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四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林正慧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召集人: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1 年 4 月 20 日(二)下午 6:00 至 8: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黃暐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四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林正慧教授領讀霧峰林家京控案前文件第七卷,會中完成第七卷(共 170 頁)第 59-121 頁文書校訂。

  第七卷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由 T1102_007-0001 到 1102_007-0077 共 77 頁,內容包括同治六年 (1867) 四月到八年 (1869) 五月出訴原稿;第二部分則由 T1102_007-0078 到 T1102_007-0170,亦是同治六年四月到八年五月之訴訟文書。

  本次解讀範圍包括以下部分。首先是同治八年,霧峰林家指控林應時等人挾怨架詞誣告狀詞(T1102_007-0059 到 T1102_007-0077)。其次是同治六年霧峰林家指控林泉、林應時等人搶刈田園、架詞誣告訴訟文件。此部分除了五月期間,霧峰林家持續向彰化知縣李時英呈詞控告 (T1102_007-0082 到 T1102_007-0086) 以外,亦可發現林家請求北路協副將王正道 (T1102_007-0087)、福建水師提督李成謀 (T1102_007-0092)、台灣鎮總兵劉明燈 (T1102_007-0093) 等官員介入處理,最後臺灣知府葉宗元決定受理本案。因此可見葉宗元牌示原被兩造親赴公堂告示 (T1102_007-100)、知府要求霧峰林家親赴公堂差單 (T1102_007-102)、口供紀錄(如T1102_007-111)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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