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三次討論會紀要

 
報告人: 黃秋韻教授(育達商業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齊婉先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賴柯助先生(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召集人: 林月惠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3 年 5 月 7 日(五)下午 3:00 至 7:00
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儒學研究中心
撰寫人: 楊自平(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三次討論會紀要
 

  本次「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三次討論會,發表人為黃秋韻教授、齊婉先教授及賴柯助先生。

  黃秋韻教授〈論周濂溪哲學對《中庸》思想的承繼與發展〉一文,旨在探討周濂溪哲學與《中庸》思想的關係,其脈絡可分別從天道論、人性論與工夫論來看。天道論方面,濂溪的「誠」即是天道,「太極」的內涵即是「誠」,此為繼承《中庸》並結合《易傳》之思想處,而對於誠之體用動靜的描述,則是較《中庸》更進一步地發揮。人性論方面,濂溪除繼承《中庸》以誠為人性的本體性意義之外,亦著重「中和」之「中」的氣質之性,此乃較《中庸》以未發之「中」更強調人為參與的成分。工夫論方面,濂溪主張以「主靜立人極」的工夫回歸「誠」之寂然不動的本體狀態,較《中庸》「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以人道效法天道的思想,更具體展現以「誠」統合宇宙論與心性論的主體性意義。

  與會者提出幾點疑問:一是文末論及周濂溪思想開啟宋明陸王與程朱兩種不同體系,是否意味濂溪哲學包含這種體系?二是在哲學史上,濂溪哲學主要受《中庸》、《易傳》影響,為何其工夫理論卻主張「主靜」、「無欲」?三是周濂溪並無嚴格意義的心性論,故不宜直接談周濂溪的人性論。四是「無極而太極」是否採取朱子的看法?報告人回應,依牟宗三先生的三系說,周濂溪屬於未分系階段,後學則根據所側重的角度不同而發展出不同的進路;至於其心性論雖非發展成完整的體系,但已具備了心性本體論的基本架構;至於「無極而太極」則是採取朱子的看法,藉由《通書》來解太極。

  齊婉先教授〈程頤《論》、《孟》經解對先秦儒家仁、聖概念之詮釋〉一文指出,程頤對於先秦孔、孟的理解,是以「仁」、「聖」為基點,帶入天道性命觀,從而建構其理學系統,以性理言仁德、居敬窮理的工夫論,以及具有形上學意涵的孔顏聖人圖像。程頤理解《論》、《孟》義理的特點有二:一是重視《論》、《孟》載錄言說的溝通模式,這模式正是孔、孟教人為學的方式;二是強調學者必須深玩《論》、《孟》聖人言語,然後可變化氣質,其方法是學者將自身置於文本語境的問答模式中,由是「平其心,易其氣,闕其疑」,自然有得。程頤以「理會得聖賢氣象」作為文本理解的「問題視域」,可見其在進行理解時,所規定出文本的意義傾向,已超出原作者曾有的意圖。

  與會者提出幾點疑問:一是程頤理解《論》、《孟》文本時,其所規定文本的意義傾向所指為何?二是孔子所說的「博施濟眾」之聖,是否應著重在道德化成的大格局,而非強調具備「王」的身分?三是程頤既然重視閱讀儒家經典,亦強調「將聖人之言語切己」、「理會得聖賢氣象」,何以牟宗三先生仍認為程頤不相應於孟子?報告人回應,依照 Gadamer 詮釋學,程頤在對《論》、《孟》討論「仁」、「聖」概念時,文本的意義方向是朝「惟聖人能盡仁道」開放,即帶入天道性命觀,文本意義即獲得重新規定。此外,孔子所說的聖,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德、位兼具;然而,孔子論聖仍非常強調道德化成。最後本篇旨在研究程頤的經解特徵,並未將此一觀察置於牟先生宋明儒學三系說下理解,故恐無法就此提出解釋,未來研究會嘗試思考此一問題。

  賴柯助先生〈以「心具眾理」作為詮釋朱子系統中「心」之意涵的起點:一個「詮釋進路轉向」的可能性探究〉一文指出,在牟先生的詮釋架構下,其是以「心之知覺」為詮釋的起點,其詮釋架構為:由心之知覺至心,只是氣心,最後談到「心具眾理」的「具」是後天認知關聯的「具」。「心具眾理」是工夫後的境界,心以後天認知的性理為內容。作者重新回到朱子的文本分析,指出造成詮釋歧義 (ambiguity) 的原因,論證諸原因不成立的理由。作者旨在證成:在朱子的系統,「心具眾理」是詮釋「心」的起點,詮釋架構為:由「心具眾理」至心,以先天所具之理為其內容,最後是心的知覺。「心具眾理」是心性論地說明心的本然狀態,心是以先天所具的理為內容。

  與會者提出幾點疑問:一是心先天具理與「心即理」的意涵有何不同?二是如何可說明心之知覺是反省的能力?報告人回應,行動者有時會受到某些因素的影響,以致並非時時都合「理」,故朱子不說「心即理」。心具理較能廣泛解釋行動者不合理的行為原因,故朱子主張「心具眾理」。此外,可藉由 Christine Korsgaard 的「反省結構——反省能力」的關係說明:能力是由結構所決定的。依朱子系統,「心」以先天所具有的性理為內容,「知覺」的對象是心先天又內在之理,故「知覺」可以往反省的能力來了解,即心是反省或知覺自己所具之理,並以此理為道德判斷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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