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六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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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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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0 年 8月 18 日(二)晚上 5:30 至 8: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洪珮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刊登日期: 2020/8/18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陳偉智教授領讀「京控案前文件」第六卷 1-40 頁,會中完成第六卷(共 184 頁)22-40 頁文書校訂。

  第六卷為同治六年二月至同治七年 (1867-1868) 十月間林應時遞各衙門呈詞並粘抄田段號數。查此案先據庄民林應時等具控林有田豎股攻家,霸佔田園厝宅,姦滛 [淫] 寡嫂等情,並據蘇聯珠等以林有田等匪紮厝霸田,先後呈控,節經前縣會拏在案。(006-0025) 而查該林有田即林文明、林天河、林萬得等叔侄兄弟被控糾紮厝宅、黨霸民田,計案四十七宗。經各前縣分案催提,乃林有田等負踞抗傳,延不投訊。為此,票仰該役督同該地總董、頭人、鄉保,立即嚴拏林有田、林萬得、林瑞麟等,務獲傳仝粘單內開有名各案原告、應訊人等各正身,限即日內逐案分起,隨票稟帶赴縣,以憑訊究詳辦。(006-0026)

  官府後續處置為若林應時等人呈控屬實,則勒令林副將文明,將所占田產按數追還原主管業,其佔收租息應賠償者,並即照值賠償,逐一開摺馳覆,惟後續多以回報查傳無人而難有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