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儒學」研究工作坊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報告人: 周敘琪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
沈明謙(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博士生)
召集人: 呂妙芬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4 年 3 月 1 日(六)下午 2:00 至 7:30
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研討室
撰寫人: 詹怡娜(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博士)
 
「近世儒學」研究工作坊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2014 年第一次「近世儒學」研究工作坊討論會於 3 月 1 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研討室舉行。本次會議由周敘琪博士、沈明謙報告論文,共 10 人出席,除工作坊成員外,適逢京都大學焦堃博士訪臺,亦受邀參與此次討論會。

  周博士的論文是〈近代家事經濟概念的發展〉。作者認為在一般印象中,「家政學」是由西方傳入的學科,故欲藉由追溯「家事經濟」概念的發展,思考近代中國對「家政學」的理解或誤解,從而提出「家事經濟」此一辭彙在中國的涵義有二:一是受到西方或日本影響,由男性知識份子提出的觀念。作者先舉出清末指標性人物梁啟超所主張的「婦女分利」說,將婦女經濟視為一個重要議題,其論點影響廣大;在「婦女分利」說的背後,已經可見從傳統「女教」到「興女學」的演變軌跡。接著作者又進一步梳理民初「家事經濟」如何藉著譯介傳入中國,主要討論邵飄萍譯著的《實用一家經濟法》。二是由國人自己——特別是婦女本身——所表述、闡釋的家事經濟思想,乃一種本土化論述,且這部分的論述有更多婦女實際操作的經驗作為建構基礎。

  與會學者建議作者應先釐清時間斷限與取材範圍,以及「家政學」與「家事經濟」的定義及內容,待確立理論主軸後,再加強婦女經驗等實踐層面的論述,將理論與實踐的關係具體化。此外,針對梁啟超的「婦女分利」說理論以及邵飄萍譯著的《實用一家經濟法》,與會學者亦提出許多問題,並希望作者多留意婦女在實踐領域中,是否曾以國家視域的經濟概念作為思考的出發點,以及不同性別、不同家庭結構對家事經濟實踐之影響等。

  沈明謙的論文是〈《莊子通義》對《莊子口義》詮釋的承變與駁議——兼論《莊子通義》在宋元至明代莊學的過渡意義〉。作者表示在《莊子》注疏的發展歷程中,目前學界一般認為朱得之所作的《莊子通義》是明代現存較早、較完整並具備系統性的詮釋著作,在嘉靖末年至萬曆初期應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朱得之是繼宋元莊學的集大成者林希逸撰成《莊子口義》之後,首先關注老、列、莊三子之間的關係,並通注三子的學人,且朱得之的《莊子通義》同時存在著對林希逸《莊子口義》的繼承與轉化、批評與反駁等現象。作者認為必須進一步細究朱得之對林希逸《莊子口義》注解的襲用和反駁,以及朱得之如何吸收、運用當時的學術思潮理論,嘗試轉變林希逸《莊子口義》的體系或詮釋視角,乃至取代《莊子口義》,成為新的典範。如此,才能說明朱得之的《莊子通義》是宋元莊學向明代莊學的過渡,並影響後來明代的注《莊》者。

  與會學者建議作者應跳脫單獨的文本比對,先討論《莊子口義》、《莊子通義》在莊學傳承系統的定位與貢獻,以及《莊子通義》是否已完整展現朱得之的思想體系。其次,在比較莊學與理學時,也需要更有系統和更全面的說明。而針對文本比對的部分,學者亦建議可以採用點的方式,如關鍵詞或是特定內容,再由校對所得架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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