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二次討論會紀要

 
報告人: 楊自平教授(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沈享民教授(東吳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陳振崑教授(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召集人: 林月惠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4 年 4 月 18 日(五)下午 2:00 至 7:00
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儒學研究中心
撰寫人: 蔡家和教授(東海大學哲學系教授)
陳繪宇(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
 
「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二次討論會紀要
 

  本次討論會有三位成員宣讀論文,進行學術交流與討論,分別簡述如下:

  楊自平教授〈晏斯盛以傳解經的《易》學理念與實踐〉一文,旨在探討清中葉《易》學家晏斯盛 (?-1752) 的《易》學特色。晏氏強調《易》為聖人藉卜筮以明義理之書,是以一陰一陽的簡易之理為《易》的核心思想,並藉此對歷代《易》說做出分判,回到經、傳本身進行理解。晏氏釋經,兼顧釋象及釋義,強調充分解釋卦、爻辭之意,且皆以易簡思想為根本。其釋卦辭,著重發揮該卦整體的陰陽之理;釋爻辭,則著重爻性及時、位。

  晏氏《易》學與程廷祚 (1691-1767)《易》學,雖有極相近處:二子皆批評宋代圖書之學、重視易簡思想、採三畫卦體系、強調「反對」關係,以及反對傳統的當位說。但其相異處,在於以下三點:首先,晏氏以卦畫符號表現動爻,以及用九、用六來肯定《左傳》與《國語》所釋之《易》,不廢占用及動爻;然而,程氏則認為《左傳》、《國語》所載未可盡信。其次,晏氏治《易》較程氏重視訓詁,並援用承、乘、比、應及卦主概念;程氏釋爻辭者則僅據陰陽、卦象、貴賤之位三原則。最後,程氏的易簡哲學以〈乾〉、〈坤〉為本,並以純陽、純陰之氣為本源,論宇宙生成及萬有存在;然晏氏論易簡,則又特別就一陰、一陽發揮,以〈乾〉初九爻、〈坤〉初六爻來解釋「乾元」、「坤元」,並以此為陰陽之氣及陰陽之理的肇端。透過晏氏《易》學,得以見出乾嘉《易》學另一種面貌,讓我們重新正視《易》的特色及作用。

  與會者提問:晏氏《易》學在乾嘉時期的重要性為何?楊教授指出,在乾嘉以漢《易》為主流的風潮下,晏氏能提出回到《易》經、傳的主張,除展現與漢《易》派不同的治《易》立場外,他亦對當時漢《易》派提出反省。故有其重要性,值得留意。

  沈享民教授〈試論新儒家哲學與德行倫理學互動的比較研究——Sagehood: Th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Neo-
Confucian Philosophy 
之評析與檢視〉一文,旨在反省安靖如 (Stephen C. Angle) 教授的 Th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Neo-Confucian Philosophy 
一書。沈教授認為,此書在形式上已將新儒家哲學與西方哲學等量齊觀,真正做到了公平對待中國哲學的要求。在內容上,此書選擇新儒家哲學與德行倫理學 (virtue ethics) 相互比觀、彼此交流,從核心觀念的互釋,到兩者各別的理想與論證的互補,在在表現其詮釋的創意與論證的效力,皆可提供儒家哲學研究者進一步反思省察。除此之外,此書值得討論的篇章不少,例如:以西方的 “saint” 與 “hero” 來對比儒家的「聖人」(sage) 觀;或是將新儒家哲學中的重要觀念——「理」,別出心裁地翻譯為 “coherence”,並進一步創造地定義為 “the valuable, intelligible way that things fit
together”(事物彼此之間有價值而可理解的相互應合的方式),安靖如此舉是想要連繫他所強調的重要價值觀念——「和」(和諧,harmony)。本文集中在討論安靖如一書的導論與前四章。為討論方便,稍易其序,依次展示:一、導論,二、「聖」,三、「理」,四、「和」,五、「德」等五個部分的討論,尤其側重其對新儒家哲學的闡釋,並隨文檢討其論證。

  與會學者指出,安靖如教授對德行倫理學的分類有問題,且德行倫理學本身也有難以解決的困境,可說是一「無頭」或「無根」的倫理學理論。沈教授則認為,德行倫理學在當代復興,確實面臨其困難,學者對此早有所知,並已有種種論證回應。又謂,當代德行理論仍繼續發展中,各方討論仍方興未艾,未有定論;因此,沈教授認為,安靖如指出「新儒家哲學就是德行倫理學」,可謂自成一家之言!但是若說「新儒家哲學只是德行倫理學」,那麼便是削足適履,將侷限儒家的格局。

  陳振崑教授〈朱子所論「理」的融貫性與殊別性〉一文,討論安靖如對朱子「理」的詮釋是否恰當。陳教授認為,不論陽明或朱子,對於「理」的概念皆有「貫通的」思想,因此安靖如將「理」界定為:「把事物連結起來的有價值、可理解的方式」,有其一定的依據與道理。不過須注意的是,安靖如把「理」翻譯成 “coherence”,對朱子而言,則有待商榷。以朱子所論「理一分殊」,除具有「理」的「融貫性」外,更著重「殊別性」的一面,這是程伊川、李延平與朱子所一貫強調而發展出的脈絡。而且「理一分殊」之所以「分殊」,非單單從「氣」的緣故而來,即「理一分殊」的含義非只是「理一氣殊」,朱子多論「條理」、「天下之理萬殊」、「萬物各具一理」、「萬理同出一源」,可見朱子確有從「條理」與「紋理」來突顯出「理」之「殊別性」。

  針對朱子的「特殊性」,陳教授大致區分為:「所以然之故」與「所當然之則」。兩者之關係大略可與理學「知/行」、「道問學/尊德性」,或哲學「理論/實踐」、「知識/德行」的對比關係相互關聯。但是,若更細緻地分析來看,朱子所論之「理」,蘊含更多的層次性與豐富性:(1)「理」兼指存有之「物理」,如「一草一木昆蟲之微」、「順陰陽道理」之「物理」;(2) 德行之「義理」、「倫理」,如為君之仁不仁、為臣之敬不敬所體驗出的「是非」之理與種種道德規範;(3) 涵蓋人性本質之「性理」,即人之「仁義禮智」、「明德」與「溫然愛人利物之心」等;以及 (4) 最後形上之生生「天理」,即「天地坱然生物之心」、「天地生物之理」。

  最後,陳教授以「實然」的存有之理與「應然」的德性之理,融貫於「本然」的形上生生仁理,點出朱子論「理」是既有殊別層次,又有融會貫通之精妙所在,不單只有安靖如所指出的 “coherence” 之意。

  與會學者亦贊同陳教授的看法,認為安靖如對朱子的評判並不恰當。例如,安靖如用康德的「自然」與「自由」,來區分朱子的「所以然」與「所當然」。但兩者實則有別:在朱子而言,「所以然」也是「所當然」,人與無生物皆是;而康德則認為人只有「所當然」,而無生物只有「所以然」。故兩者不該作如此的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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