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錚雲教授演講「按季進呈御覽與清代搢紳錄的刊行」紀要

 
講題: 按季進呈御覽與清代搢紳錄的刊行
主講人: 劉錚雲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主持人: 林聖智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時間: 2013 年 12 月 30 日(週一)上午 10:00 至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
撰寫人: 葉育倫(東吳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劉錚雲教授演講「按季進呈御覽與清代搢紳錄的刊行」紀要
 

  劉錚雲教授現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傅斯年圖書館主任,曾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處長、史語所副所長與明清檔案工作室召集人,研究領域為明清地方社會的會黨組織及明清檔案。

  劉教授曾針對雍正九年 (1731) 頒定的「衝、繁、疲、難」職缺制度作初步的探討,並修正了施堅雅 (G. William Skinner) 對「疲」字的誤解。[1] 本次演講即在原有的研究基礎上,以搢紳錄為切入點,作進一步的研究。

  演講開始,劉教授先說明清代職官名錄採文武職分冊,文職官錄稱為《搢紳全書》或《爵秩全覽》,武職官錄稱為《中樞備覽》,一般則統稱搢紳錄或搢紳冊。吏部一年按四季進呈,即一年四次,一季一次,每次出版四冊,但僅為文官;若包含武官,則有六冊。搢紳錄有官刻與坊刻之別,目前各地所藏並不完整,最早的存本是明萬曆年間的搢紳錄。現今所存的搢紳錄,所載材料以文官為大宗,武官資料極少;因此,本次的討論以文官系統為主軸。

  劉教授表示,官刻搢紳錄究竟起於何時,目前不可考,但吏部按四季進呈的規定,則是源於乾隆三十八年 (1773) 江南道監察御史費南英的奏摺。奏摺指出書舖私刊的搢紳錄有多處錯誤,理應禁止,且搢紳錄刊載的資料甚為重要,應「慎重校勘,詳布中外」;因此,建議乾隆皇帝敕吏、兵部隨時校勘,按季進呈,再頒發御覽後的職官名錄,由各書坊刊刻販售,廣為流傳,免於以訛傳訛。乾隆皇帝批示:「該部議奏」。惟吏、兵二部的議覆尚未尋著,所以無法確認中央對此一建言的態度。但從史語所收藏的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可找到不少嘉慶至光緒朝,吏部行文京師各單位的公文與各單位的回覆紀錄。

  從現存檔案資料來看,吏部會先行文各衙門,要求提供資料。行文通常有兩種模式,一是要求各單位逕自提報相關資料,二是將相關單位的資料刊刻一份,送交該衙門核對,如有修正,即在原冊註明後回覆,吏部給予回覆的時間一般在十天左右。吏部進呈御覽的時間是在立春、立夏、立秋與立冬,而收集與校正資料需在進呈前十天完成。此外,早期吏部的《爵秩全覽》並未將內務府納入,直到咸豐朝才補行編纂,且單獨成冊。至於兵部的《中樞備覽》,雖未見到相關檔案,但有資料顯示印本的武搢紳錄或《中樞備覽》的確存在。

  清代刊印搢紳錄的書鋪都集中於北京琉璃廠,據目前的資料統計約有六十幾家店面,道光朝與光緒朝的書鋪數量尤多。部分書鋪經營二朝、三朝以上,有些可能超過百年,甚至達二百年以上;也有近半數書鋪是在光緒朝才開始經營搢紳錄的業務,這是否表示搢紳錄在光緒朝仍有廣大的市場?此點尚待深入研究。

  劉教授也觀察各朝的搢紳錄,發現自乾隆三十八年以後,搢紳錄的形制由多樣趨向單一化。而各書鋪刊行的搢紳錄名稱、序文與凡例數目,大約從嘉慶朝以後也趨於統一。劉教授認為,主要原因可能是吏部進呈搢紳御覽對書鋪的編輯作業產生影響。如榮陞堂曾刊登啟事,表明其承攬吏部進呈業務,以強調資料來源的可靠性。由此顯示在多家書鋪相互競爭之際,若能承辦吏部進呈御覽業務,書鋪得以提升本身的可信度,進而提高售價。

  演講結束,與會者熱烈提問討論。史語所邢義田教授提問,如何從搢紳錄的編纂過程中,特別是中央要求地方上呈相關資料的流程,評估清朝的行政效率?劉教授說明,或許可以從一些實際狀況來衡量,例如清代皇帝約間隔二十多天才能看見臣下回覆的奏摺,清代對地方官的赴任履新也有期限要求;逾期是否懲處,則由皇帝裁示。

  接著,問題集中於搢紳錄生產過程中書鋪扮演的角色。史語所柳立言教授提到,宋代士人刊刻出版《名公書判清明集》時,如何收集全國各地的法官判決資料成為一個重要問題。依據本次的演講內容,可以看到民間與官方之間,其實存在一定的緊密合作關係。劉教授也表示,以邸報的刊行為例,中國學者呂小鮮先生的研究顯示,邸報原先應由各省駐京提塘親赴六科抄發刷印,但早在乾隆朝就存在委由民間報房抄、發的情況,可見官方和民間已有相當的聯繫管道。

  史語所王鴻泰教授延續此一討論,進一步追問刊行搢紳錄的書鋪是否也出版其他刊物?這些出版物是否與官方信息有關?是否有些書鋪因與報房、官府維持密切關係,特別能夠掌握官員陞遷的種種資訊?另外,應注意搢紳錄和邸報其實性質略有雷同,邸報記載不少官員陞遷、調動的訊息,也可能又被編入搢紳錄。劉教授表示,這些書鋪雖有出版其他書籍,但具體情況仍待考察。編纂搢紳錄時確實會參考邸報,也有筆記指出某些書舖(如榮祿堂)與官方有特別關係,因此得以承辦相關業務。王教授又回應,明代萬曆朝的邸報常由民間報房自行編寫,因此應如何釐清刊印搢紳錄之書鋪的商業性和官方代表性?如書鋪是否獲有官方的正式授權?劉教授說明,榮陞堂刊刻的道光十六年 (1836) 夏季分《大清搢紳全書‧中樞備覽》即刊登一則啟事,聲明該舖確實獲得官方授權。不過,吏部應該不只允許一家書鋪刊行,且每一朝獲得授權的書鋪或許不盡相同,此可以從搢紳錄封面的官方印戳,辨別官方是否授權。

  另外,搢紳錄的購買者和閱讀者是哪些人,也是受到關注的議題。劉教授表示,部分小說(如《歧路燈》)寫到,有人會依據搢紳錄確認是否有認識的官員可以說情;也有若干筆記提到,赴京應考的考生會購買搢紳錄當作紀念。史語所李仁淵教授也指出,袖珍版或石印本搢紳錄的生產,或許也代表購買者在階層、財力上的分別,如袖珍版較便宜、便於攜帶,訴求客群與一般版本應有不同。

  劉教授最後補充,搢紳錄一般於使用後或換季更新後就捨棄不用,除非祖先之名編列冊中,才會留存作為紀念;所以,現今的保存數量不多,亦不齊全。今日會中許多提問,都是研究進行時未注意到的課題,如書鋪與官方的關係、版式的改變等,未來可以繼續深入探討。

[1] 劉錚雲撰:〈「衝、繁、疲、難」──清代道府廳州縣等級初探〉,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64 卷第 1 期(1993 年 3 月),頁 1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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