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史翠 (Maura Dykstra) 教授教授演講「Central Review as an information-Centered Approach to Conceptualizing the Late Imperial Bureaucracy」紀要

 
講題: Central Review as an Information-Centered Approach to Conceptualizing the Late Imperial Bureaucracy(中央政府的奏摺審閱制度:以訊息取徑思考晚期中華帝國的官僚體制)
書名:
主講人: 戴史翠 (Maura Dykstra) 教授(加州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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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與談人: 曾美芳教授(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張樂翔教授(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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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時間: 2022 年 9 月 30 日(五)上午 10:00 至下午 12:00
地點: 視訊會議
撰寫人: 陳牧謙(俄亥俄州立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刊登日期: 2022/09/30
 

  本場演講為「2022 年清代法律、制度與社會系列演講」第六場,由加州理工學院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戴史翠 (Maura Dykstra) 教授主講。戴史翠教授 2014 年自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UCLA) 取得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以巴縣檔案等史料討論 1750 年至 1911 年間重慶商業糾紛的處置。在今年發表的新書 Uncertainty in the Empire of Routine: The Administrative Revolution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Qing State 中,她將視野轉往中央政府,說明清朝肇建之後,中央為了加強對官僚體系的控制而蒐集更多訊息,更多訊息導致更多新規範,新規範則要求更多的情蒐,這樣的循環在長期積累之下形成一場寧靜的行政革命。本場演講即以新書的一部分作為基礎。

  戴史翠教授在爬梳巴縣地方檔案的過程中,開始思考地方檔案與中央檔案之間的關聯。清史學者之所以重視縣衙檔案,乃因當中保存許多地方案件,諸多細節值得史家細心挖掘。這些地方案件多半不需要上報中央,然而在那些確實被上報的案件當中,地方官員如何編譯訊息,中央政府蒐集到的資訊又和原件之間有何落差,亦是值得深究的議題。

  單以刑事案件的上報而言,學界已有不少豐富的研究。從地方到中央之間,清代有審轉制度來處理重大刑事案件,處理的過程最後彙編成刑科題本。一如在康熙年間的官箴書《未信編》(潘杓燦著)中可見,早在清帝國征服之後不久,對於刑案的處理已形成穩定的慣例,就連地方縣官在準備上呈文件時,也早已開始依循既定的流程撰寫。鑑於皇帝日理萬機,官員需要將複雜的案件化為固定格式是再自然不過的發展。近來如王紫 (Chelsea Zi Wang)、梅凌寒 (Fédéric Constant) 以及許臨君 (Eric Schluessel) 對明清各種案例的討論,說明了上呈的奏摺如何將異質的地方身分認同和複雜的事件背景化為單純的元素,以套入帝國行政手續可以消化和認可的框架中。

  不過,針對清帝國的整體的行政流程,戴史翠教授提出「分散式的帝國檔案系統」(distributed imperial archive) 的概念來說明這種資訊傳遞的模式。譬如,縣衙調查殺人案件後所製作的檔案會留存在縣衙中,知府審閱縣衙的檔案後會援引內容製成調查報告,並在府衙中留存底本,而再上一級巡撫審閱後製作的報告亦然。換言之,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或是在刑科題本中,當我們看到清代中央政府的案件彙編時,其實連結了一連串機關的逐級存檔,不只有最低層負責調查的縣衙,各級經手的主管機關也在其中。這種分散式的檔案系統並不僅僅只有由下往上呈遞的功能,皇帝的政令也由上而下層層存檔、遞散出去。

  在這樣的系統中,戴史翠教授特別強調六部扮演的角色。六部除了對上呈皇帝的奏摺草擬回覆之外,他們的意見也時常成為行政法規乃至會典的基礎。因此,六部的審理和會審本身就是行政管控和規章制定的機制,此外,他們也要監管政令最後是否有照章施行。

  戴史翠教授以在押囚犯的統計為例,說明如何從「分散式的帝國檔案系統」的概念來看清朝這場行政革命的發生。理論上,從明代開始各省官員便有回報資訊的義務,但清代的創新之處,在於上層對資訊要求的細節更加詳盡豐富,同時還建立新的體制來監察、審閱資訊傳遞的過程。如 1651 年,順治皇帝聽聞有大量囚犯因案件審理不及便死於獄中,北京並沒有帝國各處的囚犯資訊來衡量情況嚴重的程度,因此皇帝下令蒐集囚犯數量資訊,並根據資訊尋找解決方法。到了雍正年間,中央則要求各省官員回報更多資訊,形成一條穩定的資訊流動。及至乾隆朝時,類似的報告更進一步成為定制,大小官員必須定期回報相關數據、摘要,在六部存檔備查。如此,清朝建立後的一百年間,這種「蒐集資訊」、「建立新規範試圖解決問題」,進而「蒐集更多資訊來確認新規範是否施行」的過程往復循環不已。

  根據戴史翠教授的分析,由於乾隆年間開始要求各省將資訊摘要定期送至六部存檔,當中央對任何案件有疑慮時,便能在六部檔案中快速檢查各省官員上奏的內容與過往所知是否相符。在明代或康熙朝之前,理論上雖然中央能夠派人回到地方獨立確認資訊,但當舞弊規模甚大或議題嚴重時,各省官員也時常能以資訊不足作為託辭,相互拖諉;相較之下,十八世紀中期以後的地方官員便沒有這種模糊空間。以此觀之,乾隆朝的檔案流通其實是場行政革命,中央政府諸多的政策和命令從此有了穩定的「數據生態」(data ecology) 來背書。

  這種定期回報的設計並不只在數量上有顯著提升,同時還替中央添增各種前所未有的資訊。戴史翠教授舉吏部每十日的官員疏失奏報為例,這項奏報以吏部獲得的上奏以及其他部門的資料為基礎,統計各省官員延遲奏報、遲缺勤、收支估算錯誤、弄丟文件等日常行政疏失,並向皇帝建議相應的懲處。從十八世紀初到世紀末間,平均每十日回報給北京的官員日常疏失紀錄數目成長超過一倍,顯示北京獲取的資訊量不斷擴增。此外,從同州以下,一直到典吏等低階官員(微員)遭列為懲處名單的數量也顯著增加,表示過去被認為遠在中央政府視野外的人事物,現在也被納入日常資訊傳遞的一部分。

  這樣的奏摺審閱系統並不僅限於刑事的審轉制度,而是一個更為廣泛、跨機關相連結的體系,在清代中葉開始尤其如此。刑部的案件或由吏部接手來建立規範和追蹤,而戶部建立的規定也會被刑部所援引。在資訊量擴增的同時,各部的職權也更加緊密糾纏,因此,在刑科題本中所能看見的並不僅限於單純的刑案,實際上也參雜各種複雜的議題。

  一旦我們看見帝國的訊息如何在檔案系統中流通,便能回頭照見訊息體制如何反映在地方檔案的書寫。譬如,在地方檔案中,「驗」字可以指屍檢,可以指查案,也可以用於查核地方官府的收支;「擬」字可以指提出處置方案,不但用於刑案,也用於行政指示;「供」字可指稱供辭,卻也可以用來指稱所引用的任何檔案文句;而「解」字可以指押解犯人,也可以指涉運送資金或財政收入。換句話說,地方檔案使用的專業語彙早已跨越六部、六科的邊界,在清代百年來的地方行政中形成一套專業的技術。

  以此,戴史翠教授指出,在中央行政資訊蒐集擴張的同時,因為原本便存在這種以案件為核心、跨科部的行政語彙,使得資訊獲取、交流和複製更為方便,而這樣的資訊技術又隨著檔案系統的擴張更加流通。也就是說,「製作案件」的技術對於清代這場行政革命扮演著關鍵角色,同時也因為有行政革命的存在,才使得這項技術更為發達。這項發展明顯反映在《清實錄》的用字遣詞中,從順治朝到乾隆年間,「案」字在《清實錄》出現的頻率增長六倍,顯示以案件來思考、定義、框架帝國行政的方式益發成為主流。

  最後,戴史翠教授總結,當我們思考清代百年來所有衙門都不斷蒐集、連結資訊,而各上級機關不但要抄錄備份、上呈摘要給中央政府,同時也需要生產監管紀錄並定期彙報,這項分散式檔案系統的規模無疑前所未見,足見這場帝國行政革命所涉及的深度和廣度。

  演講結束後,與談人曾美芳教授認為,本書為清朝所謂的「行政腐敗」提出極為新穎的思考,也說明檔案管理制度中原本微不足道的變化,最後如何造成翻天覆地的結果。曾教授也指出,既然類似的冊籍管理系統或模式直到 1980 年代都還存在,戴史翠教授的研究無疑也能拓展民國和共和國法律史、制度史的視野。曾教授也為明清行政體系可能的異同之處提出補充,認為兩朝雖然在律的部分相似,但是在例的方面解讀卻較為不同,或許之後明清比較的研究也可以由此著手。

  主持人李仁淵教授繼而補充,近來從秦代簡牘直到宋代或明代的法律史研究者都在談論標準化的現象,未來如果有更多跨朝代的比較研究,便能夠更加深刻理解不同時代的標準化在性質、程度上的異同。

  再者,與談人張樂翔教授肯定戴史翠教授的努力,認為她探討了清帝國行政和資訊流通這個很基礎卻極為重要的議題,也同樣指出這樣的研究對其他時代、區域行政體系的研究也能有所啟發。不過,張教授認為對於「革命」的用法似乎能有更多討論,既然這是一場所謂的寧靜革命,那或許我們需要方法來區分究竟是有革命發生,亦或只是因為人口和土地的龐大本身加乘所造成的效果。對於六部案件整合的動力為何,張教授也提出經濟層面的思考,指出既然案件處理伴隨一定的規費分配,跨部、跨機關的搶案、分案或許也有利益考量。最後,張教授好奇撰寫案件的技術精進,是否等於現實中解決問題的能力上升,而行政手續的繁冗,是否也可能造成行政效率的低落。

  在回應時,戴史翠教授感謝與談人及主持人的建議,指出許多與會學者的提問或評論不約而同地指向了官僚體系的基本特徵——即行政手續會自然地走向完備,趨於繁冗複雜。而明清的特殊之處,便在於官僚體制當中的行動者對於制度本身開始有更深刻、全面的反思,為了強化治理而研擬的改革往往要回頭對抗官僚體制的本質。於此過程中,清代的特別之處,或許在於體制將官員的問責與訊息回報兩者完全綁定,文件的生產本身變成官員的責任。另外,確實如張教授所說,清人很清楚官樣文章並不完全等於現實,但即便如此,這些文書至少提供了一個窗口,讓高層能夠檢查數據與現實的落差。某種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清朝官員意外得知了過多超過原本預想的資訊,而更多可供審查的資訊點讓高層能夠發現更多問題存在,這種不斷積累、對現實的不確定,最終放大了清朝對於官僚體制腐敗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