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第二次討論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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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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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6 年 1 月 23 日(六)下午 2:00 至 5:00
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文 20 教室
撰寫人: 施昱丞(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刊登日期: 2016/01/23
 

  本次討論會邀請廣州中山大學劉志偉教授,與工作坊成員共同討論劉教授以「族群與性別」為主題的三篇文章。這三篇文章分別由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孫瑩、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張柏惠、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簡嘉荭三人導讀。

  首先,從孫瑩導讀的〈宗族、市場、盜寇與蛋民——明以後珠江三角洲的族群與社會〉可以看出,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盜寇、蛋民、水流柴等人群在內的「水上人」,是如何利用經商致富、從軍等方式,改變自己的身分。所謂漢、蛋的族群標籤,實為各種群體在國家與社會建構之過程中,依其社會條件與利益,選擇性利用國家制度資源所形成的歷史論述。其次是張柏惠導讀的〈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墳及其傳說〉一文,該文結合傳世文獻與田調結果,指出在祖先傳說與族群譜系的建構上,女性所扮演的角色。就此而言,宗族傳說中的女性形象,應理解為地方社群企圖進入主流正統文化的過程中所採用的文化策略,其目的是用以調適地方傳統與士大夫規範之間的緊張與衝突。第三則是簡嘉荭導讀的〈南嶺與客家——從客家歷史看山地區域的整合〉。該文立基於梁肇庭、科大衛的研究,申論「客家」族群論述是如何在包括五嶺在內的「南嶺」山區地理空間成形。這樣的視野也使研究者得以從更貼近地方社群互動的角度,理解山區提供了哪些不同於平地社會的條件,進而探討當地族群的文化策略。如此一來,所謂來自於中原地區的移民之說,其實只是當地人藉以改變身分的歷史論述,這有助於學界反省自羅香林以降偏重於移民史的研究方法。

  針對這三篇文章的討論與提問,劉教授一一做出回應。首先就〈宗族、市場、盜寇與蛋民〉指出,該文主要處理的是水上人「上岸」,將身分轉換為王朝治下編戶齊民的過程。從這種作法來看,戶籍是一種可資利用的制度資源,使不同的人群得以藉此改變身分與認同。戶籍作為人們用以宣稱身分、進而改變社會地位的一套論述,是可以改變的;這顯示隱藏於戶籍背後的文化與族群的界線並非鐵板一塊,所謂漢民、蛋民很可能本來都是同一群人。珠江三角洲的水上人,可以因為經商致富或從軍等方式取得戶籍,成為編戶下的齊民,為自己取得無論在帝國的階序、或是地方社會中都更為有利的位置。不過,若從田野調查的成果來看,這些人日後重塑其先祖來源的故事時,則時常常將自身描述為被地方有力宗族所驅逐的人群,其目的在於強調自己本來就在陸地定居。這類故事顯示某種地方宗族之間的緊張關係,事實上宗族內部確實有人因處於經濟劣勢而離鄉背井。但更重要的是,這類故事是作為蛋民及其他邊緣族群用以建構自身地位的敘事;而且這樣的模式在珠江地區相當普遍,成為一種交相仿效的文化套路。

  漢、蛋的戶籍策略,也導引出戶籍在村落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劉教授認為,鄉村中真正能操作戶籍者,多半是宗族的高層,大部分的村民對宗族、戶籍的感受其實比較淡薄。人們通常是在需要的時候才意識到宗族與戶籍,例如出外工作遭到欺負、為了鞏固地位、保護自家的財產等。也就是說,研究者所重視的戶籍、宗族這類群界概念,未必能直接等同於在地居民的想法,甚至會與事實相悖;同一個宗族內的「自己人」很可能原本是仇敵。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廣東佛山的大旗頭村,該村是由道光年間水師提督鄭紹忠 (1834-1896) 返鄉重建而成,後來該村的文化建設保存良好,當地人便盛傳鄭紹忠的豐功偉業。但根據劉教授的說法,這個地方本來是個賊窟,鄭紹忠是投降之後進入清代軍事體系,才運用搶劫與貪污獲得的資產整頓鄉里。另一個案例是香港大企業家霍英東 (1923-2006),他本來是三水的蛋民,該地因為三江匯流而得名,自古即為船戶聚居。霍英東在改革開放之後訪鄉探親,結果當地沒有人認得他;然而當他來到番禺,人們立刻將他視為當地的鄉親,請他捐錢蓋廟。鄭紹忠與霍英東的故事顯示,原先與地方關係淺薄、甚至被視為仇寇的人,也可能被建構成地方宗族。尤有甚者,從霍英東的案例中,更可以推測這套「宗族話語」是可以被學習、推廣,而成為某種固定的遊戲規則。

  其次是〈姑嫂墳〉一文。劉教授指出,珠江三角洲有很多祖墳都是女性的墳,男性的祖墳都是後來才出現。儘管文獻記載仍以男性為中心,當地人真正進行祭祖儀式時,往往不是在美輪侖美奐的男性祖墳進行,而是前往另一個地區的太婆墳。從這點來看,在當地族譜中男性的始祖,其實可能都是該女性始祖「太婆」的父親、丈夫或兒子。例如文中提到的新會天馬陳氏,在族譜中便說始祖的父親落水過世,是由舅舅帶大。這顯然與儒家傳統偏尊男性的敘事結構不同,顯示當地人後來很可能是運用官方認可的文化傾向,轉變他們本來的親屬認同系統。重要的是,從族譜中的女性形象可以看出,在地方社群改造自身傳統以迎合主流文化話語的過程中,他們是如何將太婆移形換面為漢人士大夫文化所能接受的女性形象。實際上,這些對於「太婆」的尊崇,應視為當地原有文化傳統的遺存,反映當地社會族群界線複雜錯動的過程。

  延續以上的討論,臺大歷史系衣若蘭教授對於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區是否為女性地位較高的母系社會感到好奇,因而對於「女性形象」與「母系社會」的關聯提出疑問。劉教授的回答是,很多社會都有祭祀女性祖先的習俗,但是「母系」這個概念具有特殊的涵義,貿然使用可能過度簡化當地社群實質上的複雜性。因此他在文章中為求精準,只寫「女性」而不用「母系」。不過劉教授也指出,對於母系的記憶確實是構成早期族譜的要因。許多人對於祖父母那一輩的人,都只記得祖母或外祖母的姓名。以《紅樓夢》為例,我們通常直接想到的家族掌門人是賈母。另一方面,中國東南地區許多族群往往是雙系族群,包括越族、傜族等,在這樣的家族中,母系親屬的地位往往更加重要。但是,宗族——準確而言是文獻中所呈現的宗族——必然是父系的敘事。因此在分析上,目的並非是確認每個族群分別是母系、父系或雙系,而是要一層層梳理這些族群現象成形的歷史結構。

  第三部分則是〈南嶺與客家〉。一般咸認「客家人」是遷徙到各地成為「客」的族群;然而劉教授則主張,所謂「客家人」是其他地區的人對於南嶺當地人的稱呼。此一稱呼由於南嶺的人群向外移動而擴散,最後才在明清時期漸次形成後來我們熟知的客家論述。易言之,外人眼中的客家人,在南嶺地區就是當地人。這些人無論原先的族群屬性,只要一走出山地,都會被平地人一律視為山地人。就這點而言,「客家」是一種產生於特定地理空間的族群標籤;它必須放在從武夷山邊緣一路到江西、湖南與廣東交界的山區地帶來加以理解,而且歷經明清時期不同階段的發展而漸次成形。

  以山區的空間來理解「客家」的族群論述,應該注意地理與環境條件對當地社會造成的影響。其中尤其重要的是錯綜複雜的山間通道,這些通道一方面使山區的人群可以頻繁移動,產生與城市、平地區域社會的連結;更讓山區不同的族群之間產生文化與社會面的碰觸與互動。就這點而言,當地土著、以及移居山區的人會形成各自的文化圈,保有各自的習俗與信仰;但是卻也因為頻繁的接觸,而使各個族群產生某種文化的共通性。單以語言而論,南嶺山區由於族群的複雜,語言分化的現象相當普遍。然而在南嶺地區,「客家話」幾乎成為當地的「普通話」,是各族群之間溝通的工具。即使山區仍有不少的「方言島」,整體看來,南嶺在語言上反而比交通頻繁的平地地區有更高度的一致性。這顯示南嶺山區作為一種文化空間,確實有其特殊的運作邏輯與社會生態。

  從地理環境與社會生態的角度,當可進一步反思廣東地區的少數族群論述。劉教授認為,所謂「傜」等少數民族,應該理解為南嶺地區原有的土著。隨著明清帝國擴張的軌跡,土著也開始利用制度來改變自己的身分與地位,這種做法具體展現於他們對族譜的建構。就此而言,長期以來中國許多以某中心地區向外擴散遷移的移民史敘事結構,諸如客家族群的廣東珠璣巷、湖北麻城孝感村等,其實都是一種地方社群的文化策略,目的是彰顯他們與中原文化傳統關係匪淺,墊高他們的文化位階。因此劉教授呼籲,應該回到梁肇庭等人所開展的路徑,嘗試打破這種族群論述,將之還原為多種群體在地方社會經過複雜互動、利用制度變更身分所形成的,具有多重層次的歷史現象。

  即使在地族群運用各種策略變造他們的文化與社會屬性,在許多地方還是會留下蛛絲馬跡。除了族譜等地方文獻中相互矛盾之處,也可以從當地的社會習俗中略窺一二。劉教授舉廣東的婚俗為例,他指出當地人理解的婚禮並不是父母把女兒嫁出去,而是好幾個姊妹把自己的女兒嫁到別家,所以會有「接新娘」的儀式;而且在接新娘的時候,很多東西都會被打壞,這是強調「搶」的習俗。這顯然是保留了一部分非漢人文化的婚禮習俗。在祭祀禮儀方面,也可以看出「客家人」與土著民族之間複雜的關係。根據田野調查的結果,許多今日仍自稱畬、傜的人帶領研究者去看他們的廟,結果裡面什麼都沒有,只有小土堆,或是尖尖的小石頭。這顯然與所謂漢族的祭祀信仰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當地瑤話的「廟」,發音與廣東人一模一樣,顯然他們語言中的「廟」是受到外來因素影響而成。反過來說,許多所謂「客家村」的主體也未必是漢人,而可能保有土著特色。南嶺山地有不少客家村的祠堂,在祠堂內或側邊時常可以看到一個小土堆或尖石,最好的例子是毛澤東的祠堂。

  整體而言,這次以「族群與性別」為主題的三篇論文,都企圖將族群論述歷史化進而「地方化」,將之置於地方社會中多重社群互動的複雜圖式中加以理解。如此一來,過去以某中心地區向外遷移的移民史敘事,其實是客家等族群藉以改變身分地位的文化手段。就此而言,今日的研究目的,將不再只是釐清哪些人是否為漢人、客家人或土著,而是要以具體的例證解釋認同本身形成的機制與過程。如同劉教授所言,歷史學者處理的往往不是記憶,而是遺忘。對研究者而言,重要的或許不只是這些族群的「歷史記憶」,而是他們在什麼樣制度與社會條件之下,何以、以及如何選擇性地遺忘自己本來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