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人專訪

 

康豹 (Paul R. Katz) 教授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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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豹 (Paul R. Katz),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博士,現任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學術領域為中國宗教社會史,台灣宗教社會史,中國道教史。目前進行中之研究計畫有 “Religion and the Law in Modern China” 以及「南投縣烏牛欄庄的族群關係與產業變遷」,並著有專書《從地獄到仙境:漢人民間信仰的多元面貌/康豹自選輯》(台北:博揚出版社,2009)、Divine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9)、《染血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台北:三民書局,2006)、When Valleys Turned Blood Red: The Ta-pa-ni Incident in Colonial Taiwan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5)、《台灣的王爺信仰》(台北:商鼎文化出版社,1997),及其他論文數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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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豹老師的新書 Divine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Routledge 出版社出版,為西方的明清研究提供了一個有趣的視角來瞭解中國明清時期宗教與法律之間交錯的價值觀,並且也提醒了東方的明清研究必須正視宗教在司法與社會體系中所扮演不容忽視的角色。除此之外,康豹老師的研究興趣不僅止於宗教研究,也擴及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傳統經濟、民俗文化調查以及近代的台灣社會政治史。何以康豹老師對中國宗教乃至於台灣社會史,竟有如此大而持久的研究熱誠?藉由 Divine Justice 的出版,我們抓住了寶貴機會,針對是書的成書歷程、老師的學思歷程與未來研究方向、對明清研究的建言、觀察與看法,與康豹老師進行了一場深入的訪談。
 

 

 

一、學思歷程:化宗教於歷史

康老師表示,很早就對宗教感興趣,原意在「歐洲宗教改革」的研究,不過在耶魯就讀期間,選修史景遷 (Jonathan D. Spence) 教授的課,覺得課堂內講述的白蓮教、義和團等議題很有意思,於是就開始學中文和中國史,並且將白蓮教作為學士論文的研究課題。

大三以後康老師為了想多學習中國文化、增加生活經驗,遂於 1983 年暑假來台學習中文。是後進入普林斯頓東亞系,攻讀博士學位,前後師從牟復禮 (Frederick W. Mote, 1922-2005)、余英時、史太文 (Stephen Teiser) 以及崔啟德 (Denis Twitchett, 1925-2006) 等多位教授。為了加強研讀中文的能力,又於 1984-1985 年在台大史丹福中心學習中文。這兩年間,他認識了研究台灣的人類學家焦大衛 (David Jordan) 教授。康老師戲說,焦大衛教授所以在史丹福中心學習是因為他「台語非常棒但國語不太靈光」,所以便在史丹福中心補強國語,並繼續作田野調查研究。

1985 年正值台灣西港三年一次的「瘟醮」,康老師隨同焦大衛教授前往田調。康老師就是因為感到「燒王船」的活動很壯觀、很特別,因此動念要深探該活動的歷史淵源。康老師解釋道,由於許多「王爺信仰」都來自於浙江,遂企圖以明清以來浙江溫州地區「溫元帥」信仰作為博士論文題目。然宗教研究不能光憑文獻資料,紙上談兵,更得要參與其儀式活動,才能深入。考量到八零年代的中國,宗教田調工作限制仍多,不易進行,而台灣的西港地區已有劉枝萬等學人進行研究,相較下東港地區的研究仍待開拓,因此康老師便選定屏東東港,前後住了半年,作人類學式的實踐,從祭典準備過程到事後訪問,鉅細無遺。

因此康老師表示:「所以很多人誤以為我是學人類學的,但實際上我是歷史學出身;也有人以為我是研究台灣史,並拓展至中國東南沿海區域的,但實際上剛好相反,我的研究重心是從中國東南沿海江浙地區的課題出發,拓展到台灣區域。這從我第一本書寫『溫元帥』(Demon Hordes and Burning Boats: The Cult of Marshal Wen in Late Imperial Chekiang, Albany: SUNY Press, 1995),到第二本書寫『呂洞賓』(Images of the Immortal: The Cult of Lü Dongbin at the Palace of Eternal Jo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9) 中,便可看出演變的軌跡與脈絡。研究的起點在中國,或者可以說是放眼整個東南文化區域,裡面自然包含了台灣。」康老師頓了頓,繼續說道:「當然,台灣的發展有其獨特性。」

至於康豹老師為何會留在台灣研究、教學,老師戲稱「由於在美國工作不好找,在台灣工作好找,『皇后娘娘』(史語所劉淑芬教授)又已有很好的工作,所以便來台灣做『外籍新郎』」。

於是,康老師開展了一系列與台灣宗教有關的研究:新莊地藏庵的大眾爺一類的陰廟司法神的信仰,引發康豹老師對「宗教與司法」研究的興趣;又因為學士時曾研究過白蓮教的「宗教起義」,所以對宗教與民便間的關聯有特別的敏銳度,於是利用已經整理過的日治時期「西來庵事件」資料,重新使用宗教、社會等視角加以解讀、建構。至於華北的永樂宮(主祀呂洞賓)研究緣於 1990 年畢業後,擔任加州柏克萊大學的博士後,夫妻一同參與 David Johnson 的中國民間文化研究計畫 (Chinese Popular Culture Project)。該年議題為民間美術,康豹老師研究山西永樂宮的壁畫,而劉淑芬教授則是作中古佛教造像碑,這都涉及宗教與美術間的關係。由此康豹老師開始對呂洞賓信感到興趣,進而撰文探討台北木柵指南宮,此為後來第二本專書 Images of the Immortal: The Cult of Lü Dongbin at the Palace of Eternal Joy 之先聲,該書主要討論呂洞賓信仰與全真教的關涉。

康豹老師表示,上述這些研究課題及旨趣背後的精神是「以一種社會史的角度來研究宗教」。所以康豹老師對宗教的研究,並非研究哲學、教義或經書內容,而是探討其性質或是「聖地」(在社區或某一區域內所發揮的影響力),並藉此突顯「宗教的主動性」。康豹老師表示,多數學者受西方啟蒙運動以來學科分際的影響,往往將宗教與社會分成兩種截然不同的研究對象,社會史與宗教史也有所區隔,深刻影響了對中國宗教與社會的研究。例如,社會史研究常僅針對宗族、行會等社會組織活動進行研究而不考慮宗教因素;而宗教研究又偏重哲學與神學,不考察其與社會的關係。但是在中國,宗教與社會兩者在意義上是分不開的:「宗教」與「社會」二詞原非中文所固有,都是來自日文翻譯。「社會」於傳統文獻中多指祭祀土地神之組織,由此可以看出社會與宗教兩者間密切的聯繫。

康豹老師又舉例說明宗教和寺廟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核心,如在橋梁、港口、傳統的市集旁都建有廟,這說明宗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又如行會,除了是社會、商業組織外,亦具有宗教性質,它們多有自身的行業守護神,會選在守護神「聖誕」日定期開會。而相關的商業活動如契約簽訂或糾紛仲裁等,也都會選在神明面前排解,如台北地區的龍山寺、保安宮、霞海城隍廟等,原本也都是「郊商」的辦公場所。我們很難在中國傳統社會找到任何一個組織與宗教完全沒有關聯,這也反映出宗教與社會在傳統中國是息息相關的。因此,研究中國社會史而不談及宗教,研究成果必將是片面的。康豹老師繼續以公共領域議題 (public sphere) 舉例說明,如羅維廉 (William T. Rowe)、黃宗智等人在討論中國茶館等公共領域時,所借用的是哈伯瑪斯 (Jürgen Habermas) 的理論。哈伯瑪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頗為熱門,但哈伯瑪斯並未談及宗教,他所關注的是民主化課題,因此大家主要都從會館或第三領域,或民法等主題開展,探討中國民主化的可能性。但是,傳統中國地方社會的活動如開會、慶典、教育,往往離不開「廟」,它就像是從前的活動中心。但以往學者們常直接套用西方式的公共領域概念,而忽略了寺廟等場域作為傳統中國公共空間的重要性。

  所以康豹老師認為宗教與中國社會的關係緊密,若不兼而治之,不特侷限自我視野,更無法有效描述歷史發展的全貌。而 Divine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一書正是宗教與社會研究相輔相成的結果。

 

 

 

二、Divine Justice: Relig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宗教與法律)

Divine Justice 是康豹老師的新書,主要研究中國意識形態中「正義」的概念(強調「報應」的必然性來維持人世間的司法正義),以及「司法」程序的進行(以告陰狀、斬雞頭等宗教行為涉入司法執行的領域),並交叉探討中國宗教信仰與法律傳統間之互動關係,即中國宗教與法律文化的發展。

康豹老師認為「法律文化」是多面的,法律文化與法律史不應只局限在國家所頒布的典章法條。譬如西文的 law 有兩層意義,其一為「任何可以約束社會的習慣與條文」(廣義),另一為「政府所頒布的法令規章」(狹義)。而中國的法律文化本非純粹由國家發展出的產物,這從上古的「血盟」到傳統文化中的「陰判」、「感應」、「果報」都可明顯看出。再者,中國對「地獄」的想像與西方的 hell purgatory 不太一樣,無論在早期思想或後來佛教影響下的信仰,「獄」(prison) 的司法特性一直都很明顯,例如地獄十殿的判官(法官)。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兩者間的關係是國家影響到宗教,但我們亦可逆向解釋為「宗教影響到人們對法律的概念」。

所以,康豹老師希望透過這本書重新界定何謂「法律史」:如果我們認為明清時期中國人對法律的認定只是「知縣衙門」,那恐怕與事實不符。蓋傳統中國的法律行為有三種途徑,一是正式的法律,即是到衙門打官司;第二種是私了,私下和解;第三種便是廟,透過宗教進行仲裁。這三種模式常常是並行不悖的,我們常可發現某些地方官或縣以下的地保、總理在調解糾紛或官司時,會將雙方兩造或一造帶進廟裡,或給予壓力、或冀雙方和解、亦或藉以測謊。這現象到了 30 年代日治時期的台灣都還十分普遍。從增田福太郎的研究或《台灣日日新報》可知,當時往往會由日本警察、司法官陪同兩造到城隍廟去發誓,從中觀察是否有異,在以往我們認為帶給台灣現代化的日本政府,並未以迷信理由而取締此類行為,同樣的中國官方也不可能去取締城隍廟。傳統中國的城隍廟是各式各樣人們的角力場所,例如從巫仁恕教授的明代城市民變研究可知,人們在聚集抗爭前會先前往城隍廟寫黃紙來控告豪紳,也就是用官方許可的城隍廟去抗爭官方,其方式為寫訴狀提告,所用的文本與方式則與正式官方法律的程序與文本雷同,所以康豹老師強調「這些都是『法律行為』,都是『法律實踐』,因此宗教實踐與法律實踐是一體的」。但究竟是宗教先影響法律,還是被法律影響,則很難說釐清,只能說這兩者是互動互為的。但若我們採取狹窄的法律定義,認為法律限於國家頒布的律令規章,就會忽略宗教行為的法律意義,更無法反映生活實際經驗。

執此以思考明清時期的中國,甚或近代台灣,宗教與法律的界線將更趨模糊。如現在台北新莊的地藏庵(大眾廟)就還有筆生替信眾寫訴狀、到了選舉期間還有政治人物到廟前向神明發誓、斬雞頭、另有訴訟者請大眾爺主持公道、或犯法者向大眾爺求情等行為。而且饒富趣味的是,康豹老師在田野調查時曾見過信眾將法院訴訟的法律文件影本燒給神明看,反映出即便現今民眾對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較具信心,但對法律的信賴與人民對宗教的依託卻相行不悖。康老師認為,這種宗教行為絕對不能簡單的歸類為下層社會的行為,因為許多案例中尚可見到公司老闆與知識份子的身影。所以,可見在廿一世紀的台灣,法律也不僅限於法院,康老師補充道:「況且,我的檢索資料中,也發現少數法官審案時,接納或至少不排斥民間的發誓行為。」

總而言之,在西文中法律與宗教是分開的,但中文「法」的古字原本就比較複雜,可能部分的源起與神話動物「獬豸」有關,故在中國文化內法律中有宗教的成分,而宗教也有法律的文化。例如在民間信仰中,上天是行政體系,而地獄則是司法體系,裡面有判官,也有牛頭馬面等獄吏,因此信仰層面裡,宗教與司法的互動很明顯。另外,在實踐層面亦然,譬如明清時期到衙門打官司耗資頗鉅,令人卻步,因此一般平民更會選擇前述的私了或以廟為仲裁之方式來解決糾紛,因為廟中有筆生可寫訴狀,比請訟師更簡單便宜。即便是鄉紳之間的糾紛,就算已進入正式的法律程序,亦不排斥宗教實踐,如明清時期宗族間的紛爭(像搶墳地),也會先去城隍廟告陰狀。這些都是傳統中國人們面對法律採取的選項,同時也都屬「法律行為」,從古至今的連續性很強。所以康豹老師對一般中國法律史「漢代以後法律世俗化」的論點不以為然,且認為中國法律史的研究不應忽略宗教層面,並希望透過此書的研究打破兩者間的藩籬。

 

 

 

 

三、政治與宗教: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

 

《血染的山谷——日治時期的噍吧哖事件》(台北:三民書局,2006)一書則是康豹老師對於台灣歷史的研究個案,藉由 1915 年的西來庵事件來探討歷史事件、經驗與神話等三種層次。

如同 Paul A. Cohen 研究義和團所提到的概念,歷史可以是可靠的史料所能復原的史實,也是不同的人物在同一事件中所感受的不同歷史經驗,亦是被典型化了的神話統一論述。康豹老師有感台灣社會利用歷史來達到政治目標的「歷史神話」太過泛濫,往往造成歷史的雙重悲劇,即:當事人所受的創傷,以及真正歷史經驗被後來社會所忽略,甚至又被特定政治目的所消費。康豹老師指出,噍吧哖事件中的「起義者」是一批在日本政府現代化統治下生存權受到剝奪的人,他們生計無路,所以串聯原來關係敵對的高山族一同起事。此事件在日治時期的論述都被冠以「土匪」的標籤;相仿的,國民黨來台後以抗戰論述為主導思想,故意突顯台灣人抗日與民族主義,強調事件起因是被辛亥革命所感動,將殉難者都簡單的解釋成「烈士」。

透過研究,康豹老師指出兩造都屬歷史神話,但是「同樣的問題,在台灣特別明顯,每一次改朝換代,台灣的歷史就要重寫」。台灣的歷史被政治化得很厲害,但老師也表示,自己能夠理解這是從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解釋的現象,同時也肯定台灣的歷史解釋,認為終將找到一條中庸之道。

此書另外的重點是探討歷史神話中「屠殺」的議題,康豹老師認為應該實際從史料來判斷「屠殺」的規模程度,如噍吧哖事件發生時已有完整的戶籍紀錄,透過除戶人數和事件發生日期的比對,可分析還原傷亡狀況,進而瞭解「屠殺的史實」。誠然,「參酌參與者的歷史經驗,或是事後的史料與訪談記錄,便會發現歷史的真相的複雜性超乎我們的想像,不太可能三言兩語就能完整敘述或評價」。

此外康豹老師在南台灣做田野時,發現事件中被沒收的武器與宋江陣的武器形制、規模相同,可以想像的到,當時人民所能動員的力量也就是「宋江陣」之類的練武團,而這些民眾的武裝組織「宋江陣」,在本質上也是宗教組織,從而間接說明西來庵事件這類民變中所含的宗教因素。

 

 

 

四、未來的研究計畫

 

康老師目前執行的研究計畫有二,第一個是今年開始的院內五年期深耕計畫,將研究近代湖南的宗教與族群之關係(「近代宗教與族群關係之演變——以湘西地區的道教跟苗族之互動為討論中心」;99-深耕計畫-13)。第二個是剛通過的院內三年主題計劃,將與法國研究道教史的高萬桑教授 (Vincent Goossaert) 合作,研究近代江浙地區在民國時期現代化浪潮下的宗教與社會諸議題 (1898-1948)(「1898-1948改變了中國宗教的 50 年」。100 年度新增中央研究院主題研究計畫;AS-100-TP-C03)。

院內五年期深耕計畫起源於史語所王明珂教授提供的資訊。康老師指出,王教授長期以來對西南地區的宗教與族群資料投入關注,而在更早以前史語所的老前輩凌純聲 (1902-1981)、芮逸夫 (1898-1994) 先生在抗戰時期(30 年代),便從事了湖南湘西苗族作民族民俗的調查研究(《湘西苗族調查報告》,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當時他們聘請了當地的菁英石啟貴 (1896-1959) 作助理(補充調查員)。而石啟貴後來也增補出版了《湘西苗族實地調查報告》(增訂版,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所以我們很難得的有外在和內在報導。石啟貴的兒子石建中和媳婦麻樹蘭也都繼承父輩的研究,並且和王明珂教授有合作。因此若要探討一個區域的宗教與現代化,以及與族群的關係(湘西有漢族、苗族、土家族等族群)之發展、變遷,無疑的湘西是個很好的對象,這七、八十年來的資料十分豐富,這可從 20 40 年代史語所等單位對湖南湘西的族群與民俗調查、50 年代中共的族群調查,到 80 年代大陸改革開放後越趨豐富的調查研究看出。但康豹老師將研究的重心放在民國時期,因為明清時期湘西地區的歷史(包括乾嘉白蓮教與苗族起義等事件),蘇唐棟 (Donald S. Sutton)、謝曉輝等宗教社會史家的研究已豐,是以康豹老師決定根據上述史料為基礎,並擬赴大陸蒐集更多資料,研究其間宗教與族群互動關係之轉變。

剛通過的院內主題計劃,是康豹老師與高萬桑教授合作申請,欲作近代江浙地區在民國時期中國現代化浪潮下的宗教與社會之議題,時間斷限為 1898 年至 1948 年。因為 1898 年的戊戌變法後西方現代化思潮在中國大盛,迷信與宗教的概念開始出現在梁啟超等知識份子的論著中,民間亦有破除迷信、廢廟建學校的議論,可見當時思想的鉅變;而 1949 中共建政,民間宗教被當作「反動會道門」一掃而空,一切宗教活動嘎然而止,因此作為研究斷限的迄點。康豹老師表示這是中國宗教劇變的五十年 (1898-1948),期間中國宗教有著特別蓬勃的發展:當時一貫道、紅卍字會等「救世團體」(redemptive societies) 不但是合法的且有很大的影響力;許多的國民黨的要員、商業鉅子或實業家都是虔誠的宗教徒,練內丹、練氣功、做居士或向太虛或印光等佛教高僧執弟子禮;傳統宗教團體學習基督教大量出版刊物圖籍,產生了佛教的出版社、唱片公司、廣播電台。像史語所伎藏的民國時期文獻刊物,其中宗教屬性的佔有很大比例,反映出當時宗教出版業之發達。不過整體來說,針對佛教團體在當時興起與轉變過程的討論較多,道教與民間宗教的部分則較少有研究。

此計畫欲研究溫州、上海、湖州三區塊。著眼於溫州,是因當地有許多破除迷信的運動,且在基督宗教傳入後,和一些傳統宗教尤其是齋教的互動密切(因基督宗教有些特權能夠保護庇蔭),似可藉此一究溫州地區宗教政策和地方社會之關係。而選定上海,乃欲研究民國時期勃興的宗教出版業。至於湖州,則是觀察到當地有特別的道教組織,康豹老師說道,他們一方面練內丹、練氣功,另一方面也扶鸞。當地有許多鸞堂,透過扶鸞寫出許多的善書。明清時期的道教與扶鸞已有密切關係,其中與呂洞賓(呂祖)及濟公的信仰有關,這兩個神祇常透過乩筆降旨,人們也透過乩筆和他們溝通問事。

康豹老師表示,這些未來的研究計畫大體上還是圍繞宗教與社會的關係。老師現在進行的國科會計畫是埔里的鸞堂研究,已近結案,所以接下來會把重點放在深耕(五年)與主題(三年)計畫研究上。這兩個研究計畫都在研究中國大陸地區近代的宗教與社會,必須到大陸蒐集資料,但目前中國大陸方面對宗教的議題與行為很敏感,所以康豹老師也表示將來的調研工作可能會有些難度。

 

五、對明清研究的觀察以及中研院明清研究推委會的建議

 

論及目前明清研究,康豹老師對「新的菁英文化的研究途徑」以及「地方社會研究的詮釋」兩方面做出了建議。康豹老師認為,國內外目前像是性別、經濟、社會組織等議題都還較熱門,但或許會如同年鑑學派從第二階段的基層研究逐漸轉回到第三階段的心態史研究般,會發生轉變。所以明清仕紳或是統治階層的心態史目前雖較少人研究,但或許慢慢的會興起。另外中國大陸關於地方社會的研究也開始熱門起來,像是廣州中山大學的陳春聲、廈門大學的鄭振滿、哈佛的宋怡明 (Michael Szonyi) 以及台灣的王秋桂,各地都有不少人在推動,尤其 80 年代以來很多人利用徽州古文書等文獻進行研究。不過康老師指出,這些研究多停留在地契、族譜等資料的蒐集堆砌,但是進一步的綜合、比較材料而得出通論性的歷史概念卻較被忽略。

而在康豹老師所擅長的宗教研究領域部分,老師指出台灣的明清學人們似乎都還不將宗教研究納入成為文化、歷史研究的一部份。在台灣,宗教系基本上被歸在社會科學的範疇中,而歷史系則是人文科學領域,所以歷史系教授與台灣明清研究的學人大多不太研究宗教。這有可能是學科的分域問題,但也有可能是歷史學家對於宗教的一種偏狹的態度,認為宗教是迷信,或是不正規、不正當的東西。但不管如何,若要瞭解明清的文化現象、組織、活動、或公共空間,甚至是經濟結構,都很難罔顧宗教而不談。康豹老師舉例說「寺廟會收『丁口錢』,附近的店家、渡口也都要繳錢給寺廟,所以會有很多石碑記載捐獻給寺廟的姓名和金額。有時候政府收稅的效能還比不上廟宇的收稅效能,廟宇的影響力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國際間的明清研究很熱門,所以康豹老師認為如何發展出台灣特色的明清研究,應該是當務之急。老師表示他曾聽說研究院的國際研究生學程 (Taiwa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 TIGP, http://tigp.sinica.edu.tw/) 要成立一個明清研究的學程,但老師認為若要吸引國際間的學人來這裡學習明清研究,研究院一定要有自己的研究特色,使得這裡的訓練是在美國、歐洲都不能替代的。

所以要發展出自己的特色、優勢,如此才能與學界交流,否則那些學者、學生來台灣,若只用一用漢籍資料庫等資料就走了,對於台灣的明清研究發展無甚助益。康豹老師因此就提倡明清研究推動而言,委員會應該朝這個方向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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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助理 孟安 黃咨玄 劉威志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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