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三十七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林正慧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召集人: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3 年 6 月 8 日(四)晚上 18:00 至 20: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黃暐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三十七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林正慧教授領讀第二十一、二十二卷,會中完成第二十一卷 5-9 頁以及第二十二卷 1-20 頁文書校訂。第二十一卷共計 9 頁,收有同治十年 (1871) 至同治十二年林家呈控文件;第二十二卷共計 69 頁,收有同治十一年至同治十二年間清帝國官員間往來公文。

  本次解讀範圍時間上橫跨同治十一年至同治十二年五月,主要內容可分作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霧峰林家在同治十二年請求台灣府、台灣道等官員徹查此案呈文底稿,例如「為委查未覆盆冤莫申籲懇祥查迅覆以憑伸雪事」(T1102_021_0005)、「為誣逆擅殺委查未覆錄批籲懇催覆伸冤事」(T1102_021_0006) 等等,這些呈文內容與第二十卷收錄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強調林文明遭到誣殺,請求各官員迅速查明。第二部分則為清帝國各級官員在台灣府知府周懋琦於同治十二年完成報告 (T1102_022_002- T1102_010) 後之公文往來,其中可見凌定國向閩浙總督報告案發經過,並抄錄同治九年時台澎鎮與臬道秘密下令凌定國抓捕林文明,如事跡緊急得以就地正法命令 (T1102_021_0016-0018)。閩浙總督也批示召集林應時、王文棨等人進省,以此確查本案經過。由此可知凌定國等官員於同治九年要求林文明前往公堂前的準備情形,以及閩浙總督等官員於同治十二年間對本案採取行動。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