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三次讀書會紀要

 
講題: 清朝治邊政策的再思考:以吉林地區的法律制度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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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鹿智鈞(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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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 年 3 月 22 日(五)下午 2:00 至 4: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研究大樓二樓會議室
撰寫人: 謝仁晏(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刊登日期: 2019/03/22
 

  2019 年「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三次讀書會,由臺大歷史系博士候選人鹿智鈞主講,講題為「清朝治邊政策的再思考:以吉林地區的法律制度為中心」,主旨係講者博士論文所關懷之議題,並輔以部分檔案案例。茲將講演內容與討論摘要如後。

  演講伊始,講者便以傅斯年與顧維鈞的通信為引,帶出東三省議題,同時以地圖說明東三省與吉林的領地變化。據此說明,本研究探討重點是 1860 年以前的吉林地區,因為這時的吉林地區實兼具海陸邊區的特色。

  講者進一步以行政建置的角度說明,東三省或可理解為三將軍與盛京兩種體系,盛京為清代陪都,而三將軍是盛京將軍、吉林將軍與黑龍江將軍三個職缺。後者的發展共有三階段變化,東三省地區於順治元年到十年之間 (1644-1653),僅設有盛京昂邦章京(即盛京將軍之前身),順治十年則增設了寧古塔昂邦章京(即吉林將軍之前身),最終至康熙二十二年 (1683) 以後,才確立為三將軍體系。而本研究探討吉林地區,故以吉林將軍及其駐紮之處為主。吉林將軍最初駐紮於寧古塔地區,康熙十五年 (1677) 移駐吉林城。而吉林城本稱吉林烏拉 (girin ula),明代稱之為船廠,係明朝招撫野人女真的據點。乾隆二十二年 (1757) 統稱吉林將軍前,文獻可見吉林、寧古塔與船廠將軍三個稱謂交替使用,此係研究該地區須注意之處。吉林將軍轄下,也陸續設有多個副都統衙門。不過總體來看,吉林將軍所轄幅員遼闊,實際設置的衙門卻不多,而該問題也是後續案例探討的關鍵之一。另外清朝在此處施行封禁策略,並設計柳條邊加以封禁。

  講者利用東北與吉林地區的建置概況,帶出邊區特性與八旗駐防體系的特質,由於當地建置中缺少民政體系,是以駐防將軍的權力較大。然而,不免有民人移入該地,也就導致治理體系有所變化。講者以臺北故宮所藏「宮中檔奏摺與軍機處檔摺件」、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奏摺錄副」與中研院史語所藏「內閣大庫」等史料分析相關變動。講者指出,自雍正初年 (1723) 始有官員討論吉林地區的治理問題,可見兩派論點,其中一派主張吉林地區多係駐防武職,不熟悉律例,建議設理事同知或知縣等民政官員,並以奉天府尹統轄之。這項建言在雍正四年 (1726) 獲得落實,吉林地區正式增設一州二縣。然而設置州縣之民政系統發展並不順利。因為早在雍正年間討論設立州縣的同時,亦有持依原來體制統治論點的官員,後來乾隆元年 (1736) 只剩下永吉州一州,乾隆六年 (1741) 又將該州暫歸吉林將軍管轄,至乾隆十二年 (1747) 正式裁撤,該職降格為理事同知。期間雖然在乾隆四年 (1739) 有官員奏請復設知縣與通判等職,最終卻未獲得皇帝首肯。吉林地區後來雖有「廳」的設置,但主要是針對蒙古事務而非一般民政問題。

  由上述發展可知,乾隆朝之後,清朝治理吉林地區,基本上回到駐防將軍主掌行政、司法等事務的模式。實際原因尚待深究,然講者提及乾隆年間柳條邊封禁政策的加強,或許促使吉林將軍有機會成為邊疆地區獨大的行政長官。吉林自乾隆朝回歸駐防將軍主掌大權的體系後,八旗官員「不諳刑名」與審判不公之狀況始終未獲得解決,講者以幾件京控案件為例,說明當地的司法審判問題。直到咸豐元年 (1851),才又有官員提議重設理刑主事等官員協助將軍處理司法事務,不過即使如此,仍無法有效杜絕吉林地區的一些司法弊病,相關問題可能至同治、光緒兩朝的一系列改革後才稍有緩解。

  為何清朝會長期在吉林地區維持八旗駐防體系獨大的治理模式?講者嘗試以清朝的多元統治方式為主軸提出三點反思。一、在燕行使節筆談紀錄中,曾出現東北地區既屬「內地」亦稱「外三省」的討論,故東北在 1860 年以前究竟屬於內地或者邊疆,是未來研究的重要思考面向。二、法史學者杜文忠研究邊疆法律時,認為東北沒有被視為如同回疆、蒙古、西藏般的邊疆,而是透過封禁令施行保護政策。但就檔案所見之吉林司法體系,很明顯與內地直省不同,或許與清朝視此地為「根本之地」有所關聯。三、美國清史研究者馬世嘉之專著,討論清代中期的印度問題,強調外國勢力日益威脅致使清朝的邊疆策略走向一元。這類外緣因素,或許也影響了清中葉以後吉林地區法律制度之沿革。但除了反思外緣性因素外,講者未來還會從經濟、族群等內部層面開闢新題,持續研究。

  報告結束後,主持人中研院近史所賴惠敏教授詢問,報告中提到清朝在吉林地區實施封禁政策,其成效如何?其次,進入封禁地區所領的印票,是向哪個單位申領?同時要注意東北地區另有參票制度。再者,研究若從駐防將軍這一脈絡看來,可能忽略了民人面貌。賴教授隨即以庫倫或者烏里雅蘇臺為例,說明當地民人有透過「行」等自治團體管理相關事務的狀況,故應留心吉林地區是否有相關組織。講者感謝賴教授給予建議,並指出其初步閱讀檔案,確實存在提問所及的面向,然現階段暫時僅聚焦於司法體系的變化,所以有些忽略,未來會特別加以注意。

  臺大歷史系博士候選人蔡松穎認為,講題內容提及吉林將軍獨大的態勢,或與其邊疆特性相關。然而 1860 年以前,清朝皇帝對吉林地區有何想像,又或者說吉林將軍對轄內區域想像為何?講者回應,邊疆政策來自清朝皇帝的規劃,這與當時政治局勢相連。而吉林地區又同時是滿洲故鄉,係滿洲的發源地與文化保留地,這也是清朝皇帝亟欲賦予的吉林特色。可以說治理吉林地區的考量與想像,同時兼具維護「滿洲文化」與顧及「現實政治」兩層要素。

  埃默理大學 (Emory University) 歷史系博士候選人盧正恒提問,寧古塔作為清朝流放之地,這些流犯歸哪一部門管理?其次,清初鄭芝龍被流放到寧古塔時,中央官員曾擔心鄭成功前來救援,在此角度下的海疆吉林有何意義?另外此議題應能與西南地區的改土歸流互相參照,進一步考量「東北」與「西南」兩處邊疆的治理差異。臺大歷史系博士候選人吳景傑則提醒,清朝曾幾次變更流放地,先由寧古塔轉往新疆巴里坤,再轉往兩廣雲貴煙瘴地區;這與民政建制變動相關,或可思考從寧古塔到新疆之際,吉林地區的行政建制有何改變。講者首先回應流放相關議題,指出清初流放寧古塔者,一般發遣披甲為奴,身分變為旗下人,而正身旗人也有發遣東北的狀況,此外也能見到少數官員政治犯,或者宗室成員。至於如何看待吉林地區的海疆特性,這方面資料較少,仍有待考察,不過當地最北與最南的兩大據點:琿春與庫頁島頗值得留意。再者,邊疆吉林地區,還存在其地域內的「邊疆」,當中包括赫哲人、新滿洲等等,也值得再行思考。

  中研院史語所王鴻泰教授指出,報告所見趨勢乃民人不斷湧入,這是否有引發如何治理吉林的問題?建議應分析當時的實際狀況,留心原來無戶籍、沒有收稅的土地,如何轉換成有籍與陞科地,並嘗試與其他移墾區域比較。深圳大學歷史系蔡偉傑教授則建議從整體區域論,分別思考人群如何進入吉林地區,以及清朝對將軍一職的認知,並可參考 David Bello 的討論。最後,講者簡要回應同意上述思考方向,並感謝聽眾提供諸多寶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