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儒學、家族與宗教工作坊」第二次討論會紀要

 
報告人: 沈明謙(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博士生)
楊正顯(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召集人: 呂妙芬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3 年 5 月 18 日(六)下午 2:00 至 6: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大樓一樓會議室
撰寫人: 陳胤豪(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
 
「近世儒學、家族與宗教工作坊」第二次討論會紀要
 

  近世儒學工作坊本年度第二場論文發表會,由沈明謙和楊正顯發表兩篇論文。

  沈明謙〈立誠與修詞:朱得之《莊子通義》對莊子文章、義理的雙向詮釋與轉化〉一文,試圖處理朱得之《莊子通義》對《莊子》的詮釋問題。方勇在《莊子學史》裡指出,朱得之《莊子通義》的獨特性與開創性在於它是明代第一部完整、有系統的莊子學著作,對於當時和後世都有一定的影響。然而,方勇在探討《莊子通義》的特色時,主要是從「以儒解莊的思想傾向」和「對《莊子》文本的用心探究」兩個向度切入分析。黃紅兵〈朱得之的莊學思想研究〉一文,雖較方勇《莊子學史》晚出,但主要著重在《莊子通義》的思想分析,故在《莊子通義》中,以文章分析的方式來豁顯、改造莊子思想的特點上,並未有進一步的探討。本文則試圖從文章分析與思想闡發兩個面向,討論朱得之如何注解《莊子》,並研究朱得之如何對《莊子》進行心學式的轉化,進而建立自身的體系。最後,本文將探究朱得之開展出的雙向詮釋,是否能有效地達到詮釋的效果。

  與會學者認為,本文主旨尚有必要多所思量:重點是在於詮釋方法的探究,抑或針對《莊子通義》進行研究?此尚不夠清晰。作者受限於方勇「文章分析」與「思想闡發」的雙向詮釋理論,但所謂詮釋理論又未能詳細說明,以致針對《莊子通義》內容的探討太過簡略。另一方面,若就「文章分析」角度而論,明代自有文章評點的傳統,或當由此著眼,方得見朱得之的貢獻。然而,若由此入手,則所關注的問題又不能只限於《莊子》。因此,與會學者咸建議明謙多加思考研究的核心議題。明謙表示自己對於明代「以文解《莊》」的問題深感興趣,未來定會加以探究;目前仍將以朱得之《莊子通義》的問題為主。

  楊正顯〈道之藩籬——《明儒學案》的成因〉一文,旨在透過黃宗羲 (1610-1695)《明儒學案》內容的考察,闡明其以「名節」之有無,作為此書收錄人物的關鍵考量因素。原因在於明亡之後,人心不古,社會上瀰漫著道德失落的危機。康熙十七年 (1678),詔修《明史》,引發種種對於「王學」與「東林」的質疑與負面評價,意欲使二者成為明朝亡國的替罪羊。黃宗羲透過文獻的考證與論述,清理陽明後學流弊的源流與說明「東林」的性質,一一地回應當時質疑的聲浪。

  多數與會學者認為這不是個容易發揮的題目。《明儒學案》已有許多研究成果,要寫出有新意的作品,具有相當難度。另外,「名節」一詞不好定義。例如,文中舉了既為姚江人,又從學於陽明的徐珊,說明本應被收錄在〈浙中王門學案〉的徐氏,因為盜用公款,名節有虧而未被載錄。針對這點,與會學者提出了黃久菴「居鄉豪橫」;王龍谿「在官弗免干請,以不謹斥」,卻仍被收錄入《學案》的反證。所謂「道德」標準,究竟以何為據,似難論定。有學者指出,文章中「名節」的標準似乎是滑動的。楊正顯一一回應學者提出的問題,但也承認黃宗羲對於「名節」的判準游移不定。文章「辨誣」一節,正是處理爭議性人物何以被收錄於《學案》的問題。與會學者一致同意,這是一篇有分量的好文章,惟原文引文過長,讀起來頗為吃力,建議正顯多用自己的話語作論述,使論點更為彰顯而集中。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