學有其地位,也值得初學者閱讀與參考,一窺明清研究之門徑。

 

  而後由王鴻泰教授分享他過去的學習經歷。王教授特別談及徐泓老師在明清社會史課上,要求學生閱讀《金瓶梅》,藉此讓學生具體感受明代的社會生活。他個人覺得這是很好的觀察社會史的切入角度,當我們將小說視為有意義的記錄文本,進一步細究內容,嘗試去觀察分析時,便能覺察正史中所缺乏,但對考察社會發展卻極其重要的民生通俗面向,這種對文本使用的突破非常珍貴。王教授也討論徐泓教授過去研究鹽業貿易,是屬於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後來受到何炳棣先生的影響,逐漸涉入社會史的研究。尤其後來利用大量的方志資料討論明代中期社會風氣的變遷,這可說是開風氣之先地創發一個新的研究議題。之後出現不少相關研究,也是臺灣明清史研究從社會經濟史轉入社會生活史研究的重要里程碑。王教授指出,最重要的是「無論如何,做社會生活史的議題,都不能撇開社會經濟的變化,這是徐老師非常重視且不斷重申的」。

 

  巫仁恕教授也細述他讀完徐教授著作後的心得。巫教授首先提及關於明清社會風氣的問題,他注意到徐泓教授使用方志中的風俗志呈現了許多社會事實,諸如商品市場的變化、奢侈品消費的普及、社會奢糜之風盛行、流行時尚與相互仿效等現象,其實與西方學者所謂的「消費社會」頗相似。再者,巫教授也指出該書中明代灶戶分層化的專文,已提出當時出現「產業化初階」的觀念。巫教授強調,徐老師這些先驅的研究,放在全球史的視野下特別有意義。西方學者對十八世紀英國工業革命的出現原因有許多解釋,其一是消費社會與消費革命所帶動的生產方式和消費觀念的變革,另一是產業化初階奠定了工業革命的基礎。如果明朝中晚期蓬勃的商業情境納入到世界的格局中,就更加顯現中國社會發展的特殊性。過去中國大陸學界談論明清社會經濟史,受到馬克思主義的影響,經常專注於以雇傭勞動的發生與否來判斷「資本主義萌芽」,把問題窄化了。如果能從一個更宏觀的社會經濟和社會變遷的角度切入,會更加有意義。此外,巫教授又提及該書明代家庭的研究,指出家內親屬偷竊的刑責較一般竊案為輕,乃因中國傳統「同居共財」的觀念所致,對其現階段的研究很有啟發。

 

  邱澎生教授以自身經濟和法律史的專業角度切入,先將經濟史分為「計量」和「社會」兩種,社會經濟史雖然不如計量強調數字,但特別強調要能掌握整體。而徐泓教授著作由勞資關係、家庭結構、人口行為與社會階層等面向切入,便是試圖勾勒明清社會經濟的一個整體輪廓。隨後邱教授進一步提議我們日後也應繼續追問,在面對十六世紀以後明清社會經濟各領域變化的同時,當時政府究竟採取了何種行動與對策。對黃仁宇先生而言,明朝政府對此只能回應以空泛的道德觀念,從未採取實際行動,黃先生並以「潛水艇夾肉三明治」來形容明朝中國,在國家和社會之間,只能夾著儒家道德,讓國家與社會僅稀稀疏疏、時斷時連的交疊在一起,致使國家統合鬆散而無力動員社會資源。邱教授認為,這種觀念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學界對明清政府回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作為,其實所知依然有限。他以一條法律修訂過程為個案,指出明朝判定家長偷竊卑幼財產固然可以減輕刑度,但若家長將卑幼親屬委託之財產挪為自用,則至少在十六世紀前期即已透過修例而改成「與凡人一體科罪,追物還主,不必論服制遞減」,修改成為不得減刑。明代註律名家王肯堂 (1549-1613),在《律例箋釋》主張政府對「親屬費用受寄財產」之所以要取消減刑律文,是因為「否則,恐負債者多矣。」王肯堂認為,政府正是因為擔心家長私自侵吞卑幼委託寄放財產得以減刑,將會造成民間普遍賴帳不還的經濟與道德問題,因此才要修法糾正風氣。晚明這條新律例,直到清雍正年間才改回尊長私自花費卑幼委託財物得以減刑的原先版本。邱教授指出,這條修法例證可以看出政府在法律層面上的辯論過程。儘管不是所有修法結果都能造成社會經濟變化,但毫無疑問地,明清政府在回應十六世紀社會風氣轉變過程中,也曾討論且做出若干具體回應。此外,若再看徐泓教授〈明代後期的鹽政改革與商專賣制度的建立〉,就更能發現政府的經濟職能在制度面和執行面由官專賣向商專賣的制度變動。

 

  當我們將中國納入世界史之中,可發現伴隨明清社會經濟變化過程,政府職能也有不同程度的擴張,或是以授權民間社會方式來完成政府職能的調整,其擴張與調整結果也不盡然都是透過法律明文規定來表現。這或許不同於同時期歐洲的政府職能發展路徑,但可能也同樣是具有意義的政府職能調整,也都是對明清社會經濟變遷的具體回應。也許這即屬於歷史社會學家 Michael Mann 區分的「基礎統合型」國家權力。明清政府職能在經濟、法律、社會領域的許多調整,並不是單單使用「專制型」國家權力就可簡單描述。未來我們如何可以更整體地描述明清社會經濟變化,並將明清中國發展經驗更好地納入全球史脈絡之中?邱教授認為這是當前明清研究非常關鍵的課題。最後,邱教授再三致意,談到徐老師在此書代序寫道自己心儀的經世致用之學,並有志於融合新學術與舊傳統。邱教授對此極為服膺,認為沒有什麼領域是全然落伍的,而是我們未來要怎樣據以講出精彩而更有啟發的有用歷史。

  唐立宗教授則與讀者們分享許多自身跟著徐泓教授讀書與研究的歷程。唐教授指出,除了關注生活方式和消費型態的改變,移民的問題也值得學人們注意,除階層間的上下流動之外,人的地域遷移也會影響和促進某一地區生活樣態的變化,這是當前討論社會變遷問題的研究中較為缺乏的。但徐泓教授長期以來都持續關注這一方面,新著中立有專章討論洪武及永樂年間人口遷移狀況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可見徐教授對於社會的研究面向之廣博、眼光之獨到。

 

  汪榮祖教授請讀者們仔細看徐泓教授這本大書的代序,可以體會到徐教授如何善用社會科學方法研究明清史,以及徐教授傳承了何炳棣先生的研究趨向。他認為何炳棣是用社會科學方法研究中國史最成功的學者,但何先生並沒有在明清社會史課題上繼續深入研究。他之所以對應用社會理論不再感到興趣,主要因為有太多的人趕時髦,隨意套用西方理論來做中國史研究,這是何先生很不以為然的。何先生因此轉向以中國傳統訓詁考據結合自然科學知識來做研究,在他最後一本大著 The Cradle of the East (《東方搖籃》) 中,就可以看出他這方面的研究重心,可惜此書至今尚無中譯本。汪教授特別稱讚徐泓教授延續了何炳棣先生應用社會理論研究明清史的工作,這本《聖明極盛之世?明清社會史論集》是徐教授平生研究明清史成果的豐盛總結,值得我們慶賀。他又於教研之餘,花了許多時間與精力翻譯並補註何先生的《明清社會史論》一書,在譯註中為何先生的原著增加了數倍的內容和新材料。汪教授說:「一般而言,新材料的整理與發現,多會推翻舊的觀點,但徐泓教授增加的大量材料,不僅沒有推翻何先生的觀點,反而進一步證實了何先生的結論,使何先生晚年感到非常的自豪。」徐教授經由中譯,將何炳棣先生這本重要著作踵事增華,充分落實了何先生的見解,大有助於反駁一些美國學者的不同意見。徐泓教授做了翻譯家額外而極有意義的工作,加重了何先生這本書的份量與貢獻,可以說是何先生的功臣。

 

  林麗月教授則針對徐教授有關「社會經濟發展與社會風氣變遷」的研究,分享兩個子題。第一個子題「誰的盛世?─當代感受與社會變遷」,呼應徐教授新書的書名。林教授提到,宋應星 (1587-1666)《天工開物‧序》中呈現了時人認為自己「幸生聖明極盛之世」的感受,徐教授書中更深入闡述了晚明江南、華北、閩粵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的地區差異。透過徐教授的大作,林教授分享了十六、十七世紀其他士人的時代感受與對社會變遷的描述。如歙縣知縣張濤 (1554-1618) 以四季的變化比喻明初到明末社會的道德敗壞過程,緬懷明初商業不發達但樸實的社會。林教授認為,正如岸本美緒教授所指出的,「風俗」概念的啟示之一是「有關社會秩序與社會變動的說明方法」,像張濤那樣對明代商業發展與道德敗壞深感憂慮不安的士人很多,他們在地方志、文集、筆記中留下的文獻一方面幫助我們一窺晚明的繁華奢靡,另一方面也生動反映了明清的社會問題與文化變遷。

  古人怎麼描述風俗?通常構成「風俗不純」的要件有兩個,一是人民去農從商,二是生活奢侈僭制。林教授以浙江杭州海寧人許敦俅 (1541-?) 為例,許氏在自述中提到其所居的袁花鎮過往與今日的差異。他的感歎跟不少同時代的人相似,更點出了「前質樸而殷實,今華麗而空虛」這樣的矛盾。又如何喬遠 (1558-1631) 在〈馬一龍傳〉中記述一群八十歲耆老對五十年來風俗的回憶,使我們通過宛如當代口述史料感受到當地的社會變化。而顧起元 (1565-1628) 則以他所處時代南京的追逐時尚與奢華風氣,斷言「國家全盛之日,風俗類然。」相較於同時許多士人「世衰道微」的感慨,顧起元對「國家盛衰」與「風俗厚薄」因果關係的認識,顯然與宋應星「幸生聖明極盛之世」的感受較為接近。

  「積漸之變—明史分期問題的斷想」,是林教授分享的第二個子題。林教授談到,從徐教授投入的社會風氣變遷研究出發,亦有助於我們思考明史的分期問題。徐教授在〈明代社會風氣的變遷〉一文中,將江浙地區社會風氣的變化分為初期(洪武至宣德年間)、中期(正統至正德年間)、末期(嘉靖以後至明亡),廣為學界引用,影響深遠。但其他相關學者的分期方式仍相當分歧。另一方面,有些學者雖不特意討論明代風尚變化的分期,但不約而同地指出明代成化朝後期 (1470-1480) 是社會變遷的關鍵。這點也可呼應徐教授在本書第十二章〈重論明代向上社會流動〉分析何炳棣先生《明清社會史論》明代進士社會成分的變遷指出的:成化年間是寒素之家與官宦世家的社會流動率黃金交叉的消長關鍵期。因此,成化朝 (1465-1487) 在明代社會史分期上的意義,很值得加以關注與討論。

  座談會以徐泓教授的感謝與畢生治史心得作結。徐教授介紹了他所使用且長期研究的地方志文本,並指出明代地方志有其特殊性,多由地方仕紳自行修撰,政府官員不介入管理。正是因為政府不管,談論非常自由,因此地方仕紳能將自身觀點、批評或各種想法納入地方志的文本中,直接反應當時的景況或撰者和時人的觀點。這和清朝官方力量介入的地方志修撰過程不同,清朝的方志中雖然因為官方監修而品質格式皆為整齊,但當中卻完全不見批評的句子,顯然其自由度是受限的。徐教授點出早期學者寫中國史的侷限,多是為了檢討中國近代化以來衰敗的現狀,因此多在批評中國的專制、社會經濟的衰敗,特殊性或有優勢之處卻忽略不談,使我們對中國歷史的印象,大多是失敗而黑暗的。徐泓教授指出,我們學者今日該做的事,就是去觀察特定時代的人的論述,各種評價必須仔細加以辨識和分析其時空脈絡,平衡歷史的討論。這本從各個方面整體觀察與評論當時狀況的社會史,也是以秉持著公道去談當時的社會為發想初衷。

  徐教授也回應社會經濟史面對的碎片化批評。以微觀的視角作為方法並沒有問題,但必須要結合時代的背景、環境和整個前後時空,才能發覺微觀事件背後的大意義。因此「整體巨觀的歷史」和「實在的史書」,都是在做微觀問題時,不得偏廢的。故此,今人在研究中利用各式《風俗志》材料,便應當要注意撰者為何寫這篇文字,他們企圖呈現什麼問題,進而談論如何改正。歷史的經驗表明了社會問題不是單純依賴強制力量或道德教化就能解決,政府也必須適時介入。因此學歷史「不能只關注自己眼前興趣的小問題,而和整個時代脫鉤,這樣的歷史是沒有意義和貢獻的」。

  最後,徐泓教授提醒,歷史學並不只是把故事講好,寫一篇好文章自圓其說,而是要去追問當時人怎麼面對問題,怎麼解決問題,從中能取得什麼教訓,這才是我們讀歷史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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