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一會議室「歷史」論文報導

 
主辦單位: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網址連結: http://mingqing.sinica.edu.tw/conference/2013/
時間: 2013 年 12 月 05 日(四)至 2013 年 12 月 06 日(五)
撰寫人: 李佩蓁(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王士銘(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2013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一會議室「歷史」論文報導
 

  中央研究院自 2009 年設立「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 後,即致力於明清時期學術研究的推動,定期舉辦學術演講、召集讀書會、組織工作坊、發行《明清研究通訊》,並在年終舉行成果發表會,作為學術界的交流平臺。2011 年 11 月 24 至 25 日舉辦的「明清研究前瞻國際研討會」,就獲得海內外學人熱烈的回響。

  為進一步提昇明清研究的交流與推廣,委員會在宣告 2013 年 12 月 5 至 6 日舉辦「2013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後,公開向學界邀請發表論文,由學者組織論文組 (panel) 議題報名,尤其鼓勵年輕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學者參與。由於反應熱烈,本次會議共有 27 個論文主題脫穎而出,含括歷史、文學、思想史等研究主題,分在人文社會科學館三樓的三個會議室同時進行;與會人士近 300 人,共同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以下先針對第一會議室的論文發表綜合報導。

 

第一會議室「歷史」論文報導

  第一會議室的「歷史領域」共有 33 篇論文發表,分為二天,計九個場次。這些論文的共同特色是廣泛利用檔案史料,以考察明清時期的政治、社會、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層面。茲將論文摘要記錄如下:

第一場

論文組主題:明清時期東亞世界軍事技術的進步與傳播
主持人:李伯重教授(香港科技大學教授)
評論人:劉序楓教授(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李伯重(香港科技大學教授)、鄭永常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譚家齊教授(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
發表人:鄭永常教授(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李貴民博士(國立成功大學博士)
論 題:〈十九世紀阮朝裹銅船技術之傳承〉
發表人:孫來臣教授(加州州立大學富爾頓分校副教授)
論 題:〈談兵的時代:東部歐亞大陸戰爭世紀期間 (1550-1683) 兵書的編撰與傳播〉
發表人:譚家齊教授(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
論 題:〈明末廣東官員及粵籍士人對西洋軍事技術的排拒態度〉

  第一場的主題,力圖回應以往將近代早期軍事技術發展視為由西方單向擴散和支配的主流觀點,並指出同一時期的東亞世界,不僅在軍事技術方面有相當進展,又因吸收西方技術而提升,相關資訊的傳播亦非完全由西人主導。

  鄭永常教授和李貴民博士發表〈十九世紀阮朝裹銅船技術之傳承〉,以越南阮朝製作「裹銅船」為例,討論越南如何從法國軍隊學習此一戰船技術,在明命皇帝的重視下,更加以發展並大量建造,使越南海軍在東南海域具有相當的制海能力。清朝官員器重裹銅船的優越性,一度欲仿效建造;但由於越南本身並未建立系統的教育體系以傳承技術,造船技術因而漸趨失落。

  孫來臣教授發表,〈談兵的時代:東部歐亞大陸戰爭世紀期間 (1550-1683) 兵書的編撰與傳播〉,指出亡國的危機感造成明代後期文人熱衷談兵,也催生大量兵書誕生。豐臣秀吉侵略朝鮮,又促使中國兵書向朝鮮傳播;而日本在 15-16 世紀處於「戰國時代」,也導致兵書的編撰盛行;東南亞國家更在此時大量翻譯、吸收中國和歐洲的兵書。通過上述考察可發現,東亞地區在「戰爭世紀」呈現出歷史上鮮有的活力與朝氣,極類似同時期的歐洲地區。

  譚家齊教授發表〈明末廣東官員及粵籍士人對西洋軍事技術的排拒態度〉,以《盟水齋存牘》等史料為中心,探討晚明時期以盧兆龍、顏俊彥為代表的粵籍及駐粵官員對引進西方軍事技術及外籍人材的排拒態度。譚教授指出他們多人在禮部任職的背景、對澳門的印象及處理經驗、反對使用西洋武器者的引介方式,以及當時對外國及外來技術的片面認知等,如何窒礙了中國軍事近代化的思潮。

第二場

論文組主題:商人、商幫與華北商業城鎮的發展
主持人:劉石吉教授(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近代史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評論人:許檀教授(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吳志遠教授(鄭州大學歷史系講師)、喬南教授(山西財經大學晉
                 商研究院教研室主任)、張利民教授(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發表人:許檀教授(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吳志遠教授(鄭州大學歷史系講師)
論 題:〈明清時期豫北的商業重鎮清化〉
發表人:喬南教授(山西財經大學晉商研究院教研室主任)
論 題:〈明清時期晉南的商業城鎮──以運城和解州為中心的考察〉
發表人:張利民教授(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論 題:〈清代天津集散中心的形成──以旅津晉商經營活動為中心的考察〉

  明清時期商業城鎮發展的相關研究成果,迄今仍以江南區域為主,第二場所宣讀的文章,則嘗試以現有的碑刻資料,具體考察華北商業城鎮的發展脈絡。

  張利民教授發表〈清代天津集散中心的形成──以旅津晉商經營活動為中心的考察〉,梳理山西商人在天津的活動,即由顏料貿易、典當、貨棧到清代中葉的票號和典當,論述旅津晉商的發展與特點。更重要的是,天津因鄰近首都的地緣關係,具「都會與門戶」的雙重身分,使其有別於一般中小商業城鎮或江南城鎮,可視為中央集權的產物。

  許檀教授、吳志遠教授共同發表〈明清時期豫北的商業重鎮清化〉一文,利用清化數個重要廟宇的碑刻,指出其興起甚早,明代中葉已相當繁榮,清代繼續發展。匯集於清化的客商,以晉人為多,實力也最強;清化本鎮的商人也為數不少,實力在清代明顯增強。明代,在清化經商者以行商為主;清代,坐賈數量逐漸增長,咸、同年間已有一批相當規模的商號。清化以轉運南北商品為主,而藥材、花炮和竹器則是本地輸出的重要商品。

  喬南教授因故無法出席,由吳教授代為宣讀〈明清時期晉南的商業城鎮──以運城和解州為中心的考察〉,說明晉南為明清時期山西農業條件最好的地區,且擁有河東鹽池這一鹽業資源,使運城在元代之後成為鹽業專城,進一步成為晉南經濟中心。解州城為解州州城所在,城外關帝廟為全國關帝廟之祖庭,宋元以後──特別是明清時期,受到官府的不斷重修和加封,加之關帝信仰範圍的擴大,而成為晉南信仰中心;此後,伴隨關帝廟會的舉辦,解州益發凸顯其與眾不同的經濟、文化特色。

第三場

論文組主題:十九世紀臺灣史新探
主持人:張隆志教授(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士班副教授兼主任)
評論人:張隆志教授(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士班副教授兼主任)
發表人:朱瑪瓏博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自由貿易、帝國與情報: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廣州紀事報》中的臺灣知識〉
發表人:林文凱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論 題:〈晚清臺灣的開山撫番事業:兼論十九世紀臺灣史的延續與轉型〉
發表人:林欣宜教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論 題:〈麥格麗琪 (Millicent M. McClatchie) 的 In Varying Scenes and Clime (1895-1899) 及 1895 年的臺灣〉
發表人:葉爾建教授(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助理教授)
論 題:〈十九、二十世紀之交臺灣和菲律賓的農業知識交流〉

  第三場的主題,試圖超越國別史和斷代史的研究框架,從臺灣島史與東亞區域史之比較視野,看清帝國邊疆的臺灣,如何在殖民主義與現代性交會的特殊脈絡中,經歷不同的知識情境、空間經驗與認同變遷。

  朱瑪瓏博士發表〈自由貿易、帝國與情報: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廣州紀事報》中的臺灣知識〉,指出在鴉片戰爭前夕,輪船普及以及電報線發明之前,以廣州最早的一份英文報紙《廣州紀事報》為基礎,已形成一個消息流通的港際情報網絡。以廣州為基地,這個網絡生產包含臺灣在內的中國、甚至東亞沿岸相關的自然人文地理知識。

  林文凱教授在〈晚清臺灣的開山撫番事業:兼論十九世紀臺灣史的延續與轉型〉中,分析清廷在牡丹社事件之後推動開山撫番政策的過程,重新回應李國祁教授的內地化與現代化論點;同時,從科層理性與治理性轉型的面向來討論臺灣在十九世紀歷史的連續與轉型。林教授指出開山撫番政策反映的仍是使生番歸化與將番地納入統治的傳統儒家教化觀、版圖觀,與國際法代表的領土主權觀無涉。可以說,晚清臺灣仍是過去的家產官僚制統治理性的長期延續,而日治初期的理番政策才是科層理性統治的新展開。

  林欣宜教授於 2011 年底在香港歷史檔案館中尋獲英人麥格麗琪 (Millicent M. McClatchie) 的書稿,以〈麥格麗琪 (Millicent M. McClatchie) 的 In Varying Scenes and Clime (1895-1899) 及 1895 年的臺灣〉一文,說明麥格麗琪隨擔任英國領事的姐夫派駐淡水時,親眼見證 1895 年 9 月至 1896 年 3 月處於政權交替時期的臺灣,並描寫日本統治初期淡水一帶肅殺的緊張局勢,為 1895 年的臺灣留下另一個不同面貌的珍貴記錄。

  葉爾健教授發表〈十九、二十世紀之交臺灣和菲律賓的農業知識交流〉,以二十世紀初臺灣和菲律賓兩地農業試驗、研究機關的知識交流為例,說明殖民地間的科學知識生產與流通。本文也提醒研究者注意知識的跨帝國網絡交流,尤其是新興帝國——日本與其他歐、美帝國間的互動。

第四場

論文組主題:名分與秩序:明清禮制研究諸面向
主持人:林麗月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評論人:衣若蘭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何淑宜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尤淑君
                教授(浙江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發表人:衣若蘭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論 題:〈女性名分與清人傳記書寫〉
發表人:何淑宜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論 題:〈晚明的地方官生祠與地方社會〉
發表人:尤淑君教授(浙江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論 題:〈從汗國到帝國:後金清初賓禮制度的更定〉

  第四場的主題嘗試結合社會史、政治史和制度史的研究,以儒家政治核心概念「禮」為切入點,討論 15-18 世紀儒家的禮與名分觀念,從國家到地方社會、公領域到私領域等各層面的發展樣態。

  衣若蘭教授發表的〈女性「名」分與清人傳記書寫〉,考察標誌女性姓氏的符碼,發現清初儒者關心女性的名分是「女」或「婦」,不但關注婦女的應守之義,讚揚女性操守,也在書寫其生命史上反思應給女性何種位置。換言之,儒者試圖從女性的多樣身分中,選擇他們認為最適合/應當的姓氏表述方式,以標示對這些女性身分的認同。

  何淑宜教授發表〈晚明的地方官生祠與地方社會—以嘉興府為例〉,認為地方官生祠、去思碑、德政碑的建立與地方社會的變化息息相關。以嘉興府為例,嘉靖之後,尤其萬曆朝,生祠、去思碑大量出現,反映被崇奉官員的政績多少涉及晚明賦役制度的改革。地方人士也藉生祠、去思碑文表達以地方利益為中心的訴求,而部分的地方官生祠或去思碑的建立則是為了抗議官方的考課制度。這種透過正面頌揚地方官,展現地方意見的形式,無疑是值得關注的面向。

  尤淑君教授發表〈從汗國到帝國:後金清初賓禮制度的更定〉,以後金時期的賓禮制度為切入點,探討後金由汗國發展為帝國的過程中,如何把部落習慣和明朝典制融合為新的禮儀制度,也藉此回應羅友枝、何炳棣等學者對清朝政權屬性是折衷或漢化論等觀點。

第五場

論文組主題:“Rereading the Qing code: The Chinese Legal Science in Action”(重讀大清律例:在行動中的中國法學)
主持人:Jérôme Bourgon (Senior Researcher CNRS)
評論人:Jérôme Bourgon (Senior Researcher CNRS)
發表人:Prof. Frédéric Constant (Assistant Professor, University Paris X)
論 題:“Denunciation and social hierarchies: legal coheren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ategories in Chinese legal
                 science”
發表人:Prof. Luca Gabbiani (Associate Professor, EFEO, Paris)
論 題:“The notion of 犯時不知 in China’s legal science: pen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issue of the predictability
                 of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one’s acts”
發表人:王志強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論 題:〈清代刑事司法事實判定中的程序規則〉

  第五場的發表者認為,將中國律例僅視為道德規範的形式化之觀點,在目前學界仍佔有一席之地,但這無法展現中國傳統法律的複雜元素。因此,他們經由律例條文的實證考察,指出大清律例係建立於堅強的司法技術之上。

  Frédéric Constant 教授發表 “Denunciation and social hierarchies: legal coheren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ategories in Chinese legal science”,他透過對清代律學家沈之奇、薛允升著作的分析,發現判案時,維護名分固然是大清律例的道德基礎,但嚴謹的邏輯基礎也發揮作用;因此,應進一步探討道德和法在大清律例中的關係。

  王志強教授發表〈清代刑事司法事實判定中的程序規則〉,以西歐式制度為潛在參照系,採用功能主義的視角和方法,分析清代命盜重案中事實判定的相關程序規則,及其實踐功能;並指出在刑事案件的事實判定中,清代的程序規則和實踐具有明確的管轄權力、設定證明標準和糾正基層錯誤等功能。

  Luca Gabbiani 教授發表 “The notion of 犯時不知 in China’s legal science: pen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issue of the predictability of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one’s acts”,討論「犯時不知」概念在中國法律傳統中的發展過程,並藉由實例分析,說明晚清官員如何在斷案時應用此一概念。

第六場

論文組主題:新清史觀點下的帝國、族群與邊區
主持人:詹素娟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評論人:詹素娟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發表人:林士鉉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論 題:〈清高宗東巡與《御製盛京賦》的製作演變〉
發表人:張中復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
論 題:〈國家赤子還是頑獷夷狄?——清代「回亂」及其族群文化觀的多樣性〉
發表人:王鵬惠博士(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博士)
論 題:〈族群地景與文明階序:清代雲南蠻夷圖的敘事〉

  林士鉉教授宣讀〈清高宗東巡與《御製盛京賦》的製作演變〉,從不同媒介的書寫、翻譯與改版,討論君臣如何利用滿文篆字與《御製盛京賦》進行政治文化詮釋。本文說明自乾隆八年 (1743) 起,清高宗藉《御製盛京賦》的出版,從藝文品味與政治文化關係切入,以盛京之名,將東北的自然、歷史都納入滿洲論述,使東北不只是龍興之地,也產生特定的政治文化意涵。乾隆十三年 (1748),《御製盛京賦》出現三十二種滿文、漢文篆字版本,以漢字篆書形象為範本,重述滿文所代表的滿洲文化,並大量賞賜功臣,普遍推行全國,規範朝廷篆字文書,提升滿文的藝術性、政治性。

  張中復教授報告〈國家赤子還是頑獷夷狄?——清代「回亂」及其族群文化觀的多樣性〉,指出元明以來,伊斯蘭教與穆斯林在中國已有在地社會化與族群化的趨勢,但伊斯蘭社會與文化的異質性卻始終存在與漢人不易混同的界限。乾隆朝以降,中國西北、西南地區多次爆發「回亂」,使得一度被視為國家赤子的穆斯林成為頑獷夷狄。換言之,清廷處理「回亂」時,一直存有偏見與局限性,導致原已本土化、族群化的伊斯蘭社會出現失序、適應失調現象,由此可以檢視清代國家族群形塑、邊疆問題、多民族互動社會關係等。

  王鵬惠博士發表〈族群地景與文明階序:清代雲南蠻夷圖的敘事〉,以《雲南蠻夷圖》為基礎,比較《滇夷圖說》、《滇省夷人圖說》、《雲南人種圖說》、《續雲南通志稿》,分析圖像描繪的族群地景所傳達的文明階序。漢人向來污名化西南夷,然而在清代的若干圖冊中,西南蠻夷卻被描繪成生活在山明水秀、宛若桃源仙境的理想世界。王博士從繪畫的目的、技法、知識切入,檢視傳統耕織圖繪,發現圖像也會在自然景觀與人造地景中賦予文野之辨,以漢文化觀念塑造少數民族的形象,以規範西南夷的族群分類與位階。

第七場

論文組主題:清史與滿文文獻
主持人:莊吉發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兼任教授)
評論人:莊吉發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兼任教授)
發表人:烏雲畢力格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論 題:〈滿文所見土爾扈特汗廷與西藏關係〉
發表人:承志教授(日本追手門學院大學國際教養學部副教授)
論 題:〈定邊左副將軍墨爾根額爾得尼雙親王阿睦爾薩納「叛亂」始末考(上)〉
發表人:宋瞳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講師)
論 題:〈清初驛遞制度的發展與使用——以《理藩院滿文題本》為中心〉
發表人:孔令偉(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論 題:〈從法王到儒生:洮岷藏傳佛寺入清之興衰及其背後的蒙古因素——論乾隆朝《理藩院滿蒙文題本》中的
                西北番僧〉

  烏雲畢力格教授發表〈滿文所見土爾扈特汗廷與西藏關係〉,利用雍正朝軍機處滿文錄副檔,討論伏爾加河流域的土爾扈特人與西藏達賴喇嘛的關係。滿文檔案記載土爾扈特與西藏、清廷間的互動,是漢文檔案所沒有的訊息。清廷尊崇藏傳佛教,土爾扈特人則自十六世紀皈依佛教,一直與西藏往來密切。清廷透過西藏向土爾扈特人傳達善意,成為他們於 1770 年代離開伏爾加河流域、歸附清廷的因素之一。

  承志教授發表〈定邊左副將軍墨爾根額爾得尼雙親王阿睦爾薩納「叛亂」始末考(上)〉,利用滿文、俄文檔案分析阿睦爾薩納叛亂清廷的過程。1775 年,清廷啟用歸附的準噶爾輝特臺吉阿睦爾薩納為定邊左副將軍,進攻準噶爾。同時,清廷擔心阿穆爾薩納別有二心,密令定邊將軍班第、薩喇爾、額林沁多爾濟等人監視。清廷征討準噶爾過程中,使用滿文書傳遞軍情,顯示清廷亟欲獨攬征討準噶爾的情報,始終懷疑阿睦爾薩納歸附的動機。由於阿睦爾薩納得不到清廷信任,不得不叛逃,出走哈薩克,投靠阿布賚,最終遠走俄羅斯,借兵抗清。

  宋瞳教授發表〈清初驛遞制度的發展與使用——以《理藩院滿文題本》為中心〉,指出清代驛遞的設置、管理是一個複雜的制度,遍及內地與邊疆,但目前仍未有人研究此一制度由創建到完善的過程。宋教授利用順治十年 (1653) 至十三年 (1656) 累積的 149 份《理藩院滿文題本》,分析理藩院如何參與建立驛遞制度,使政務、詔令能確實傳遞至蒙古、西藏、回部。

  孔令偉發表〈從法王到儒生:洮岷藏傳佛寺入清之興衰及其背後的蒙古因素——論乾隆朝《理藩院滿蒙文題本》中的西北番僧〉,利用滿文、漢文檔案分析明清二代洮、岷地區藏傳佛寺的興衰,以及中央政府與藏傳佛教的互動。明代為防禦蒙古諸部,積極拉攏洮、岷地區的藏傳佛教勢力,優禮當地宗族、番僧,以穩定西北局勢。清代以後,洮、岷地區的藏傳佛寺與朝廷關係生變,朝廷為鞏固與蒙古的關係,逐步削弱洮、岷地區的佛寺與其所有的地方勢力。

第八場

論文組主題:明清社會與商貿活動
主持人:李孝悌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評論人: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阿風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發表人:劉小萌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論 題:〈清代北京的旗籍商人〉
發表人:畢奧南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員)
論 題:〈汽車公司與傳統張庫交通之變革〉
發表人:汪潤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論 題:〈從滿文檔案看清代恰克圖貿易〉
發表人:杜勇濤教授(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論 題:〈流寓與鄉誼:徽商在地域間的公共參與〉
發表人:張小坡教授(安徽大學徽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論 題:〈明清徽州村社運作與宗族的整合〉
發表人:鄒怡教授(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講師)
論 題:〈善慾何為?——明清時期北京歙縣會館研究〉

  劉小萌教授發表〈清代京師旗籍商人〉,指出清代商人按戶籍分成旗商、民商,旗商指隸屬旗籍經商者,民商指隸屬州縣民籍者。本文考察京城旗籍私商的組成、特色,及其與民商的關係。所謂的旗籍私商,無論是貴族高官、滿洲親貴家人或普通旗人,皆只憑私人身份行事,而非借助官衙從事商業活動,且經營目的為一己私利。這些旗商的身份地位、經營模式、業務範圍、資金多寡、利潤厚薄等各有差異。旗人經商多為副業,貴族高官為兼營房地產,具有官僚、地主、商人的多重身分。清初實施旗、民分治,嘉道年間,商業活動令旗、民交往密切,發展出許多交易形式,例如借貸、合股經營、舖東與掌櫃等關係。

  畢奧南教授發表〈汽車公司與傳統張庫交通之變革〉,認為張家口至庫倫的商路在清代中俄貿易活動扮演重要的角色,往來人群則多使用駱駝、牛隻為交通工具。二十世紀初,鐵、公路的修築逐漸改變張庫商路的生態,旅行時間大為縮短。1917 年,大成張庫汽車公司成立,汽車運輸業成為張家口的新興產業,本國、外國業主競爭激烈。然而,民國初年,中國政局不穩定,外蒙古獨立,衝擊張、庫商業,張庫的汽車交通隨之中止。

  汪潤教授發表〈清代滿文檔案中的恰克圖〉。近年來查閱清代檔案越來越方便,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軍機處滿文錄副奏摺》即藏有恰克圖檔案七百餘件;這批資料涉及中俄貿易情形、貿易糾紛、邊境防務、三次停市開市等歷史事件的處理、討論內容。因此,從文獻價值上來說,利用滿文史料研究恰克圖貿易的經濟、邊務、法律、政治等方面,可以補充漢文檔案記載的不足,為研究中俄貿易提供新路徑。

  杜勇濤教授發表〈流寓與鄉誼:徽商在地域間的公共參與〉,討論乾隆年間,揚州徽商基於「鄉誼」觀念,跨地域參與徽州惠濟倉的籌建、重修紫陽書院,以及北京歙縣會館的修繕,與故土構成緊密的聯繫。揚州徽商參與公共事務時,不受「徽州」地域觀念的限制,凡是與徽州有關的人、事、物都包含其中,構成多層次、複雜的社會關係。

  張小坡教授發表〈明清徽州村社的運作與宗族整合〉,指出徽州是傳統中國宗族組織、制度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故利用族譜、文書、地方志、文集、筆記等資料,以考察明清徽州宗族如何藉春秋社祭、社田生業等活動,來建構宗族成員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

  鄒怡教授發表〈善慾何為?——明清時期北京歙縣會館研究〉,檢索道光《重續歙縣會館錄》,考察明清時期徽商修建與維護北京歙縣會館的歷程。明代,歙縣會館主要服務同鄉士、商;在清代,服務的對象是考生、官員。會館經歷數度重修,參與成員遍及官、紳、商;從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角度來看,傳統中國的政府與民間可以互惠共存,與西方社會的階級對立大相逕庭。

第九場

論文組主題:明清時期司法實務中「人情」的表達和實踐
主持人:陳惠馨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評論人:陳惠馨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發表人:濱島敦俊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論 題:〈從明末江南一個家庭的糾紛案件來看「法情理」──以《雲間讞略》〉
發表人:Prof. Thomas Buoye(步德茂,美國塔爾薩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論 題:“ Human Feeling(人情)versus ‘Bare stick’ Legislation(光棍例):The Ideological Dilemma of Eighteenth-
                 century Criminal Justice”
發表人:潘敏德教授(紐約州立大學奧斯威戈分校歷史系副教授)
論 題:〈清代刑案中「情」的表達以「刑案匯覽」為例〉

  濱島敦俊教授發表〈從明末江南一個家庭的糾紛案件來看「法情理」──以《雲間讞略》〉一文,指出民事糾紛是傳統中國社會最普遍的法律案件,家產與祭祀繼承紛爭尤多;毛一鷺撰寫的《雲間讞略》,即有助於理解萬曆初年江南三角洲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而異姓收養在晚明江南地區十分普遍,如松江宋姓富家即是非正常家族結構——異姓收養;州縣官基於情、理、法原則,亦在司法程序中,認定異姓繼子的法律身分,以調解家產繼承糾紛。

  Thomas Buoye 教授(步德茂)發表“ Human Feeling(人情)versus ‘Bare stick’ Legislation(光棍例):The Ideological Dilemma of Eighteenth-century Criminal Justice”,認為清王朝不只透過軍事征服中國,也仰賴中國傳統法律系統,根據社會發展實況,調整統治原則。《大清律例》中,「律」是不變的,「例」卻為應付社會轉變而持續修訂。康熙朝、雍正朝、乾隆朝處理光棍案例的態度即由鬆而緊,良民、惡徒分別處置,說明十八世紀的中國因人口增加、生活貧困,暴力犯罪層出不窮,考驗清代司法審判的公信力。

  潘敏德教授發表〈清代刑案中「情」的表達以「刑案匯覽」為例〉,指出清代司法制度具有多種面向;因清代地方官員身兼民政、刑事職責,裁斷司法案件時不只考量案情,也必須考慮在地的血緣、常識、習俗、社會規範等「人情」因素。而政府各層級(州縣、省、中央)官員琢磨「人情」的立場也不同,往往左右審判結果。

綜合座談

  經由兩天、三個場地的論文發表與熱烈討論後,與會學者齊集第一會議室,抒發各自的交流參與心得。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輪值單位臺灣史研究所謝國興所長總結時,指出本次會議籌備歷時一年,此時此刻能完滿落幕,亟為感謝諸位先進的熱切參與。由於本次會議旨在廣邀海內外不同世代的學人共襄盛舉,藉由討論交流,傳承學問與經驗,故特別鼓勵青年學人參加,為此甚至婉拒部分前輩的論文主題 (panel) ,特此說明。與會學者均認為明清史現在的研究環境較過去完善許多,本次會議論文所利用的史料即有不少過去未曾見到的,加上許多檔案、文獻都已整理、出版,開放公眾使用,日後必然增進明清研究的學術視野與合作的機會。在年輕學者踴躍發表、新議題不斷開發,以及史料的擴大使用下,兩年後的明清研究大會,精彩可以預期,也歡迎海內外學界同仁再度熱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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