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政經史料研讀會」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講題: 尋找商品經濟前的中國農村——以珠江三角洲的可買賣土地、不可買賣土地為例
書名:
主講人:
發表人:
報告人: 片山剛教授(大阪大學文學研究科)
主持人:
總結人:
召集人: 巫仁恕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與談人:
主辦單位:
網址連結:
與會者:
時間: 2019 年 3 月 16 日(六)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撰寫人: 賴庭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刊登日期: 2019/03/16
 

  明代政經史料研讀會暨中國明代學會此次邀請到大阪大學的片山剛教授進行演講,片山教授以珠江三角洲為題,分享近年來於華南地區田野調查的成果。

  片山教授首先指出,「商品經濟」的定義為:多樣化的東西、事物及人們都能夠成為買賣對象,中國的商品經濟領域在宋代以後進展愈快,領域也有擴大的趨勢,那麼進入商品經濟前的情況是如何呢?明代、清代甚至是民國時代,有哪些東西不能成為買賣對象呢?片山教授擬從珠江三角洲的農村著手。

  「一塊耕地」是被田埂隔開的土地區劃,是土地買賣、徵稅的基本單位,但以江南為例,有許多以堤壩內的水渠隔開的一片片土地——「字圩」,其並非徵收土地稅的對象。日本學界曾有關於中國農村是否有「村子領域」的討論,「領域」是指固定地歸屬於一個村莊的土地,農村是否有所謂的「村子領域」呢?片山教授以二十世紀前期廣東一個農村作為採訪對象,調查地位於廣州金利鎮高要縣金東圍地區,訪問對象以鄉村耆老為主。

  金東圍約莫建於元朝 1341 年,堤壩全長約十六公里,農田八百七十公頃,人口兩萬一千人。金東圍地區共有六個村莊,分別是一甲村至六甲村,村子之間有過約定,將堤壩、陸地及水面分為十甲(十份),第一甲收益歸為一甲村,不過一甲村有義務維修第一甲的堤壩,第二甲至第六甲亦同,其餘第七甲至第十甲則歸由金東圍南部的村子所有;至於十份的陸地與水面內的涌源(水渠)、鴨埗(放鴨的地方)產生的收益亦歸管理村所有。

  金東圍地區的陸地與水面按結構屬性,自外而內可分三個層次:第一層區由堤防圍住的陸地與水面、第二層區為被「涌源」隔開的一片片陸地,當地人稱為某某「塱」(相當於江南的字圩)、第三層區是塱埗的內部,被田埂隔開的一塊塊「耕地」。耕地是土地稅(田賦)的徵收對象,其所有者擁有種植作物並獲得收益的權利,亦可將其出租給他人甚至是別村的村民來耕種,耕地的使用者多為圍內的農民或宗族組織。

  片山教授認為關於「塱埗」的相關研究不多,這次田野調查有許多要點必須指出,首先,塱埗並不屬買賣對象,而是固定歸屬於某一村的「公共財」,流經該塱埗的「涌源」亦是共有財產的概念,自古至今都是由一特定村莊來管理,唯有耕地可以買賣。據耆老表示:「涌源不可賣,所以叫死涌;田可以賣所以叫活田。」如果別村的村民在本村擁有一塊塱埗,此情況稱為「寄莊」,應向本村老更(耆老)交納「寄莊錢」。

  中國南方的農村常飼養鴨子來防治害蟲,而養鴨需要廣大的水面及陸地,金東圍「涌源」永屬一村便是這個道理。在該地,個體農戶或是沒有涌源的村子是沒有鴨子飼養權的,至於擁有鴨子的村子會以投標形式將飼養權交給得標者,由此得知涌源、養鴨相關收入都屬於村子的「共有財」。

  土地改革前夕這樣的農村景象非常普遍,而 1950 年後的全國土改,主要也是針對可買賣的「耕地」,至於鴨埗、涌源則按照原有規則保存了下來。片山教授總結,華南地區農村中的塱埗、涌源是由一個村莊共同管理,並非買賣對象,也因此塱埗、涌源構成了所謂的「村子領域」;然而,卻也正是因為沒有買賣,所以並未有買賣資料載入官方檔案,導致民國以前的史料相當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