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五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林正慧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召集人: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1 年 5 月 11 日(二)下午 6:00 至 8: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黃暐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五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林正慧教授領讀霧峰林家京控案前文件第七卷,會中完成第七卷(共 170 頁)第 121-170 頁文書校訂。

  第七卷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由 T1102_007-0001 到 1102_007-0077 ,共 77 頁,內容包括同治六年 (1867) 四月到八年 (1869) 五月出訴原稿;第二部分則由 T1102_007-0078 到 T1102_007-0170,亦是同治六年四月到八年五月之訴訟文書。

  因第七卷第一、第二部分內容大致相同,只是用字略有差異,本次解讀範圍內容和第十三、十四次解讀會大致相同,集中於同治六年年底官府審理林應時、林文明互控案相關訴訟文書,以及其後林文明向眾官員主張林應時等人誣告訴狀。具體內容包括同治六年年底林文明、洪姓宗親、陳福傳(曾在兩造土地交易中擔任中人)等案件相關人士的口供,以及林文明在同治六年到八年期間,屢次指控洪和尚、林泉家庭誣告訴狀。從中可見官府在同治六年雖然嘗試透過傳喚兩造前往公堂解決糾紛,卻效果有限。林文明仍一再地向官府主張對方誣告,依此回擊洪和尚、林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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