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若蘭教授演講「清代學者編寫女性史之論述」紀要

 
講題: 清代學者編寫女性史之論述
書名:
主講人: 衣若蘭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發表人:
報告人:
主持人: 胡曉真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總結人:
召集人:
與談人: 小濱正子教授(日本大學文理學部)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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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時間: 2018 年 8 月 21 日(二)下午 4:00 至 5:4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檔案館第一會議室
撰寫人: 吳景傑(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刊登日期: 2018/08/21
 

 

  十七、十八世紀是中國女性傳記書寫的高峰,在不同史料能看到各種形式的女性傳記,提供了許多中國女性生命史的研究素材。衣教授選擇生活在十八世紀的史學家章學誠做為討論女性傳記書寫的對象,章學誠參與數部地方志的編修工作,對女性傳記的書寫不僅有實務經驗,也有其個人想法。

  過去衣教授的研究已經發現,康熙時期毛奇齡與馮景曾對女性姓氏如何在傳記中標示一事進行論辯,顯示出十七世紀學者對於「禮」與女性名分的探求,也反映中國傳記重視形式與教化功能的目的(〈女性「名」分與清初傳記書寫論辯〉,《新史學》第 26 卷第 1 期,59-104)。本研究認為章學誠對於女性傳記書寫的體例並未如此嚴謹,其強調突出傳主本身,而非以道德標準將傳主類型化。雖然章學誠的〈婦學〉等文章強調道德教化的婦女觀,但事實上章學誠仍然肯定才女傳承學識的地位。



 

  自乾隆以來的方志學,將方志做為國史的一部分,即使是國史的修纂,也多取材自方志,因此對於女性生命史的書寫就更為嚴謹。在取材的方式上,章學誠強調實際踏查訪問,並參考傳主子孫提供的呈旌表牒。入傳標準並不限於以守節年限為標準,以「列」女而非「烈」女的多樣性,不僅為生人立傳,也不侷限身分,同時稱頌節孝,也納入才女。最重要的是,在傳記之首記載傳主姓名,而非以女性的附屬身分來標示。雖然章學誠在女性傳記編纂原則上有許多時代性的突破,但實際上常與其聲稱的想法不甚貼近。即使如此,其強調個人主體的觀點,也與傳統重視人際網絡與貢獻的思維不盡相同。

  討論人小濱正子教授首先介紹日本研究中國性別史的學群與學界動態,包括創立於 1976 年的「(東京) 中國女性史研究會」,每年出版《中國女性史研究》期刊,以及自 2012 年開始運作的「中國性別史共同研究」,今年 (2018) 則出版《中國性別史研究入門》一書。然後,她提問為何清儒並未討論如何稱呼女性的「名」?如何稱呼女性,可能反映出社會認識這個人的方式。從正史列傳來看,漢族男性士大夫被分為許多類型,女性則只有貞節這一面,這就是所謂的「性別秩序」,而明清時期是性別秩序特別強烈的時代,但若放在世界歷史上,明清中國具有什麼樣的性別秩序特徵?



 

  日本立教大學文學部上田信教授也提問,清代中期之後,江南宗族重視婦女的文化資本繼承者的作用,章學誠表記女性本姓的背景是否受到這些社會變化的影響?日本追手門學院大學基盤教育機構松家裕子教授提問,章學誠與魯迅同為紹興人,看法之所以如此相近,是否與此地緣關係有關?

  衣教授回應,清儒之所以不討論女性的「名」,可能是因為一般未婚「閨女」的名不應外傳的傳統,僅有一些婢女或妓女有名外傳但有時並無姓氏記載。雖然目前尚未見到女性自述如何使用本姓與夫姓的資料,但女性使用本姓與夫姓的場合可能帶有一種策略性的選擇;不過日常生活對於姓氏的使用場合,則是有著一種時代上的區別,在清代乾隆之後才有比較多冠夫姓的情況。在性別秩序上,明清可能是一個重整的時代,明清之後的再一次重整就是民國時期。至於姓氏的選擇,或是章學誠之所以有這種想法,是否有地域的因素,仍待考察。目前看到的情況較多是明代女性傳記以本姓,清代則冠夫姓;她研究發現,女性冠夫姓的原因可能與宗族及經濟權利有關,也就是透過冠夫姓的方式,守住自己在家族內的地位,避免自己成為外人,而此課題正是她的專書寫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