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水利與社會」工作坊紀要

 
發表人: 胡英澤教授(中國山西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張繼瑩博士候選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李卓穎教授(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教授)
謝湜教授(廣州中山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濱島敦俊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主辦單位: 「現代中國的形塑:明清中國社會變遷與其當代遺產」研究團隊、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時間: 2012 年 9 月 29 日(五)上午 10:00 至下午 6:00
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會議室
撰寫人: 劉伊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明清水利與社會」工作坊紀要
 

  2012 年 9 月 29 日,政治大學人文中心「現代中國的形塑:明清中國社會變遷與其當代遺產」研究團隊與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假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視聽教室舉辦「民國 101 年第一次工作坊」,會議主題為「明清水利與社會」。討論議題集中在華北與江南的水利史研究,試圖藉由學者們的對話突顯南北中國之地域差異、各自的用水特色,以及因水利而產生的社會經濟變遷。當天議程見表一:

表一「明清水利與社會」議程

時間

主題

主持人

演講人

題目

10:00-11:00

華北水利與社會

朱鴻

胡英澤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明代宗藩、衛所與黃河小北幹流地域社會之變遷

11:00-12:00

張繼瑩

公私利害:三則山西水利的個案分析

12:00-13:30

午餐

13:30-14:30

江南水利與社會(I

林麗月

李卓穎

江南水利與地方士紳、地方官的互動:基於個人研究心得的幾點想法

14:30-15:30

謝 湜

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與土地開發探論

15:30-16:00

茶敘

16:00-17:00

江南水利與社會(II

張哲郎

濱島敦俊

江南三角洲圩田水利雜考

17:00-18:00

綜合討論

徐泓、邱澎生

  工作坊依據華北與江南之不同主題分為三場討論,第一、二場都分別由臺灣與大陸各一位學者進行報告與討論。此一議程設計主要用意有二:一是透過華北與江南不同地域的對照,更有利於呈顯水文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二則便利兩岸學者針對同一地域的水利發展史相互切磋與交流。會中討論,敘事與論證並進,展現出宏觀與微觀兼俱的研究視野。第三場則邀請水利史前輩濱島敦俊基於他多年來的研究成果,對既有學界成果做回顧與評論,並對未來水利史研究提出期許。以下概述三個場次的報告與討論重點。

  第一場會議主題為「華北水利與社會」,由胡英澤[1]與張繼瑩[2]報告。胡英澤的題目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明代宗藩、衛所與黃河小北幹流地域社會之變遷〉,論述分為兩部分:工作坊依據華北與江南之不同主題分為三場討論,第一、二場都分別由臺灣與大陸各一位學者進行報告與討論。此一議程設計主要用意有二:一是透過華北與江南不同地域的對照,更有利於呈顯水文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二則便利兩岸學者針對同一地域的水利發展史相互切磋與交流。會中討論,敘事與論證並進,展現出宏觀與微觀兼俱的研究視野。第三場則邀請水利史前輩濱島敦俊基於他多年來的研究成果,對既有學界成果做回顧與評論,並對未來水利史研究提出期許。以下概述三個場次的報告與討論重點。

  一、黃河改道的游蕩特性及其與社會發展的關係。胡英澤結合地方文獻及田野考察資料,重建明清至民國時期部分河道的遷徙圖,並透過圖表分析得出三個結論:(1) 明隆慶四年的大水對龍門至潼關段河道產生深遠影響。(2) 黃河擺道週期並非規律地進行,俗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之說未能成立。(3) 黃河河道的移動主要呈單向式發展,經長時段的觀察可知,河津、榮河至韓城間河段呈向東擴展趨勢,而永濟、朝邑到華陰間河段則呈朝西發展趨勢。此一黃河河道的游盪特性,對沿岸的地方社會也造成極大衝擊。由於兩岸村莊不停隨黃河變動而產生變化,是以如何在變動後重建日常生活,便成為當時人思考的重要課題。

  二、黃河河道擺蕩後,常衍生出新的河灘地,又因河中夾帶泥沙雜物極多,使得新生灘地大多為沃土,從而引發新墾地之爭,而明代宗藩、衛所均以自身優勢介入灘地墾殖與津渡經營,形成宗藩、衛所與沿岸村落互爭灘地利益的複雜局面。其中,宗藩因具備政治與軍事的雙重優勢,得以掌控大部分灘地,衛所次之,至於民眾則僅能勉強爭取到少數灘地。直到明清鼎革後,宗藩勢力消退,衛所亦融入民籍中,灘地利益的競逐遂進入新的一頁。胡氏的討論反映出人們在因應土地與環境的劇烈變動時,如何發展出界定產權範圍的原則,以及影響此一界定的社會權力等變因。此外,在黃河改道的大主題下,過去研究大多偏重於災害面的描述,胡氏則進而關懷社會由混亂恢復到日常的種種技術與困難,此亦為過去較受忽略的層面。

  張繼瑩的報告以〈公私利害:山西水利的個案分析〉為題,由三則山西爭水的案例出發,試圖呈現山西地方社會複雜的競合關係。

  第一則案例以汾陽文湖與清源縣城內的東湖為例,說明二湖之存廢不僅涉及地方公私利害之考量,許多時候地方官的經歷與作為亦對當地的水利改革造成衝擊。

  第二則案例考察河津縣北部瓜峪、遮馬峪及神峪的灌溉用水。當地水源有二,分別為泉水(清水)和雨季時的洪水(濁水),因政府介入用水規則的制定,使得地方的用水原則由原先的清濁不分轉變為清濁分用;該轉變導致使用清水與使用濁水的村莊之間紛爭不斷。又由於官方訂定的規則使得地方清濁混用時的用水彈性消失,以致使用清水的村莊在面臨訴訟時總是屈居下風。

  第三則案例主要分析文水縣開柵鎮甘泉渠的用水。該案例反映出官方損多益少的處理原則,導致了開柵鎮在爭水的過程中不論是否有理,最後總是被迫將部分甘泉渠水分讓與其他村莊。

  上述三則案例,旨在闡明用水對地方社會造成的影響,常會因當地環境、社會,乃至用水人或改革者的主客觀因素而出現變化。

  綜論第一場兩位學者的報告,可以歸結出二點不同處:(1) 著重點的不同。兩位學者雖然都由「水利」切入,但胡氏的分析側重黃河擺蕩引發的土地變動,涉及地權及津渡等社會經濟層面的問題;張氏則從爭水案例探究民眾、官員乃至皇帝如何去思考公、私、利、害四個原則,並尋求至公的解決方案。(2) 方法上的特色。胡氏在書面報告與簡報呈現上,援引大量民間文獻與田野調查記錄,顯見其特別著重實地探勘的研究方法;張氏則利用方志中少有人注意的八景圖,找出水利渠道,並對照文獻記載,解讀出一番有趣而生動的地方社會面貌。

  第二場會議主題為「江南水利與社會(I)」,由李卓穎[3]與謝湜[4]報告。

  李卓穎的報告近於個人研究之心得總結。他指出: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改革主要以地方官與士紳為推動的中心;明中期時,受到地主城居化現象的衝擊,地方水利出現失修的狀況,其結果不僅導致水患頻仍,且直接影響國家的賦稅徵收,繼而引起地方官與士紳的注目與討論。議論者依論點之不同大致可分為兩方:一方以東林派或陽明派學者為主,認為投入水利修築可保長遠之利益;另一方則持否定的態度。雙方之所以爭論不休,除了公利、私益的著眼點不同,還因水利工程龐大的人力、經費遠非士紳或地主所能負擔。李氏此一論點主要延續其先前之看法[5],他在此則進一步指出,水利史研究應注意到水利的實際措施與具體情境中的政治期待、文化意涵,以及環境條件本身所提供的可能性與限制性,由此方能探析古代如何於水利事務中重新界定國家與人民的責任,將負擔重新分配到地主身上,從而使國家能夠在水利事務中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並以此讓地方社會受益。

  謝湜的報告則可視為其對江南水利研究之總回顧,要點有三:

  一、江南水系統籌受到行政區劃(南直隸與浙江)的影響,常有困頓難行之慨。現今中國政府為了有效整治太湖問題,設置太湖管理局統籌之。但宋代以至明清時期,江南的水利發展卻呈現另一情況,亦即自宋代郟亶和單鍔之後大體處於停頓的狀態,具體表現在明清江南水學的爭辯仍不脫郟亶和單鍔之言,於改革上則以單鍔的「疏濬說」為要,而忽略郟亶的「治田說」。

  二、1979 年日本京都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召開「江南三角洲開發史」研討會,會中海田能宏與高谷好一考察東南亞三角洲的研究結果,影響了濱島敦俊日後關於江南分圩的研究,進而觸發史學界從不同角度分析宋元以後江南三角洲的開發進程。謝湜即於濱島敦俊的研究基礎上,重新檢驗單鍔與郟亶的治水思想,並對郟亶的「治田說」予以高度評價。

  三、江南三角洲雖為地勢平坦之平原地貌,但仍有高、低鄉之分,進而對二地的開發利用與水利改革造成不同影響。謝湜特別著重對高鄉棉作區的討論,指出高鄉許多地方有引水不易的問題,惟棉作對灌溉的需求不高,不但符合該地用水條件,當地土質亦有利於棉植,由此促成了棉作興盛,繼而影響到賦稅徵收。

  綜論第二場的報告,李卓穎與謝湜都重視「水學」的發展,對照於華北的兩篇文章,此點可說是江南水利史研究相當令人囑目之處。不過,兩人雖然都將水學起始上探宋代,但在研究取後上則頗有不同:李卓穎將江南治水興革連結到知識、權力與文化象徵方面,認為改革之所以出現,乃是由於多重因素相互配合而促成。謝湜則將水利工程實踐與水學知識發展兩者視為一個循環過程,重視治水理念、治水工程及政區調整交織影響下的水利變動。

  第三場會議的主講人為濱島敦俊[6],他於報告中指出,他早年受到小山正明、田中正俊等前輩學者的影響,由「共同體」的角度,從事江南水利開發的研究。但通過文獻考察,他發現江南社會普遍缺乏「水利共同體」的地緣性組織,為了彌補此一空缺,明前期主要由鄉居地主及其佃農共同負擔鄰近田地的水利工程,發展出田頭制。至明中葉後,隨著地主的城居化,原本的水利結構逐漸崩毀,繼而對農村社會與經濟造成衝擊。為了改變此一困境,部分士紳結合地方官員推動改革,而有照田派役或業食佃力等新制度的出現。儘管鄉紳優免等問題阻礙新制度的推展,但部分地區最終仍在官方力量的介入下,逐步通過限制優免等措施,達到改革的目的。濱島敦俊雖自言其旨為「雜考」,但實際上是其個人水利史研究方法論的檢討。

  會議過程中,與會學者對於方法、觀點等廣泛進行意見交流,而以水利為中心、劃分南北中國分別論述的議程安排亦引發很大的迴響。更有意義的是,老中青三代學者齊聚一堂,於研究上有傳承,亦有創新,交織出許多具啟發性的討論。

[1]胡英澤,1996 年取得山西大學歷史系學士學位。2003 年6 月以〈從水井碑刻看近代山西鄉村社會:以晉南地區為個案〉獲山西大學歷史系碩士學位。2008 年6 月以〈流動的土地:明清以來黃河小北幹流區域社會研究〉獲山西大學歷史系博士學位。現任中國山西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兼任山西大學社會史研究中心研究員。專長領域為中國近代社會史、華北區域社會史。

[2]張繼瑩,政治大學歷史系學士。2004 年以〈飛蝗蔽天:清代的蝗災、捕蝗及其論述 (1662-1795)〉取得臺灣大學歷史系碩士學位。現為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與東吳大學兼任講師。研究領域為明清災荒史、華北地域社會史。

[3]李卓穎,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1994 年以〈分類、疆界與身份:《酉陽雜俎》與東漢到唐代目錄之研究〉取得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學位。2007 年以 “Evolutionary Statecraft: The Ming State and Local Elites in the Field of Hydrological Management in the Lower Yangtze Delta” 獲哈佛大學東亞語言與文明學系博士學位。現任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教授。專長領域為明清思想史、文化史、近世地方史。

[4]謝湜,廣州中山大學歷史學系學士。2004 年免試進入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攻讀博士,於 2009年獲博士學位。同年,經「百人計畫」進入中山大學歷史學系任教,現任歷史學系副教授,兼任香港中文大學-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專長為歷史地理學、明清社會經濟史等。

[5]詳見李卓穎:〈新方案與十五世紀晚期江南水利改革〉,《明代研究》第 15 期(2010 年 12 月),頁 1-35;〈聖人復作.水歸其壑:夏原吉治水江南與永樂政權正當性之建立〉,《新史學》第 22 卷第 4 期(2011 年 12 月),頁 55-108;“Beneficiary Pays: Forging Reciprocal Connections between Private Profit and Public Good in Hydraulic Reform in the Lower Yangzi Delta, 1520s-1640s,” T’oung Pao 98 (2012) , forthcoming.

[6]濱島敦俊,1962 年取得東京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科學士,並分別於 1980 年和 2002 年取得東京大學文學博士學位(中國史領域)和綜合研究大學院(國立民族學博物館)學術博士學位(文化人類學領域)。歷任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助研究員、高知大學副教授、北海道大學副教授、大阪大學教授。2001 年自大阪大學退休後,至臺灣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任教迄今,並兼任東洋文庫研究員、大阪大學大學院榮譽教授。研究領域為明清社會、經濟、法制及民間信仰(以江南三角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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