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九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吳俊瑩(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
召集人: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0 年 11 月 17 日(二)晚上 5:30 至 8: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洪珮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九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吳俊瑩博士領讀「京控案前文件」第六卷 81-120 頁,會中完成第六卷(共 184 頁)91-120 頁文書校訂。

  第六卷為同治六年二月至同治七年 (1867-1868) 十月間林應時遞各衙門呈詞並粘抄田段號數。本次領讀的部分為臬道憲梁申稟林文明等人被控紏党焚搶,霸佔民業、叛產各案,請由省委員到彰查辦一案。此案先根據庄民林應時等具控林有田豎股攻家,霸佔田园、厝宅,姦淫寡嫂等情,經前縣會拏在案。茲本縣(臬道憲梁)蒞任,查核林有田即林文明、林天河、林萬得等叔侄兄弟被控紏紮厝宅,党霸民田,計案四十七宗,經各前縣分案催提,乃林有田等負踞抗傳,延不投訊,現奉委員嚴飭查辦,難容再事抗延,現拠林枝嗣頂催前來,除呈批示外,合亟併案列單嚴催。為此,票仰該役督仝該地總捴董、頭人、鄉保立即嚴拏林有田、林萬得、林瑞麟等,務獲傳仝粘單內開有名各案原告應訊人等各正身,限即日內逐案分起,隨票稟帶赴縣,以憑訊究詳辦。(006-0091) 由此可以得知林應時具控林文明等人一案,一直因為傳提不到而難有進度,使得新任官員上任時處理未解舊案仍要重新調查。

  本卷 91-96 頁即為該案之四十七宗案由,後總督部堂英,照得本部堂訪聞台灣彰化縣在籍副將林文明有霸佔鄉民田產,倚勢橫行,被控纍纍,該副將出入跟隨,帶多人列械擁護各情事。查林文明因隨見其兄林提督文察帶勇從征,得保副將,已為武職二品大員,宜如何圭璧束身,以為鄉里表率,乃竟行同惡棍,魚肉鄉民,自問当得何罪,本應奏參嚴辦,姑念林提督為國捐軀,不忍將該副將即置於法,或該副將一時迷妄,寬其既往,尚克自新,除照行台灣鎮即速会同遵照,尅日遴派委員会仝地方官澈查被控各案,勒令林副將文明將所佔田產,按数追还原主管業,其佔收租息應賠償者,並即照值賠償。(006-0097) 由此可知,林文明因身有官職,官府考量其兄林文察為國捐軀,因此只要求林文明將所佔田產返還並照值賠償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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