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召集人: 王鴻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李仁淵(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助理)
時間: 2015 年 2 月 16 日(一)上午 11:00 至下午 1: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大樓 701 討論室
撰寫人: 李仁淵(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助理)
 
「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 104 年度的第一次聚會,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助理李仁淵領讀。閱讀材料為收入《皇明條法事類纂》第二十九卷之「各處軍民人等交通[進]貢往來外夷並投[託]撥置害人者俱發邊衛充軍例」。所述事例,亦見載於正史,《明史》卷三百二十四:「(成化)十七年,貢使還,至中途竊買子女,且多載私鹽,命遣官戒諭諸番」。此例有更多細節,描繪明代中葉假借貢使在使節進京的沿線從事私人貿易活動。

  此例置於《大明律》「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之下,案件內容為:成化十六年 (1480),暹羅國使臣李喇捧沙帶領通事李字思利等人進貢寶象,船長李王老先後在廣州、南京僱人赴京。南京瀋陽左衛前所軍充快船小甲賈興兒與南京府君左衛小甲孫佐等,先前以快船裝載花草赴京,交割回還後,潛投李喇捧沙一行人,沿途倚勢討要人夫錢物。至直沽時,誘哄李喇捧沙裝買私鹽,沿途賣貨分利。至濟寧時,替李喇捧沙假稱乞養、過房等名目,買得男女三十二名,改喚番名,為奴使喚。又有江寧寄籍回回人張哈三等,自號光棍投跟。至宿遷,因守凍上岸,李喇捧沙於酒食店內砍傷民人。行經桃源時,又恃強砍伐官柳,搶奪軍民堆積的草束燒用。

  成化十七年 (1481) 李喇捧沙一行人,行經淮安,致仕周船、軍餘劉能具狀向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左副都御史告發;又有禮部原差送行人林財方,亦將賈興兒等各違法事項具呈。同時,據淮安府總兵官平江伯陳銳報告,查得蘇門答喇進貢回還夷船,在臨清收買男女九名,於淮安府西門河下查獲。

  左副都御史決議以官錢依原價贖回被賣男女,送發原籍;拘各起通事李字思利等,諭以朝廷恩威利害後遣回,並將賈興兒等人犯問過發落。此外,起敕禮部,開諭諸國務必慎選守禮法之通事番人,安分往回;各都、布、按三司仍驗方物多寡,定與夷伴人數;沿途地方巡按御史嚴加體審;都察院出榜曉諭各地軍民,若有交通外夷等,從重定罪。此次招出投跟之人,亦追問重罪。

  此奏至都察院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援引禮部與兵部兩事例。其一事例為成化十六年 (1480),禮部題准今後烏斯藏等處進貢量送五七名、多不過十五人前來,餘該回還之例;其二為成化十一年 (1475) 兵部題,今後進貢夷人往回,不許私與交結,因而透漏事情、私將錢貨與賣。在京錦衣衛官校緝訪,在外所在官司體察,故違者挐問,發邊衛充軍。衙門守關、沿途伴送官舍、通事人等,敢有縱容夷人出入城鎮市肆,與人交通、收買禁物者,事發一體治罪,且追究賣與之人之例。右副都御史題請各部依此節制各國貢使、通事與各地軍民,獲皇帝批准。

  本次閱讀成員除勘定錯字、釐清辭意之外,並從不同方向討論此事例的意義。首先是不同於《明史》中的紀錄僅強調外使,《皇明條法事類纂》的事例中凸顯出快船小甲如賈興兒等人扮演的角色。從南京衛所軍丁中撥定的快船小甲,管領往來兩京、供送官物的快船,每十年編審一次,對沿途情勢甚為了解,且得以循職務之便,充作多方的中介(如通事與民人),從中獲取利益。賈興兒一行人犯禁之多,在運河沿路猶如一集團。他們並非被派來跟隨暹羅使團,卻假貢使名義,以具官方身分的小甲為核心,沿途吸納光棍投跟,行販售私鹽私貨、買賣人口等事,足見此種貿易有利可圖。事例中強調,將這些「敢有縱容夷人」的衙關伴送者,一體治罪。據《會典》,隨後對快船小甲等職務行事亦有更嚴格、明確的規定監管。明代中葉以職務謀私利的趨向當不僅只於隨從貢使,其他各例,應所在多見。

  其次,《大明律》無論「私越冒度關津」或「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都未載明如何處置依附使節私自貿易、販賣人口,以至出境的情況。此條例為對此新興現象的補充,後成為《大明律集解附例》「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下之「凡夷人貢船到岸,未曾報關盤驗,先行接買番貨,及為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俱發邊衛充軍」。這些條例的出現,顯示明代中葉從朝貢貿易到私人貿易的複雜化,以及官方嘗試對此加以規範,作法則是從嚴監督使節通事與進貢行程,到究辦違法與夷貿易的國人。這些制度上的變化,呼應了社會經濟的轉變,而所引用的事例集中在成化年間,似亦暗示這段時期若非社會經濟變化加劇,即為官方有意加強治理。

  第三,這些往來河道的快船小甲跨越不同軍政轄區,與其後幾則條例中,如東南沿海衛所發生的以跨越轄區之便謀取私利一樣,均難有效控管。是以,明季設置總督漕運之都御史,以加強管理此區域。這些與地方關係盤根錯節、掌握龐大利益的漕運系統,即使到了清朝,也難有根本上的遽然變動。從明到清,針對漕運或海疆等類對境界的跨越,官方究竟如何面對地方既有勢力,制度上又如何管理,亦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讀書會首次聚會,目的在讓成員透過共同閱讀,熟悉事例的行文風格與成文體例,並略及事例形成的行政過程。同時,亦討論讀書會未來的聚會時間、地點與進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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