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紀要

 
領讀人: 吳靜芳教授(東海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陳重方先生(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研究助理)
召集人: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時間: 2017 年 5 月 27 日(六)下午 2:00 至 5:00
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第一研究室
撰寫人: 郭淨仁(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紀要
 

  由於仵作議題在第三次討論會得到極高的關注,本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在前次討論基礎上加入「醫者」視角。領讀人除了前次研究仵作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研究助理陳重方先生外,還邀請東海大學歷史學系吳靜芳教授介紹醫者對檢驗知識的利用。為了帶入本次討論的主題——醫者(醫學)與仵作(法醫學)的關係,吳教授以魯迅〈忽然想到〉作為開場,透過魯迅對《內經》以及《洗冤錄》的批評,反映時人認為醫學與檢驗知識具有密切關聯的觀點。由官方進行歷代檢驗知識與醫學知識的整理與出版,清朝可謂是關鍵時期,例如乾隆初年以國家之力校訂並先後出版的《律例館校正洗冤錄》、《御纂醫宗金鑑》,前者使仵作形象更為專業,且檢驗知識廣為流傳;後者則是作為太醫院的醫學教科書,進而影響民間醫者。

  然而,清廷出版這兩部書是否帶動了檢驗知識與醫學的融會?這部分可從骨傷治療著眼。醫者欲治療骨傷,必須先瞭解人身骨節;然而,作為教科書的《御纂醫宗金鑑》,其刊載的人身骨節圖文,目的是為了提供醫者分別病人穴位所在,骨骼結構並非重點,外科醫者因此必須尋求其他知識來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哲嘉教授的研究指出,自乾隆三十五年 (1770) 骨節知識標準化後,醫者能接觸與利用「檢骨格」、「檢骨圖」。而阿爾比恩學院歷史學系吳一立教授的研究也提到,醫者能「從死者推斷活人的身體」,是因為公開進行檢驗成為醫者的學習管道,使醫者無須解剖就能取得人體結構知識。然而,檢驗知識與醫學並未有效整合,據張哲嘉教授研究所示,文中以「髀骨」為例,提到《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的編纂僅是前朝檢驗知識的陳列,因此出現多骨同名、同骨異名的情況。

  其實醫書也是如此,吳靜芳教授舉嘉慶朝出版的錢秀昌《傷科補要》、胡廷光《傷科彙纂》為例,提到這兩部書雖同時擷取《律例館校正洗冤錄》與《御纂醫宗金鑑》的內容,將檢骨圖搭配醫理,有助於外科醫者辨識患者的骨傷位置,但兩書作者皆未考究醫學與檢驗知識對人體骨節說法的紛歧,於是同樣出現前述弊端。總的來說,不論是《律例館校正洗冤錄》抑或《傷科補要》、《傷科彙纂》,編撰者採取的作法,是將歷代知識內容予以陳列,而未梳理當中的紛歧或矛盾。因此,要說這兩套知識已然融貫可能還言之過早,兩者關係實則接近「交會」而非「交匯」。

  回到最初的疑問,到底醫者與仵作在檢驗現場各自扮演何種角色?張哲嘉教授的研究說明,醫者對人體的關心僅止於宣告死亡之前,但這不表示醫者被排除在檢驗之外;吳一立教授的研究則指出,檢驗包括驗傷與驗屍,醫者可能被地方官委託驗傷兼療傷。不過,從刑案紀錄可以發現,醫者仍有可能影響仵作的判斷,吳靜芳教授領讀乾隆十三年 (1748) 六月七日刑部尚書達爾黨阿所奏〈題覆西安洋縣民史臣統因索討欠銀與任浩角口推跌任浩身死審實依鬥毆殺人律擬絞監候秋決〉,藉此觀察地方司法官、仵作、刑書與醫生如何判斷被害人的死因。值得注意的是,醫生楊維桓認為被害人因風身死的言論,影響仵作與刑書作出同樣的判斷。但令人懷疑的是,知縣陳世偓為何在沒有醫學知識的支持下,直指醫生是誤診乃至認定其為庸醫,而將史臣統從因風身死例的杖流刑,改為依鬥毆殺人律擬絞監候。對此,與會的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系邱澎生教授提到,由於題本具有固定的體例格式,證詞往往經過刪剪整理,因此題本作為材料仍有其不足與侷限,提醒本案背後或仍有可討論的空間。

  領讀告一段落後,陳重方先生延續上個月的議題,以《洗冤錄》為主體的中國傳統檢驗知識與技術,討論從清代到民國至 1950 年初的發展、運用、轉化,並介紹相關史料與衍生議題。例如揭露地方官員甚至仵作,如何在不違背《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的「欽頒」權威下,援引過往案例當作檢驗的判斷依據,從而在某種意義上改造、擴充《洗冤錄》。又如民國後,因推動法醫遭遇諸多困難,導致《洗冤錄》和仵作、檢驗吏,從備受批判、亟欲打倒的對象,引入法醫學知識進行修訂,或設立短期法醫學校重新培訓,在司法體系中轉變成與法醫「高低搭配」的初階人員、檢驗依據,甚至是基本教材,讓我們看到知識的生命力。

  陳重方先生在總結研究法醫史的心得時,對明末清初、清末民初、1949 年前後三階段的變化尤為看重。他以「蒸骨驗屍」衍生出的「虛軟處」、「下部受傷」這兩種檢驗法為例:從前述三階段的發展醞釀、進入官方(半官方)體系、廣為運用、遭遇批判和否定、引入醫學知識進行改造乃至最後被全面禁止這一連串發展歷程。這樣相當難得的案例提供了重新理解中國傳統檢驗知識體系性質、脈絡,以及建構「中國法醫史」的未來取徑。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