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成捷教授演講 「Cross-Dressing and Gender Pass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紀要

 
講題: Cross-Dressing and Gender Pass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主講人: 蘇成捷 (Matthew H. Sommer) 教授(美國史丹佛大學歷史系教授)
主持人: 連玲玲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時間: 2016年 7 月 14 日(四)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李亞喬(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生)
 
蘇成捷教授演講 「Cross-Dressing and Gender Pass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紀要
 

  蘇成捷教授任職於美國史丹佛大學歷史系,長期致力於清代法制史和社會史研究,主要透過清代的刑事訴訟案件,觀察有關性別、性犯罪等課題。本次蘇教授的講題為「Cross-Dressing and Gender Pass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中國清代的扮裝與性別越界)」,主要從清代「熊媽媽」、「劉邢氏」與「張么姑娘」等三個「男扮女裝」的案件探討清代的性別觀念。

  首先,蘇成捷教授指出,所謂的「Gender Passing」,是指雖然生理上是男性,但更傾向於成為女性,並認為自己成為女性會更好的人,因此不但以女裝示人,更以婦女的姿態出現。在清代訴訟案件中,官方多以「男扮女裝」來稱呼這群人,蘇教授認為這樣的說法隱含貶意,並非恰當的稱謂。接著,蘇教授介紹「熊媽媽」案件的始末。這個案件發生在乾隆九年 (1723) 的湖南安福縣,當時有一位年約四十歲的單身婦女到附近村莊找工作,自稱為熊媽媽,因丈夫去世,婆家強迫她再婚而出逃。據她陳述,她逃到廟裡而剃頭,但之後決定還俗,並搬到安福縣居住。她擔任穩婆,專門幫附近的孕婦接生,與村民相處和睦,收入頗豐。後來還幫她過世的丈夫安排一位繼子,並為之娶妻。直到六十歲,她與娘家的弟弟因財產分配不均發生衝突,引發兩人的爭執,「男兒身」因此被揭穿。

  在過去二十年間,她雖然未曾返回娘家,但一直與之保持聯繫。據她所言,在她父親死後,她弟弟拿走原屬於她的一半遺產,兩人因此發生衝突。然而,若按照民間的風俗習慣與大清例律,財產應為諸子均分,女兒原則上不具繼承權,因此,她與弟弟的爭執便顯得十分矛盾。她弟弟供稱,「熊媽媽」(本名熊爾聖)是一位男性,並非女性,但過去三十年間,他一直偽裝成女性。由於此事過於驚世駭俗,於是縣令命穩婆檢查其下身,證實熊爾聖果然為男性。縣令因此杖打、斥責熊爾聖,並勒令他以男裝打扮。後來此事為湖南巡撫所知,巡撫震怒,不但命人逮捕熊爾聖,更調查是否有人暗中協助,或是有無其他「男扮女裝」的情況;最後更上奏乾隆帝,指出熊爾聖「姦汙之事不問可知」。但乾隆帝認為,熊爾聖並未實際上犯下該死的罪刑,令著回男裝、發配黑龍江當軍隊的奴隸。

  蘇教授指出,因為材料不全,許多問題無法解答,但是以下幾個問題可以深思:熊爾聖扮成婦女的動機為何?既然其娘家知道,他們有什麼反應?是否還有其他人知道?是否在乎他男扮女裝的事實?以及熊爾聖從何處學會如何當穩婆?官方為什麼抱持嚴厲的態度?湖南巡撫為何肯定熊爾聖有姦汙之事?此思維從何而來?

  傳統跨性別的典型例子,如花木蘭女扮男裝從軍,因是出於孝順代父出征,未有姦汙之事的聯想。另外,京劇中的旦角,多半是貌美的青少年,他們陰柔之美受人追捧,算是一種男風的展現。私底下,他們有些人也為士大夫提供性服務。雖然在清代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違法,且按成文法,其懲處的程度與男女婚外性行為並無二致,但縣級檔案相關的案件很少。相較之下,有關男女婚外性行為的案件非常多,因為此種行為會威脅家長的利益。此外,還有所謂的「人妖」,在清代人眼中他們男扮女裝,進入閨房以姦淫婦女。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明實錄》記載的「桑沖」案例。這類「人妖」的範例跟蘇教授所提到的三個案例有密切的關係,很值得注意。清代官方對「男扮女裝」的動機懷疑就是從此而來,按照官方的看法,男性冒充女性唯一可信的動機就是為了姦淫婦女。

  第二個案件是「劉邢氏」。此事發生在北京郊外,一名婦女叫劉邢氏,被官府逮捕時,供稱自己是狐仙,專治婦女病。因被疑「男扮女裝」,經穩婆檢查後,果真不假。劉邢氏自稱,他原名邢大,是男性,出身農村,幼時父去世,隨母到北京乞討。母死後,由洪大照顧起居飲食,約 13、14 歲時兩人開始發生性關係。邢大年歲漸長,洪大擔心兩人雞姦之事外傳,遂叫邢大假扮成女性,方便關係繼續。後因洪大重病,無法工作養家,於是將邢大以自己妹妹的身分,嫁賣給鄰近村莊的劉六。邢大對劉六謊稱自己下體有疾,僅能肛交,以掩蓋己為男性。婚後兩年,兩人生活困頓,劉邢氏告訴丈夫自己可以讓狐仙附體,以此醫治婦女疾病來賺錢,直到五年後被逮捕。依據劉六的口供,他從未察覺妻子劉邢氏是男性,且兩人供稱,從未利用醫治之便姦淫任何女性。然而官方卻不肯相信,認定他們曾姦淫婦女,故以從事邪教之名處死邢大。至於劉六則杖一百,流放黑龍江一帶。

  第三個案件「張么姑娘」,則是一乞丐男扮女裝,以此謀生。但因他的外觀仍像男性,最終被人識破。此人向他提出以兩人雞姦作為交換條件,就願意幫他保守秘密。之後,兩人更進一步以夫婦身分生活,直到被逮捕。該案件的記載顯示他們歷經多次審判,雖然部分審判內容遺失,但由案件紀錄中可知,本案首次由按察使駁回,從縣重新審判;其次由巡撫駁回,發回縣審判,並協同知府共同進行。由此可見,該案前後被多次駁回,官方在由上而下的壓力下,極有可能刑訊,甚至屈打成招。據最後一份口供,乞丐承認假扮婦女,是為了便於姦淫婦女,並承認從師學習方術以符咒治病只是騙錢的方法。蘇教授指出,在最後一份口供中,被告承認的罪行,很有可能是在刑訊下被迫承認,但仍須再確認。

  這三個故事有一些共同的部分,例如假扮成女性的男子都以治療婦女病為生,而狐仙的例子則與中國傳統民間信仰有關。這種現象與其跨性別的角色是否存在關聯,值得深究。此外,與會學者指出從男扮女裝者的職業,或許可以反映農村社會缺乏專門醫治女性的護理人才的結構性問題;其次指出,清朝對於雞姦觸法的重點似乎是放在暴力行為之上,若兩情相悅,反而不太在意。臺灣大學歷史系衣若蘭教授補充,明清時期男女之防嚴格,這些婦女病的治療者反而有機會突破閨閣界線接觸女體,因此被認為可能有姦淫婦女之事。其次,這些案例都是一些個人透過假扮成女性的方法嘗試在社會上存活,這種「小民」的生存之道,很值得我們繼續研究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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