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 (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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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敏 Hui-min Lai
現職: 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信箱: mhlhm@gate.sinica.edu.tw
電話: 02-2782-4166 #253

我多年來研究清代家族史與政治的關係,寫了兩本書《天潢貴胄:清皇族的階層結構與經濟生活》、《清代的皇權與世家》,討論清代的重要家族如愛新覺羅氏、鈕祜祿氏、西林覺羅氏、山東孔府、王氏、海寧陳家、查家等。我利用族譜、檔案、契約文書等,研究家族史。

《但問旗民:清代法律與社會》討論清朝的法律對待族群與性別的差異,是研究清代滿漢關係的重要議題。清代統治者常說「滿漢一家」、「不分滿漢」,利用漢化政策緣飾,似乎看不到滿漢的區別。這本書的標題為「但問旗民」,它整句話是「不分滿漢,但問旗民」。統治旗人與民人(漢人)是不同的,本書討論清朝的法律對待族群與性別的差異。

過去許多日本學者和美國學者研究清代社會提出「鄉紳支配論」、「第三領域」的說法。清代自十八世紀人口大量增加,而地方衙門官員員額有限,許多時候得借助士紳、家族、鄉保的力量維持社會秩序。但就旗人的社會來說,行政衙門所用員額遠遠超過漢人,司法審判不需要藉助第三勢力,與漢人社會的族長和鄉紳掌控法律上的裁決權與懲罰權不同。

清代旗人領國家的俸祿過日子,男性長年在外當差,家中事務由婦女操持,婦女精明能幹,對家務事敢作主、有主意。丈夫去世後,領有孀婦銀兩,經濟獨立。相對之下,清朝統治下的大量漢人,生活沒有保障,貧困家庭解決之道是鬻妻賣女,法律上則採取「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態度。例如,家境困窘丈夫養不起,丈夫「縱容」妻子與人通姦,等於將她當搖錢樹。還有婦女為保有丈夫產業而坐產招夫、招夫養夫。這些婦女為維繫家族命脈,犧牲了自我,卻有違國家所提倡貞節烈女、賢妻良母的政策,故以「犯姦」條例處分。若清朝皇帝施恩能遍及漢人,哪家婦女願意做有失顏面的事情?

婦女史成為大學生最受歡迎的學科,目前學者研究女性主義、才女成為顯學。我的研究則是社會底層的婦女遊走法律和道德邊緣,她們的處境也需要同情和諒解的。我對清代宮廷與城市文化發展的關係有詳細探討,如宮廷作坊對北京毛皮流行時尚影響,蘇州的行會興盛也是替皇室製作器物而起。這研究可以和法國、日本皇室作比較,曾去巴黎、京都開會與相關研究學者進行討論。我十幾年來去過烏蘭巴托、新疆、呼和浩特、承德、赤峰、北京等,看過無數的寺廟和博物館,五年前開始研究清代宮廷與佛教,我才知道命中注定要研究佛教,希望以後能夠完成使命。

近史所藏有許多清代的檔案,許多歐美、日本、大陸學者到台北看資料,我都當圖書館的志工,近史所圖書館的同仁非常盡責,服務態度世界第一。全球各地的研究生常透過電子郵件詢問各種研究資料或方法,都一一解答。我本著服務社會的宗旨,經由研究和資料訊息交流,來提升台灣學術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