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館藏清代檔案讀書會」第十一次讀書會活動紀要

 
講題: 鴉片戰爭前粵海關的稅務
主講人: 游博清博士(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報告人: 游博清博士(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召集人: 賴惠敏
時間: 201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2:00 至 4: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中型會議室
 
「中西檔案館藏清代檔案讀書會」第十一次讀書會活動紀要
 

  7 月 11 日的中西檔案館藏清代檔案讀書會有請游博清博士講演「鴉片戰爭前粵海關的稅務」,內容如下:

  1842 年,中國與西洋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之前,中國採取「貢舶貿易」的方式,規定每個前來中國貿易的國家只能在一個口岸登陸貿易。明代鄭若曾《江南經略》云:「凡外裔入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在廣東者,專為占城、暹羅諸番而設。在福建者專為琉球、在浙江者專為日本而設。」清廷受這個「對渡口岸」觀念影響,在平定三藩之亂與收復台灣之後,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施行四口通商貿易,設粵、閩、浙、江四個海關,抽取關稅。

  清廷開放海禁之初,對洋船的貿易活動管制較為鬆散,因此洋船可以自由進出四個海關。乾隆二十年(1755 年),英國商人哈利生 (Harrison) 與通事洪任輝經廣州到寧波貿易。最初,清廷准許洪任輝等人去寧波貿易,所以英國船隻在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間持續到寧波貿易。但是清廷發現到廣州貿易的洋船逐年減少,粵海關的稅收也減少了,為顧及粵海關稅收與洋船管理問題,清廷希望藉由增加浙海關關稅,逼退英國商船轉往廣州貿易,但是英國商船依舊前來。因此,洪任輝事件影響所及,迫使清廷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起,逐步限制西洋各國商船只能在廣州一處貿易,不准到江、浙、閩等地區沿海貿易。從此以後,廣州為唯一中外貿易口岸。

  自十七世紀末起,英國商船來到廣州貿易時,面對的問題是粵海關課徵稅項非常繁瑣。除了正額關稅外,各種陋規一直讓英商困擾不已,導致交易成本增加。英商質疑有些稅目是重複徵收;有些稅目在欽定稅則裡是沒有的,可能是地方官員巧立名目;有些稅目尚未繳到北京,便被官員中飽私囊了。

  據陳國棟〈清代前期粵海關的稅務行政 (1683-1842)〉考察,粵海關徵稅主要類別是船鈔、港鈔、雜鈔、貨物稅。一、船鈔是根據船隻大小徵收的。《粵海關志》:「西洋船,...一等船船身丈尺、餉額與東洋同,長七丈四、五尺,闊兩丈三、四尺,長闊相乘,該十八丈,該納餉銀一千四百兩;二等船...該納餉銀一千一百兩;三等船...該納餉銀六百兩」。二、港鈔又分合法與非法徵收兩種。合法部分:進口規禮銀和出口規禮銀,原來是付給粵海關辦事人員的費用,清廷將它列入正額稅項。非法部分:解京火耗與解費、稱量差、折合紋銀加成、折色。三、雜鈔。《粵海關志》記載:「粵海關向征外洋商船稅,正課之外,另有船規、分頭、擔頭、耗羨等項銀兩,從前係官吏私收入己,自雍正四年前任巡撫楊文乾等,節次報出歸公」。楊文乾奏報陋規歸公之後,仍不斷有新的「陋規」產生。四、貨物稅,即稅則上規定的正稅,分為衣物、食物、用物、雜貨等類。但粵海關實際徵收數額和簿載又有不同。

  英商一直期待粵海關的稅則能夠規定清楚。例如,自 1715 年起,英國東印度公司參與對華貿易,曾多次向粵海關交涉,希望粵海關公佈稅率、按章課稅,但始終未有具體成果。而乾隆二十年的洪任輝事件,略過粵海關到其他口岸貿易的原因之一,是粵海關稅費問題。換言之,1793 年與 1816 年,英國分別派遣馬嘎爾尼、阿美士德使團來華目的之一,希望直接與皇帝交涉粵海關稅費問題,英國人希望清廷在欽定稅則之外,不再繳納其他的規費。然而,交涉結果不盡理想,問題依舊存在。

  事實上,清廷也知道粵海關稅收的種種弊端:一方面是官吏的貪婪,在關稅正額之外,收取各種苛捐雜稅;一方面是行政業務上的需求,粵海關因中外貿易不斷擴大而「公用耗繁」,清廷在不輕易更動「正額稅項」的情況下,消極地允許官吏設法開源彌補經費缺漏。清廷長期放任的結果,導致各種陋規侵犯正額稅收與貿易活動,遂在道光十四年(1834 年),道光皇帝針對粵海關稅則問題提出關切,希望能改革稅務弊端,保證關稅收入。但是,由於收取陋規的網絡盤根錯節,清廷仍無法真正盡除弊端。

  十八世紀末,廣東行商得向粵海關繳納行佣銀。行佣銀是 1780 年代倪宏文、顏時瑛、張天求三家行商破產,為償還欠款,便在貨物稅之外,對不同貨物再徵收附加稅,作為行用基金的來源。這筆經費演變到後來,不只用於賠付破產行商的欠款,也被用於萬壽節、水災、粵海關官員母親生日等不同的名目上。

  十九世紀初,行佣銀徵收種類越來越多。例如,原本不必徵收行佣的茶葉、絲綢,因交易量大,利潤高,也被列入徵收名冊內。茶葉,每擔(100 斤)約值 14 至 50 兩,正稅約 0.15 兩、行佣約 1.4 兩。湖絲,每擔(100 斤)220 至 260 兩,正稅約 5.4 兩、行用約 7.2 兩。其次,行佣銀徵收數額逐年成長。1793 年時約 27 萬兩,至 1813 年時約 70 萬兩。英商抨擊徵收行佣銀不合理,例如:中國商人繳納進出口稅,將一部分成本轉嫁到英商,除了拿來賠補破產行商的欠款之外,也要支付皇帝生日開銷。其次,行佣銀徵收後,是由行商支配,不必繳給北京,英商認為行商中飽私囊的可能性很高。因此,英商多次向清廷抗議,希望停徵行佣銀。

  吳義雄〈鴉片戰爭前粵海關稅費問題與戰後海關稅則談判〉指出,鴉片戰爭爆發原因之一是粵海關稅則問題,英國人在 1842 年戰爭前夕多次向清廷主張修訂稅則,始終未果,則不得不透過戰爭方式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清廷亦透過外交談判,藉外力之手,處理粵海關稅則問題,確保關稅收入。這是中英雙方既有的共識。

  游博清總結「粵海關的稅務問題」,認為中英雙方對海關稅收的認知差異頗大,英人以自身的關稅觀念來理解中國海關收稅制度,來往之間必然產生落差。,英方認為被「勒索」的稅目,對中國而言,實際上部分項目有其合理性,如解京火耗及解費、折合紋銀加成、稱量差等。英人向清廷要求除了欽定稅則之外,不要再繳交其他額外稅目,是希望粵海關的稅則透明和公開。粵海關的徵稅制度無法有效地阻止貪汙發生,雖然不定期的更新稅則,但管理人員仍想盡辦法,從中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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