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嘉教授演講「明代軍戶的戶與役:以水澄劉氏為例」紀要

 
講題: 明代軍戶的戶與役:以水澄劉氏為例
主講人: 于志嘉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主持人: 陳熙遠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時間: 2017 年 6 月 5 日(一)上午 10:00 至下午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歷史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
撰寫人: 葉毅均(中國文化大學韓國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于志嘉教授演講「明代軍戶的戶與役:以水澄劉氏為例」紀要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06 年度第十一次學術講論會,由研究員于志嘉教授主講「明代軍戶的戶與役:以水澄劉氏為例」。于教授對「軍戶」的研究已超過四十年,這次演講的主題延續前作〈論明代的附籍軍戶與軍戶分戶〉一文,以劉宗周族譜《水澄劉氏家譜》為主,介紹劉氏家族的軍籍來源與軍役分擔狀況,並將劉氏原籍軍戶的里甲賦役負擔,放在明代賦役發展史的脈絡加以分析。換句話說,于教授試圖藉由具體個案的資料爬梳,探討明代後期賦役改革對軍戶分戶的實際影響。于教授在演講過程中,對昔日在日本東京大學求學期間的師友殷切致意,令人動容,也可見其對嚴謹細密學風的承繼。

  于教授從劉氏如何落入軍籍談起。自元代劉文質定居水澄(山陰縣)始,至明末劉宗周時,當地已聚居百餘戶人家,堪稱盛極一時。明朝洪武年間,劉子方(劉文質次子瑞吉之子)坐市民充吏法戍邊,得貴州烏撒衛而有軍籍。子方後因長子劉謙代役,得以歸老山陰;但劉謙死後,有司循原籍督取嗣丁,次子劉謹遂盡鬻家資,在貴州購募一同姓人,代籍聽受點召,並為之置田贍給,此後軍役遂由該同姓人劉冕入繼應承,在原籍本宗外形成了另一支貴州軍宗。成於劉宗周之手的《水澄劉氏家譜》,礙於明代律法,諱言此事;于教授係使用康熙年間以後的續修家譜考察真相,亦將明清方志相關記載的矛盾失實與緣由一一釐清。

  劉氏家業因子方少子劉訓得以中興,劉訓立公田為貴州軍宗之湯沐費,以供軍宗按時回籍之軍裝資費,並酌為送往迎來之禮,此後為後世本宗子孫所遵循。劉氏家業擴增,則與劉謹一支之後人劉棟入仕有關。劉棟在嘉靖年間官至三品,其弟又善經營,且由於明代京官全戶優免徭役,致使劉氏合族戶田竟積累過萬畝,富甲郡城。不過,劉棟之後,儘管水澄劉氏又陸續出了幾名進士(包含劉宗周),但朝廷為改革優免太濫之弊,由巡按浙江御史龐尚鵬推行均役法,或曰十段錦冊法、一條鞭法。此時即使劉氏在黃冊上登記為同一戶之軍戶,實際課徵則按其丁田多寡,均分為數個里甲戶,田多丁眾的水澄劉氏因此開始面對沈重的賦役負擔。

  于教授進一步根據劉宗周為家譜製作的〈土田志〉,分析崇禎末年水澄劉氏在山陰縣的賦役實況。劉氏長年定居筆飛坊,原本因屬軍籍,受惠於世襲軍戶不得分戶的規定(明初為確保軍役持續不斷,規定須以全戶之力支援衛所軍役),全戶僅需負擔一名坊長役。但到嘉靖末期賦役改革後,役額大幅提昇,水澄劉氏最後包辦了筆飛坊的十名坊長役,崇禎十四年 (1641) 更增至十四名。對於〈土田志〉記載的額定十名坊長戶名與各戶丁、田數額及內涵,于教授條分縷析,並釋讀劉氏「不立附甲」之意,顯示他們不用鄉紳特權,任由己田編入十甲,與合族一體當差,這其實與劉宗周及其他東林士人倡議均田、均役的理想有關。不過,若與平民百姓相比,劉氏作為鄉紳的既得利益者,仍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

  最後,于教授針對內閣大學士桂萼關於「軍匠開戶」的主張有所論述。嘉靖以後,由於里甲制度崩壞,面對軍戶利用不許分戶的規定、藉由各種合戶方法躲避差役的弊端,主事官員開始考慮在「同籍則承軍伍之役,分戶則應里甲之差」的大原則下,將「籍」與「戶」區分開來。只要能確保「同籍」戶役的應充,「分戶」則是分擔里甲差役的重要手段。于教授認為,桂萼的理想所以得以實現,主要是因為明代政府早已對軍籍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體系。自洪武年間開始,由衛所、州縣、兵部聯合對軍戶建立一個管理網絡,衛所編立軍士清勾冊,州縣造軍戶戶口冊(軍黃冊),兵部另置軍籍勘合,各種冊籍逐步完善,擴展延伸,愈趨細密。若上述冊籍皆如實編造,則「軍籍」人戶俱在政府掌握之中,這由隆慶六年《軍政條例》對取代黃冊之實徵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此後,一條鞭法在各地陸續推行,實徵冊也成為軍籍管理的輔助工具。這可以解釋為何劉訓一支子孫雖極為單弱,人丁消乏,卻未曾利用賦役改革軍戶分戶的時機,逃離軍籍的羈絆。因為,此時「戶」、「籍」已成為兩個不同的概念,「分戶」不影響「同籍」。

  演講結束後,主持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熙遠教授首先提問,隆慶、萬曆以後軍戶分戶的實際情況如何?這點涉及于教授在餘論中論及的小山正明相關論述與所舉實例(軍戶姜寶)。同所研究員林富士教授則對於軍宗每十年一次按時回籍,並接受本宗款待百日的相關規範,及其長達兩百年的具體實踐深感興味,並好奇若有人怠慢不從,軍宗來人有何辦法應對?另外,衛所軍宗有無編寫族譜之例?同所特聘研究員邢義田教授提問,漢代的官方文書檔案保存有其期限,唐、宋亦是如此,明代的狀況如何?同所研究員李匡悌教授好奇明代役法如何變動,變化的動力何在?同所助研究員李仁淵教授除指出明代族譜確實難於解讀,又詢問明代對「寄籍軍戶」有何特殊規定,並以其提供的另份罕見族譜瑞雲姚氏為例,請講者與水澄劉氏略加比較。于教授針對上述提問一一解答。最後,該所研究員陳昭容教授發言肯定于教授的研究精神,表示深感敬佩。于教授對於各種族譜的深入掌握,須跑遍世界各地的圖書館方能達成,此種研究精神實人所難及。陳熙遠教授總結,若以此種制度史研究為座標,無論是否藉以畫出文化史的曲線,都是歷史研究掌握當時社會脈動的重要基礎,並感謝于教授讓大家得以對明代軍戶有所了解。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