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紀要

 
講題: 王陽明與湛若水交遊考——以「一見定交,共倡聖學」展開
道德的純粹性——以劉蕺山《人譜》為核心
報告人: 張雅評教授(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
蔡龍九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黃繼立教授代為宣讀)
召集人: 林月惠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時間: 108 年 11 月 29 日(五)下午 2:00 至下午 7:00
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 儒學研究中心
撰寫人: 張雅評教授(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
蔡龍九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
李慧琪(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
 
「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紀要
 

  張雅評教授〈王陽明與湛若水交遊考——以「一見定交,共倡聖學」展開〉一文,提出陽明與甘泉兩人交遊「一見定交,共倡聖學」,展開之後的三件公案。第一件公案是:陽明與甘泉兩人「一見定交」的時間。依本文推論,主要有兩個說法:一是弘治十八年(乙丑,1505 年)陽明 34 歲這一年,此是錢德洪等陽明弟子群所記的時間。二是正德元年(丙寅,1506 年)陽明 35 歲這一年,此是甘泉自述所記的時間;第二件公案是:陽明與甘泉兩人「一見定交」之際,是否也同時志於「共倡聖學」。依本文推論,兩人「一見定交」之際,同時亦志於「共倡聖學」;第三件公案是:陽明何時「歸正於聖學」。依本文推論,陽明「歸正於聖學」的時間與三個關鍵事件有關,分別是:陽明 32 歲,「遇禪僧坐關三年」;陽明 34 歲(一說 35 歲),「遂相與定交講學」;陽明 37 歲,「龍場悟道」。筆者以此三件公案,進一步探討:陽明與甘泉兩人「一見定交,共倡聖學」與陽明「歸正於聖學」的關係。依本文推論,陽明是在與甘泉「一見定交,共倡聖學」之際,陽明 34 歲(一說 35 歲)「歸正於聖學」。

  與會學者提出幾點建議:一、王陽明「歸正於聖學」的時間點值得深究,董平教授指出弘治十六年(1503 年)歸正於聖學,而那時王陽明還未龍場悟道(1508年),因此這個說法值得討論。二、王陽明龍場悟道後,首先主張的是「知行合一」(1509 年),而王陽明五十歲時才提出思想要旨「致良知」(1521 年),王陽明龍場悟道時,還不是「致良知」,悟的是什麼?那時候王湛兩人提倡的「聖學」是指什麼?三、王、湛兩人見面的時間點,陽明弟子所記的時間,確實與湛若水在〈墓誌銘〉一文中所寫的相差一年,不論是 34 歲或是 35 歲,比較值得探討的是,王、湛兩人「共倡聖學」,兩人共同的思想是什麼?「聖學」、「心學」這些詞語在王陽明、湛若水,甚至是朱子,都是有歧異的。而「聖學」的內涵在陽明的各個階段,恐怕也有不同的內涵,作者須再釐清。四、王、湛兩人「一見定交」,為什麼會一見定交?建議湛若水〈陽明先生墓誌銘〉「遂相與定交講學」,後面的文獻也要徵引出來。

  張教授回應如下:一、依據本文,弘治十六年可以說是王陽明歸於「儒學」,還未到「聖學」的程度。二、王陽明龍場悟道,依《年譜》所記,「始悟格物致知」、「始知聖人之道」等,可以說是王陽明歸於「聖學」。三、王、湛兩人對於「聖學」的內涵,是需要釐清的重要問題。

  蔡龍九教授〈道德的純粹性——以劉蕺山《人譜》為核心〉一文,欲從劉蕺山《人譜》面對「人性」與「過」之內涵,探討儒學傳統所關心的「諸慾望」之對治方法,討論「過」之來源。此文一方面從三個儒學傳統內涵探討儒者脈絡的「道德的純粹性」;另一方面聚焦蕺山《人譜》所指出的「微過」、「妄」等相關概念,以「動念上討分曉」為核心,陳述《人譜》中所帶出的細緻工夫論及其如何回應當時流行的勸善書之思維,以呈顯蕺山談論道德純粹內涵的細膩之處。

  與會學者提出許多建議:一、對提及「道德純粹性」時,所說的「動機」內涵界定不清楚。二、對「道德自然開顯」以表現「純粹」的說法,其「自然」一詞涵義不清楚。三、儒者談論「道德與利」的關聯是否適切在此文中一併討論。四、對「道德純粹性」此語辭的使用應該一致。五、蕺山工夫論操作的「極細膩之處」,在文章中表達乃至「動念上討分曉」,是否應該說明得更清楚?

  蔡教授回應如下:一、所謂的「排除動機」主要是述說「道德發端」的「當下」,如「惻隱之心開顯的當下」,是無動機或其他考量的,是「自然地如此開顯」,進而說「排除動機考量」。二、此「自然」的涵義偏向形述用語,是針對「乍見孺子將入於井」所產生的「惻隱之心」,是「自然如此地開顯」,呼應孟子所說之「孩提之童無不愛其親」的那種「自然」,從「良能」來說的那種反應。然而,往後對此「自然」一詞的使用將更加留意。三、主要是回應儒者是否「不重視利」之補充,以及蕺山必須回應當時勸善書(勸善思想)論及有關「利」這一考量時,儒者的態度是如何、可在何種前提下說「利」(與利或效用有關)。面對當時的勸善思維,蕺山強調「道德純粹性」並以「遠利」來提醒其中的細節,也就是以「利」來導引時,動機與動念是否非純的問題。因此,蕺山除了以「道德純粹性」之表達、以回歸獨體來說明儒者的起點與最終目的,然與「利」有關者,還是必須有個說明。四、此問題為行文時的疏漏,將在往後正式投稿時修正。五、文中表達可操作的極致實是針對「動念」此處來說,也就是「隱過」的層次,不是針對「妄」這個「微過」層次來操作。而「觀已發未發」的「查檢自己病痛到極微密處」,應都屬「動念上討分曉」的層次,但都不是處理「妄」,故內文論此處之最後方以蕺山:「學在去蔽,不必除妄」來做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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