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2 月 12 日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清史讀書會」系列演講
林麗月教授演講側記

助理 瞿惠遠 整理撰寫

  清史讀書會於 100 年 12 月 12 日(一)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林麗月教授前來演講,講題為「小儒與世變:晚明地方社會史識小錄」,內容主要是林老師目前撰寫中的專書導論。林老師分析明清之際著述筆記、參與修纂方志的地方士人對當時生活秩序的關懷,以及此一現象在社會史上的意義,共分為五部分。

  一、引言

  陸游〈淒淒行〉有「小儒雖微陋,一飯亦憂國」之語;所謂「小儒」指的是名不見經傳、沒有顯赫官宦經歷的士人。

  二、記近世:筆記的經世思想

  森正夫比較明末與宋、清兩代地方志中的風俗論,指出明末編纂地方志的士大夫對當時「風俗」現狀的積極關注與敏銳觀察,遠超過宋、清地方志的編者;明末地方志風俗的記載,特別重視人們日常生活的多樣側面所反映的「秩序意識」,顯示士大夫對固有秩序的變化有強烈的危機感。

  不同於地方志有特定的撰述體例,筆記提供的文字空間與書寫方式更為自由,如果方志的風俗志可以反映明清之際知識分子的不安感,則士人筆記透露的當代意識與歷史觀,必有地方志所未能盡者。何良俊 (1506-1573) 的《四友齋叢說》中,〈史〉佔了十三卷,加上〈雜記〉及重刻本的〈續史〉,共有十五卷之多,「史」乃成為全書論述的重心,讓我們看見「筆記」作為「歷史書寫」的一種型態。

  三、志吾邑:地方士人與方志修纂

  學者文人積極參與修志是晚明江南方志的特色之一。方志不僅是記錄郡邑風土民情的「一方之史」,也是表彰鄉邦典範、宣導社會教化的載體。除了修志者的學識和理念會影響志書品質的良窳,主持編纂者的立場甚至階級利益往往更是內容取捨定奪的關鍵,因此在朝廷明訂的類目凡例之外,各地方志仍頗多歧異,一些地方特色亦由此而彰顯。

  江南地區參與編修方志的當地士人,有不少有筆記傳世,如修《姑蘇志》的王鏊 (1450-1524) 有《震澤紀聞》、《震澤長語》,修《續吳郡志》的李詡 (1505-1593) 有《戒庵老人漫筆》,修萬曆《江寧縣志》的顧起元 (1565-1628) 有《客座贅語》,修崇禎《松江府志》的陳繼儒 (1558-1639) 有《偃曝談餘》。以顧起元為例,萬曆《江寧縣志》的刊刻早於後人熟知的顧氏筆記《客座贅語》約二十年,而《縣志》的風俗志中很多文字和《客座贅語》相同;康熙年間修纂的《江寧府志》出現「大量引用」《客座贅語》的情形,乃是《府志》因襲萬曆《江寧縣志》相關記載所致。此顯示參與修志的士人很可能將當時蒐集的資料(包含沒有收入方志中的)放進自己的筆記作品裡。
  屈大均 (1630-1696) 曾言其撰《廣東新語》意在補《廣東通志》之不足,而所補者,不僅「考方輿,披志乘」,且「驗之以身經,徵之以目軌」。這些既參與修史,又有筆記或其他著作的士人,關注的時代是「近世」或「當代」,筆下內容著重的是親見親歷的「地方史」。

  四、論奢侈:小儒的保富論述

  歐洲古典經濟學者桑巴特 (V. Sombart) 在《奢侈與資本主義》一書提到,研究奢侈史必然要考察一些有形的遺存,諸如建築、衣物、用具、建造開支的帳簿和票據、遊記、時人對當代形勢的描述等,其中見於道德說教的當代人著作尤為探討奢侈發展史的重要素材。

  余英時曾從富民論的發展探討明清儒家的注意力由「政治」轉趨「社會」的新動向,指出宋人蘇轍 (1039-1112) 批評王安石 (1021-1086) 之變法過分損害富民,又於〈士商互動與儒學轉向〉一文談到陸楫崇奢論是否引起當時和後世注意的問題。明代中期以後,有些士人不僅贊成多流通(商業),而且贊成多消費(奢侈);陸楫強調「先富而後奢,先貧而後儉」、「其地奢,其民必易為生」,主張為政者因俗而治,酌盈劑虛,反對盲目禁奢。藉由同時及後世著作的轉抄,崇奢論(反禁奢論)在晚明到盛清的士人之間流衍,而以李豫亨的《推篷寤語》(1571 年刊刻)影響最為深遠。李氏並未親見陸楫的《蒹葭堂稿》,但文中有一段「聞諸長者」的〈禁奢辨〉提要,其後又分別為法式善 (1753-1813) 的《陶廬雜錄》與魏源的《默觚》抄錄或改寫,因此直至十八、九世紀,仍受到一些士大夫的關注。這些沒有權位的「小儒」的反禁奢論,與所謂「大儒」相較,顯然更能反映地域風尚與社會心態。林老師特別強調,在理解陸楫等人的反禁奢論時,不宜誇大其看重個人消費的一面,而應見其考量整體社會利益故主張保富的思想。另外,到了雍正末年,清廷也贊同保富,乾隆皇帝更曾明確表示「奪富以益貧萬萬不可,即使衰多益寡,而富人之有餘亦終不能補貧人之不足」,對保富觀念相當重視。

  五、結語

  岸本美緒在〈「風俗」與歷史觀〉中提到「風俗概念與今天的歷史學」時指出,「風俗」概念給我們的啟示之一是有關「社會秩序與社會變動的說明方法」,並以顧炎武 (1613-1682) 為中心,闡述明末清初士大夫對「風俗」的關懷與不安感。明清之際的小儒是社會觀察家,透過文字寫出自己的生活經驗和想法,於是十六世紀許多地方志的風俗志及士人筆記,往往比十七世紀的史料更能反映這種面臨社會秩序變化所產生的危機意識。

  與會者表示,乾隆年間修纂的《蘇州府志》的風俗志中有保富的言論,以往官修方志都強調反奢,此一文獻資料說明了當時官方對保富思想的接受,值得注意。又,明代商人的奢華,有些是帶著文化趣味的,如買賣書籍、藝術品等,故在現實上,許多地方士人要仰賴商人的財力才能生存。若群眾都不消費、都沒有奢靡的活動,勢必造成社會蕭條;但純粹就個人而言,當然不該奢侈、不該揮霍。這類似總體經濟與個體經濟的理論,是不同層面的問題。另外,林老師的演講讓我們看見同一士人的不同角色(編修受體例限制和官方約束的地方志,與撰寫可自由發揮的筆記、文集所展現的不同姿態),提供了一個新的觀察角度,實令人獲益良多。至於方志內容為地方勢力干涉的情形,似乎只發生在江南地區,西北地區則無,這一現象或可再加以探討。

  出席者:呂妙芬、巫仁恕、張海英、王鴻泰、楊正顯、何幸真、瞿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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