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曾文亮(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召集人: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0 年 12 月 15 日(二)晚上 5:30 至 8: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洪珮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曾文亮教授領讀「京控案前文件」第六卷 121-184 頁,會中完成第六卷(共 184 頁)121-143 頁文書校訂。

  第六卷為同治六年二月至同治七年 (1867-1868) 十月間林應時遞各衙門呈詞並粘抄田段號數。彰邑民林應時呈稱,伊于同治六年七月十八日,赴轅呈控豪惡林文明,仝林萬得、林家長香、林瑞麟等竪股攻家,勒契霸佔去水田二百餘甲、埔十餘叚、竹圍厝宅十五處,又將寡嫂李招涼兜住勒姦佔為己妾,任控壓延賂寢等情一案,伊遵即投到,繳契呈電,蒙訊確供,委局提質。無如林有田等恃紳藐抗,屢傳不到。雖蒙局憲吳、韓、朱問供三次,猶不提同對質。致伊候質數月,未經訊追。(006-0122) 布政使司夏、按察使司康會札,轉奉督撫憲英、卞批札。据臬道憲梁申稟現奉委員嚴飭查辦,難容再乃抗延。現拠林枝嗣頂催前來,除呈批示外,合亟并案列單嚴催,為此,票仰該役督仝該地總董、頭人、鄉保,立即嚴拏林有田、林萬得、林瑞麟等,務獲傳仝粘單內開有名各案原告、應訊人等各正身,限即日內逐案分起,隨票稟帶赴縣,以憑訊究詳辦。該役等如敢狥 [徇] 縱玩延,立提比革不貸。(006-0137) 由此可以得知林應時具控林文明等人一案一直因為傳提不到而難有進度,使得新任官員上任時處理未解舊案仍要重新調查。本卷 138-143 頁為該案之四十七宗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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