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第七次討論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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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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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7 年 11 月 18 日(六)下午 2:00 至 5:00
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 文學院歷史系研討室
撰寫人: 林榮盛(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刊登日期: 2017/11/18
 

  本次讀書會由臺大歷史系博士生何幸真報告,討論的材料是《皇明條法事類纂》中,商人持「引」滯留在外造成地方社會問題的幾起案例。

  第一條是〈雲南按察司查究江西等處客人躲住地方生事例〉。這條材料是成化元年 (1465) 的一起案例,反映雲南姚安軍民府因浙江、江西等處的客商,「不下三五萬人在衛府(坐)[生]理」引發的社會秩序問題。由於這些外地客商在姚安生錢放債,收購米榖並賤買貴賣,長期下來更娶妻生子、置買奴僕,「二三十年不回原籍」。當官府欲將其遣回時,則又發現有「人舊引新」的情況,而客商也推託財本收取未完,進而躲往他處滯留。

  在此引起較多討論的,便是如何理解「人舊引新」一句。考量到姚安一地富有井鹽,是否與鹽商持鹽引滯留地方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有關?一般來說,明代鹽商按「開中法」納糧後赴鹽場支鹽,但未必便能順利取得。根據《明史•食貨志》關於鹽法的記載:「商人有自永樂中候支鹽,祖孫相代不得者。」不過,中研院史語所王鴻泰教授指出,此處之「引」或許並非鹽法制度中的「鹽引」,更可能是一般商客外出所需要之「路引」。一來,如果三、五萬人皆為鹽商聚集於一地,似不太可能;再者,此例或許反映的是雲南地方逐步開發,大量外地商旅進入從事貿易活動的背景,當然其中或有鹽商參與的可能,畢竟食鹽是重要的日常必須物。

  第二條是〈不許縱容窩住老引客商例〉。成化二年 (1466),福建都指揮使司經歷,希望上級衙門將長年在外的客商押解回籍,並將當地包庇縱容窩住者及其鄰里一體究辦,理由是這些「老引客商結黨為非」,時常引起地方社會秩序的不安。其中提到「中鹽買賣等項客商,年久在外,窩住人家,娶妻生子,展轉串賣真偽引目,冒支官鹽」。這條資料清楚指出這群客商當中確實包括鹽商參與,其滯留外地情況也是「或三五年、二三年者,轉買原籍文引,人舊引新,避住不肯還鄉」。

  第三條〈奏老引事〉,記錄弘治元年 (1488) 刑部官員的一則奏疏,主要內容可能是在檢討第二條材料的處置辦法。該刑部官員提到,《大明律》對於「詐冒給引並倒給路引、影射出入,及不給引者」,僅處以杖刑,而第二條材料奏准的處理方式,則是「不分文引新舊,一概釘解,又將窩主里鄰治罪」,可說是「情(弊)[輕]法重」,因此建議「此例可革」。該官員或許認為這些客商的行為和所受之刑責不成比例,因而主張廢除前例。

  史語所李仁淵教授認為,若考量實際執行面,第一條材料「不問人引新舊,盡數拿解原籍當差」以及第二條「一概釘解」,都將使地方政府在處理為數眾多的遠年客商時,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曾美芳教授表示,官員確實可能考慮到「一概釘解」於實際執行層面不可行,因此搬出《大明律》條文,並主張客商行為和所受刑責不成比例,以為此解套。從上述三條材料來看,成化元年到弘治元年間,官員對這些「人舊引新」現象及「老引客商」的處理方式已然發生轉變。

  最後一條是〈阻壞鹽法軍發邊遠[充軍]民發口外[為民]坑陷商人資本追賠邊衛充軍新近寄居路村恃強不服發邊者口外為民例〉,是關於成化到弘治初年山西解州、安邑、路村地方商民爭奪鹽利之問題。材料內容指出,成化二年監察御史王臣為禁革私鹽而「築禁牆于舊牆之外,由是(之)[致]東西二門泯然無跡。客鹽丁悉在路村往來居住,一(林)[村]人民獨專其利。是以居民田益富饒,街市日益繁華。而解州、安邑絕無纖毫鹽利,人民因而貧窮,不能聊[生]」。似乎由於一道禁牆築成,使得當地社會經濟發生深刻變化。

  關於上述記載的解讀,李仁淵教授提出是否與交通路線的行經便利性有關;王鴻泰教授亦認為可能是築牆影響鹽商後續的貿易路線,路村是當時運司所在地,為鹽商販鹽辦理行政手續必往之地,東、西二門因禁牆築成而閉塞,遂致使路村與安邑、解州兩地的往來頗為不易,故多數鹽商乾脆直接在路村支鹽和處理相關事務,進而使當地車戶、牙行以及開店之家等營生方式得以蓬勃發展,其他兩地的發展則受到限制。這樣的結果致使解州、安邑人民希望重開東、西二門,路村地方的既得利益者則是「買[得]平日在場打攪光棍張橫,假以建言為名,仍要畢塞東西二門,一村獨專其利」,遂引發雙方各自告官陳情。

  值得注意的是,本條材料最後的處置辦法,是令安邑縣清查寄居路村者,使其「本縣寄籍,仍令照舊當差,但有恃強刁潑,照例追問發落」;此外,對於各縣新來者,亦令其寄籍當差,否則「發口外為民」。上述處置顯示官府對於這些外來久住的商民團體,似乎是令其就地合法落籍。

  關於本次選取的材料,王鴻泰教授認為,大約在明代中期這些客商「老引」、「舊引」的問題大都已經浮現,而官員的做法從最初強硬地將其押解回原籍,逐漸轉為就地合法,一方面可能顯示問題的普遍性,另外也暗示「路引」逐漸失去功能。此外,李仁淵教授也留意到,從最後一條材料表現上來看,雖是地方上利益群體為鹽利的競逐,其實背後也反映出新城鎮在諸如制度、地方建置等特殊機運下出現和發展的過程。在這過程當中,外地商人或流動人口的進駐,一方面繁榮地方社會,但也同時帶來許多問題,而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態度,亦隨著此類問題的規模與發展而產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